Re: [新聞] 女童案陰影效應? 精神病患丟工作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2 12:19), 編輯推噓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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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陳斐娟主持的54新觀點。裡面請到一位更生人牧師。 牧師講的一句話說,關在監獄裡面的都是正常的,瘋子不會關在監獄裡。 因為瘋子怕人打。 我陳述的重點在於,謀殺犯者,他會想到刑法19條裝病,像湯姆熊那位殺人犯。 就是進去後假裝自己有精神病,去精神科拿藥,但藥都不吃。他只圖一個就診紀錄。 這次王玉景殺人,父親就說他長期吸毒,這就是一個開脫的方法。導致腦部受創。 但是,刑法19調第三項,自行遭致者,不在此限。(就是你因自己吸毒、等原因, 產生幻聽幻想,應不在不罰跟減輕其刑的範圍中) -------------------------------------------- 社會歧視能「正常工作」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很不公平的。 我2008年因憂鬱症自己辭職離開職場。在各學校代課。上課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 因為很耗精神,代課又算鐘點費,不上課什麼都沒有。 明明自己很憂鬱,但還要每天嘻皮笑臉的面對學生。都覺得自己是不是精神分裂了? 我們能工作。表示我們有力控制自己的病情。並不是沒有能力。 當我們沒有能力時,像憂鬱症病發,是根本連家門都走不出去。 甚至連自己的房間也走不出去。 當社會斷絕精神疾病者的工作機會,等於把精神疾病患者推向經濟懸涯, 讓我們無法生存下去。請問如果沒有經濟收入,沒錢了,會怎麼樣? ------------------------------------------------------------ 現在有獵殺女巫的情況。把懷疑是女巫的人丟到水里,能浮起來的,就是女巫, 沈下去的就不是女巫。 這不是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個嗎? 社會上排擠精神疾病患者,只會造成更多的邊緣人產生。社會會更動亂。 再者,在心理學裡,每一個人都有某一種程度的精神疾病,只是輕微或嚴重, 如果這樣說,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應該送去治療?公司都應該開除? ------------------------------------------------- 我再說,現在看到殺童的,都是「假精神疾病者」,他們只是想靠刑法第19條來脫罪。 免除死刑。並不是真正有精神疾病。 至於吸毒者,吸到腦部受損。那是他們自行遭致。並不在不罰或減輕其刑的名單內。 請不要污名化精神疾病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34.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570752.A.3E2.html

04/02 12:22, , 1F
被定義出來的精神疾病非常多 不是一個精神病能總括的
04/02 12:22, 1F

04/02 12:23, , 2F
原因自由行為不是這樣操作,請多看一下
04/02 12:23, 2F

04/02 12:23, , 3F
刑法十九條前提是喪失責任能力前有故意過失侵害認知
04/02 12:23, 3F

04/02 12:24, , 4F
吸毒發瘋砍人 跟 精神病發瘋砍人 結果有不同嗎?即使動機
04/02 12:24, 4F

04/02 12:24, , 5F
你這樣解釋會議問題,因為我國目前沒有自醉行為
04/02 12:24, 5F

04/02 12:24, , 6F
不同可以理解,就結果而言還是要進行依定的措施,這跟汙名
04/02 12:24, 6F

04/02 12:24, , 7F
現在就抓弱勢族群來鞭 讓嚇死的蠢民安個心而以 亳無幫助
04/02 12:24, 7F

04/02 12:25, , 8F
化沒有關係。接受精神病患跟接受風險是兩回事。
04/02 12:25, 8F

04/02 12:29, , 9F
原因自由行為不是這樣看
04/02 12:29, 9F

04/02 14:01, , 10F

04/02 14:35, , 11F
應該儘速廢除刑法19條,並加速執行死刑
04/02 14:3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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