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案修法殺童「唯一死刑」法界:消失
很高興看到有人提出明確數據證實當擄人勒贖從唯一死刑改為有討論空間的相對死刑,
確實減少了撕票率。
反對唯一死刑並不等於贊成廢死,
唯一死刑有太多問題需要討論,
最核心的是:這唯一死刑的制定到底是保護了孩子還是使孩子更加危險?
文章甚長,
原文完整如下
http://winclover58.pixnet.net/blog/post/31430099?m=off
目前網路上關於支持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的臉書團體隨便一查就超過五個,
我看了每一個的社團目標細文,
均沒有詳細的論述與佐證這樣制定的好處理由。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明天下午將審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提出,
將殺害12歲以下幼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正在連署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均處唯一死刑的修法提案,
如此重大的法規制定,
是否已經經過犯罪學者、法界人士的佐證支持?
提出一個這樣的提案,
不應該「先提再說」,
不負責任的將提案之後的爭辯論述丟給學者與法界,
如果提案不當,
根本連提都不該被提起。
當喊出「唯一」這個字眼時,
便已經關閉並拒絕了太多的變數與可能性。
1993年,兩個10歲的男孩綁架、折磨並殺害了3歲的男童。
(此事件為Murder of James Bulger)
2009年,英國一對10歲和11歲的兄弟折磨並殘殺另一對11歲(死亡)和9歲男童。(此事件又被稱為Edlington attacks)
單單在2008年這一年,美國就有1494個 未成年殺人犯。
孩子也可能是殺人兇手,
這有兩個值得我們思考的點:
不滿12歲的孩子殺了不滿12歲的孩子,要判處唯一死刑嗎?
不滿12歲的孩子攻擊他人並有殺害企圖時,
受攻擊者反抗過程造成對方死亡,要怎麼判決?
而殺害低於12歲的孩子有更多的情境:
例如產後憂鬱的母親殺死自己的孩子,要怎麼判決?
背債破產,親手殺害數名親生孩子後自殺卻獲救者,要怎麼判決?
發現撫養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血脈,妒意憤怒下失控殺死孩子,要怎麼判決?
如果有人說我們可以把法規立得完善詳盡,
例如寫清楚是在惡意虐殺或是隨機殺人且兇手已成年等等才判處唯一死刑,
有特殊理由或情境者則可以再由法官詮釋裁量,
既然要把那麼多細目排除在外,
唯一都不唯一了,
難道不覺得這正代表所謂的「唯一死刑」本身就是非常可議嗎?
而既然最終結果還是需要法官詮釋裁量,
那為何無法相信目前法規下法官的判斷,
而要制定出一個唯一死刑?
如果唯一死刑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因為不信任法官,
害怕法官任意輕判,
那前面提到的特殊狀況要由法官詮釋裁量,
又算什麼?
如果覺得自己身心處在鎮靜可接受衝擊者,
建議可以去看看歷年判處死刑以及以判處死刑但未執行者的細目,
(網路上都查得到)
再來思考單單只針對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立唯一死刑的意義。
如果隨機殺童應該判唯一死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販賣毒品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毒品正是這次讓王男犯案的重大元凶之一,
販毒者製造了千百個潛在隨機殺人犯還從中牟利,
難道不比王男更有罪責?)
有目的的謀財害命難道就比隨機殺人更無辜?
繼續討論下去,
好像有太多情境都該判唯一死刑了,
是不是這次的提案範圍太過狹小,
應該按照民怨所向,
把該死的都立法唯一死刑,
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
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保護潛在受害者免於受到傷害,
而不是受害者受到傷害後用法律去大快人心。
立法應該要從犯罪者的特質與心理層面分析來制定,
而不是用一般人的思考去定自己高興。
今天有數十萬人在臉數上按讚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應該是認為這樣的唯一死刑制定下去,
可以達到讓潛在殺童者心生恐懼而不會犯案,
而已經殺童者處死後就永久避免其再去殺童。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好處?
而這兩個最大的好處有足夠的立論證據嗎?
自民國九十一年擄人勒贖罪從唯一死刑修訂為「相對死刑」後,
雖然擄人勒贖案增加,
但肉票被撕票比例卻確實下降許多。
(我來不及查到確切數據,
而是根據94-97年的一些媒體與法律人士評論文而陳述)
這代表著人心若是還處在有些理智可以做利益算計時,
受害者的性命也因而得以保住。
而既然許多人認為隨機殺人者與精神異常或人格違常有所關聯,
這樣的人卻又往往在動手時不會把刑量列入考量,
那麼將殺童刑責直接升級為唯一死刑,
對這些人也無嚇阻效果。
於是無論兇犯在打算犯案或犯案當下是否為保有可溝通理智者,
唯一死刑對受害兒童的保命機會都不會增加。
當未來一個兇犯闖入校園,
殺了第一個孩子之後,
大概不會有警匪對峙的談判機會,
而是會繼續殺紅了眼,
反正殺一個與殺更多個都是一樣的唯一死刑,
談判的籌碼就在立法的同時煙消雲散。
我們常說當叫你心裡不要想著大象時,
內心反而就立刻浮出了大象的模樣。
如果今天立法只單單針對12歲以下孩童做保護對象,
等於在宣告一個特定攻擊族群的產生,
心智違常者想求死時,
自然而然便浮出明確的攻擊目標,
制定這個法,
到底是保護還是將孩子更推入險境?
法律之所以能被人所立,又能被人所廢,
正代表法律絕非至高無上沒有瑕疵,
而是輔佐人下理智判斷的產物。
如果不是經過深思熟慮就高喊出唯一死刑,
等於企圖透過一個唯一死刑的法來安自己的心,
消弭自己的恐懼與擔憂,
等於打算讓低於自己人性與理智的產物來操控、安撫自己,
相信檢察官、法官和這條法律如神一般絕不會出錯,
著實怪異。
2013年出版的<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中,
第231到233頁提到了前台灣高等法院資深庭長李相助法官對於唯一死刑的看法:
「唯一死刑的法條過於僵化而沒有彈性,......
刑法的制定,在刑度上一定要留有彈性,
讓法官在下判決時,
可以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個案,
斟酌考量科以被告最適的刑罰。」
也許有人說,這位法官想必是個濫情者,
事實是,
李相助法官正是蘇建和案更二審,
也就是最後一個事實審的審判長,
維持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死刑。
出書後的相關採訪中提及,
李相助以非常直接而猛烈的言詞抨擊當時拚命為三死囚奔走營救的社運人士,
他說:「被告的人權應受保障,理所當然,也無人反對,
但善良無辜被害人夫婦無端被殺,死狀奇慘,
葉女士甚且慘被輪姦,如此慘絕人寰、人神共憤之事,
國家社會豈可不聞不問?難道被害人的人權就可以忽視嗎?」
是的,
出此言的資深法官都認為唯一死刑不妥了,
到底一般民眾與未加深入研究的立委憑什麼認為殺童唯一死刑就是好的?
當衛福部大力推行DRG,
把每個病患每種病都經由簡單的分類後當作一樣的來治療與給付,
是不是法規也要開始走向類似的概念,
用出生的年月日去作分類,
用文字的描述去分類,
人命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審判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當小燈泡媽媽第一時間便說出這不是立什麼法就能解決的事情,
當她在臉書上寫下孩子在當天拿著水果,
坐在大窗邊的臥榻上,看著窗外,
當媽媽問她在幹嘛,回答:
『我在吃水果看風景呀!這裡的風景好美,這個世界好漂亮』
當她在靈堂外的看板寫到
「小燈泡的一生,一直都很相信世界的美好,
我們一直愛來澆灌她。她帶著愛來到世界,
我也希望她帶著愛離開。她帶著美麗,
來到我們的家,我也希望她帶著美麗離開。」
我不能代表小燈泡的媽媽的想法,
就如同她的強調,
「我一直都只能代表我自己」
我想著,
如果今天我的心讓我堅持著在這樣的情境下做出那樣的呼籲、
寫出那樣的文字,
而人們作為反省思考的結果是促成了一個唯一死刑的立法,
未來所有這個唯一死刑的法規文字與執行,
所有唯一死刑出現在生活中的各種面貌,
都與我的孩子連結在一起,
我應該是無限痛苦。
我望著孩子的背影時,
實際上我是在看著一個未來的成年人。
如果我們必須也只能用唯一死刑來保護孩子,
那麼當孩子長大成成人時,
要用什麼來保護他們?
請拿出數據來說服我,
請拿出犯罪學者與資深法界人的說法來說服我,
讓我相信這樣的唯一死刑訂下去,
我的孩子真的會更安全。
而如果你也突然覺得你需要被說服,
請不要盲目地跟著大喊支持唯一死刑,
你真的沒那麼有把握你正在替你或其他人的孩子作什麼。
冷靜思考者的聲音一向都比盲目憤怒的聲音來得小,
唯一死刑制定與否應該有完善的討論,
如果你不支持唯一死刑,
請多和你身邊支持唯一死刑的人討論你的想法,
而如果你支持唯一死刑,
你也應該希望看到更多證據論述來贊同這是保護孩子的,
那麼你更應該不要大聲附和,
當法規制定成為政治人物順應民怨風向的操弄,
就更容易在漏洞百出的狀況下過關。
無論唯一死刑最後是否制訂,
至少當某一天,
這個法律有所疏漏或造成悲劇而被人檢討時,
我可以告訴我的孩子,
我曾經為這一條與她/他的安全攸關的法規,
作出思考與努力過。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 引述《GoodWhisky (鍵盤巴菲特)》之銘言:
: : 釋字第263號就講過了
: : 爭點:"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
: :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 : 但是懲治盜匪條例還是在91年廢除了
: : (對啦對啦,因為某大學某法律系大教授就覺得這是惡法)
: : 不過我講個數據啦
: : 民國82年至89年間,每年各地檢署起訴的擄人勒贖案大概10~20人;
: : 民國90年,擄人勒贖案被檢察官起訴的有24人。
: : 91年廢除,把唯一死刑改掉之後
: : 91年變成180人
: : 92年變成204人
: : 93年還是破150人
: : 也就是說
: : 民國91年前,劇本可能是這樣:
: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 阿忠:XXX! 你北七喔,被抓到那是一定要吃土豆的,你勇你自己去做
: : 阿明:X! 共幾類犯法喔,你靠北喔
: : 91年廢除之後,
: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 阿忠:XXX! 有道理,被抓拼一下,哭一下應該不會死啦,拼看看了!
: : 阿明:賀,我來準備
: : 不要跟我說壞人不懂刑法
: : 會不會唯一死刑他們都知道
: : 防不了鐵定會犯罪不怕死的神經病
: : 但至少可以把原本踩在線上的怕死鬼給擋回去
: : 而擋回去的那一個,可能受害者原本是你我的家人
: 這個解釋完全就是錯誤的
: 為什麼90年前擄人勒贖案件會這麼少
: 因為人都被幹掉
: 通通變成殺人案了
: 這是歷年殺人案件數量演變
: http://imgur.com/ZkL7ty2.jpg
: 光從90-94年,直接少掉1400件
: 而這是擄人勒贖案件演變
: http://imgur.com/KZc6Ouf.jpg
: 實際上從重刑案比例
: 也是比懲治盜匪條例在時要好很多
: 我實在不曉得
: 上面這篇到底是惡意曲解
: 還是真的誤解
: 唯一死刑
: 只會徒增歹徒撕票意願而已
: 根本沒有任何幫助
: 人只有在有可能活下時
: 才有可能留肉票一命
: 否則徹底抹除可能的足跡才是兇徒的慣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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