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童案陰影效應? 精神病患丟工作消失
昨天陳斐娟主持的54新觀點。裡面請到一位更生人牧師。
牧師講的一句話說,關在監獄裡面的都是正常的,瘋子不會關在監獄裡。
因為瘋子怕人打。
我陳述的重點在於,謀殺犯者,他會想到刑法19條裝病,像湯姆熊那位殺人犯。
就是進去後假裝自己有精神病,去精神科拿藥,但藥都不吃。他只圖一個就診紀錄。
這次王玉景殺人,父親就說他長期吸毒,這就是一個開脫的方法。導致腦部受創。
但是,刑法19調第三項,自行遭致者,不在此限。(就是你因自己吸毒、等原因,
產生幻聽幻想,應不在不罰跟減輕其刑的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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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歧視能「正常工作」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很不公平的。
我2008年因憂鬱症自己辭職離開職場。在各學校代課。上課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
因為很耗精神,代課又算鐘點費,不上課什麼都沒有。
明明自己很憂鬱,但還要每天嘻皮笑臉的面對學生。都覺得自己是不是精神分裂了?
我們能工作。表示我們有力控制自己的病情。並不是沒有能力。
當我們沒有能力時,像憂鬱症病發,是根本連家門都走不出去。
甚至連自己的房間也走不出去。
當社會斷絕精神疾病者的工作機會,等於把精神疾病患者推向經濟懸涯,
讓我們無法生存下去。請問如果沒有經濟收入,沒錢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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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獵殺女巫的情況。把懷疑是女巫的人丟到水里,能浮起來的,就是女巫,
沈下去的就不是女巫。
這不是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個嗎?
社會上排擠精神疾病患者,只會造成更多的邊緣人產生。社會會更動亂。
再者,在心理學裡,每一個人都有某一種程度的精神疾病,只是輕微或嚴重,
如果這樣說,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應該送去治療?公司都應該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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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現在看到殺童的,都是「假精神疾病者」,他們只是想靠刑法第19條來脫罪。
免除死刑。並不是真正有精神疾病。
至於吸毒者,吸到腦部受損。那是他們自行遭致。並不在不罰或減輕其刑的名單內。
請不要污名化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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