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案修法殺童「唯一死刑」法界:消失
※ 引述《GoodWhisky (鍵盤巴菲特)》之銘言:
: 釋字第263號就講過了
: 爭點:"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
: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 但是懲治盜匪條例還是在91年廢除了
: (對啦對啦,因為某大學某法律系大教授就覺得這是惡法)
: 不過我講個數據啦
: 民國82年至89年間,每年各地檢署起訴的擄人勒贖案大概10~20人;
: 民國90年,擄人勒贖案被檢察官起訴的有24人。
: 91年廢除,把唯一死刑改掉之後
: 91年變成180人
: 92年變成204人
: 93年還是破150人
: 也就是說
: 民國91年前,劇本可能是這樣: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阿忠:XXX! 你北七喔,被抓到那是一定要吃土豆的,你勇你自己去做
: 阿明:X! 共幾類犯法喔,你靠北喔
: 91年廢除之後,
: 阿明:X! 隔壁阿舍開賓士,帶金錶,阿謀我們來跟他家屬要點錢
: 阿忠:XXX! 有道理,被抓拼一下,哭一下應該不會死啦,拼看看了!
: 阿明:賀,我來準備
: 不要跟我說壞人不懂刑法
: 會不會唯一死刑他們都知道
: 防不了鐵定會犯罪不怕死的神經病
: 但至少可以把原本踩在線上的怕死鬼給擋回去
: 而擋回去的那一個,可能受害者原本是你我的家人
這個解釋完全就是錯誤的
為什麼90年前擄人勒贖案件會這麼少
因為人都被幹掉
通通變成殺人案了
這是歷年殺人案件數量演變
http://imgur.com/ZkL7ty2.jpg
光從90-94年,直接少掉1400件
而這是擄人勒贖案件演變
http://imgur.com/KZc6Ouf.jpg
實際上從重刑案比例
也是比懲治盜匪條例在時要好很多
我實在不曉得
上面這篇到底是惡意曲解
還是真的誤解
唯一死刑
只會徒增歹徒撕票意願而已
根本沒有任何幫助
人只有在有可能活下時
才有可能留肉票一命
否則徹底抹除可能的足跡才是兇徒的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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