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我就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深刻體會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30 14:10), 編輯推噓8(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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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與否對社會造成的實際影響似乎難以定論, 但只靠獸性情緒和非理性思考去嗆廢死的行為是相當膚淺的, 尤其是“如果你家人或朋友被殺你就不會這樣想了”的鳥論點。 假設正義的實現都要建立在對受害者的將心比心上, 我想法院跟法條也不用設立了大家同仇敵愾動私刑就好了, 谷歌搜尋關BestGore再搜尋關鍵字lynch裡面有很多原始的蠻荒極刑影片可供紓壓。 郭董之前公開講過類似“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還講得出這種話我就服你”的荒謬論調 這篇受害者家屬文章是不是一篇紮紮實實的打臉文呢? 如果死刑的確能有效嚇阻犯罪或增進社會安定,那也請確實站穩立場。 像這樣薄弱到他人發表出某種特定言論就能輕易被推翻真的太廢。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inataAya0419/posts/900319876732222 FB內容: 【我就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深刻體會】 . 這幾天看到大家對台灣司法如此「信任」,我甚感欣慰。 因為,對於台灣的司法,我他媽的一點也不相信。 . (一):你上過法院嗎? . 我的老師們是律師,我的同學在當警察,我的朋友考上了檢察官,我的學長則是法官。並不是因為我們學法,自以為什麼都懂,所以囂張到跟民意對幹;而正是因為我們學法,我們知道自己除了法以外,什麼都不懂,所以很清楚絕對不能自以為是神、妄想用人來做神的事情:審判。 . 對於那些敢大膽把人命交到政府的司法系統手上的人,我想問你們?你們有沒有去過法院?你們有沒有開過庭?一次也好,拜託,舉個手讓我看一下。會這麼問是因為,前陣子才剛公布民調不是嗎?法官的不信任度是84.6%,檢察官的不信任度是76.5%。我想說的是,沒錯,法官跟檢察官真的不值得信任;那問題就更大了,你們不相信檢察官的偵查和法官的判決,為什麼你們卻相信檢察官的重案偵查和法官的死刑判決? .   我當過原告,也當過被告,輔佐過,也作證過。我上過簡易庭、民事庭、偵查庭、刑事庭、還有家事庭。只要湊齊行政庭和傳說中的憲法法庭,我的人生就功德圓滿了(笑)。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打民事訴訟。我花了好幾天的時間準備資料證據,撰寫狀紙,研究程序。我給了法院厚厚一疊資料,但法官翻都沒翻。對方律師只拿出一張印在破爛A4紙張上面的黑白相片,就說服了法官。法官對我問:『你要不要撤告和解,因為我覺得你的錯比較多。如果真的要判決,你會很不利。』對方律師還補上了一句:『像他這種人,一看就知道只是來討錢的嘛!』這讓我默默流下了在法庭上的第一滴淚。最後,庭外和解。 .   那是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打刑事訴訟。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多次卻不出庭,後來檢察官爆氣,直接在偵查庭上對著終於來了的告訴人震怒,檢察官氣到摔了好多次資料,拍桌破口大罵。因為他覺得站在我對面的告訴人從頭到尾哭哭啼啼,邏輯不清不楚,講話語無倫次。檢察官覺得告訴人在故意浪費他的時間,讓他崩潰到抓狂演出。最後,下了不起訴處分。 .   那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庭。 .   我永遠不會忘記,第一次以證人身份出庭,具結之後,庭上問我的第一個問題竟然是:『你跟當事人熟嗎?』我立刻回問:『請問熟的確切定義是什麼?』法官愣住了,書記官愣住了,對面的檢察官也愣住了。過了一會兒,檢察官才說:『就是問你對他瞭不瞭解啦!』喔,原來這一庭是公證結婚喔,我還以為是刑事竊盜案呢! .   你們不用把法院想的有多正經,除了法警之外,基本上每個人都過勞。不管是法官、書記官、檢察官、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地方法院每個庭每個月至少都要收上百件左右的案子,當有人在裡面講到開花的時候,外面走廊上坐滿了下一庭、下下一庭、下下下一庭要開的當事人與律師們。 .   十五分鐘是問不出什麼結果的,就算一小時也很難說完事情。司法人員每天被堆積如山的案件淹沒,其實根本沒有辦法「在清醒的理智狀態下思考,進而做出盡可能公正客觀並接近事實真相」的判決。在「訴訟經濟」的降低財政負擔成本的考量下,民事訴訟通常無法讓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判決結果。結果就是出了法院之後,紛爭擴大,互罵變成互砍,然後送到了偵查庭和刑事庭。民事變刑事,事件變案件。而因為刑事案件通常也涉及到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所以又丟回去了民事庭那邊。 . 為了降低成本,節省時間,最後反倒付出了加上好幾倍的不必要損失。欲速則不達,得不償失,就是現在司法系統跟刑事政策的重要弊病。但這只是反映出這塊島嶼上所有人民的共同傾向而已,各產業,各領域都一樣,都覺得:越快越好,越省越好。找出問題的根源去好好解決它太花時間太花成本了,我們要的是能夠速效的現成方式!結果就是,不只沒有節省到任何東西,反而付出了更大的代價,那代價之重,足以壓垮社會,甚至國家。 .   所以,只要進過法庭的,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不管是當事人還是證人。就算無聊去旁聽的也好,不管是民刑事、家事、甚至行政。你只要經歷過一次,就會知道,「法律上的事實」,跟「實際發生的真相」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你就會深刻體會到:司法的本質、程序的侷限,與審判的荒謬。 . . (二)科技犯案及唯一死刑 .   很多人會覺得,現在科技進步了,不用擔心死刑會冤判,只要降低冤案就好。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是因為科技進步了,證據的蒐集和事實的拼湊就越困難了。任何物證都可以造假,任何人證都可以買通。贗品之所以能賣到好價錢,就是因為贗品比真品還要像真的。 .   打從案子一開始,警方能找到的就只有零碎的基礎事項,檢察官動用公權力搜索,也只能勉強湊到一些片段的資料。而最末端的法官,面對各式各樣亂七八糟的證據,其實往往是『囧……』的概念:毫無概念。我們是法律人,法律人就只懂法律而已,或許多懂個一兩項,像是財稅或者資訊,但不可能全懂。我們不懂化工,我們不懂水利,我們不懂烘焙,我們不懂晶圓,不懂核子物理、不懂地球科學、不懂大腦神經、尤其不懂社會。 .   很多法界的公職人員在求學和人生的過程當中是一路順遂、無縫接軌,越高等的就越是如此。警官也好、調查官也好、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他們面對越來越新穎的科技和犯罪手法,其實無法真正完全理解判斷,就算請了鑑定人,對於鑑定人或證人所解釋的科學或社會事實,往往也只是一知半解。 .   科技發達,恐龍在螢幕裡亂咬人,鋼鐵人在打仗,死侍在嘴砲。懂嗎?科技可以憑空創造幾乎是一切的知覺了,不管是看到的,聽到的,摸到的,聞到的,嚐到的,都有辦法「刻意製造」出來,以假亂真、比真還真,甚至本身就是真。在高科技犯罪的狀況下,你說影像拍到了什麼,你說錄音筆錄到了什麼,你說鑑識人員採集到了什麼,其實很難判斷真偽。CSI只是科幻連續劇,在現實中,台灣目前的鑑定科技,以基層來講,是相當落後的。 .   所以你說科技辦案,那犯罪者就可以科技犯案。不要忘了,職業犯罪者的技術和工具通常比政府單位還要好上很多…….像是槍枝和防護裝備。毀滅證據,修改證據,假造證據。對有心人而言,這些都是很簡單的事情。因此兩兩抵銷,現在司法所能掌握到的,跟過去其實沒有根本性的差別。 .   因此,現在少數激動的人想將某些法律修改為唯一死刑,這主張絕對是愚蠢的。兩個原因。一:一心求死,但又不敢自殺的人,便會利用這一條法律,故意去殺害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特定目標,然後讓司法判他死刑,好成功達到他自殺的希望。二:有重大利益糾紛的人,就可以教唆殺人,製造假證據,然後嫁禍給他的商場、政治、甚至情場上的敵手,陷害他入罪,讓司法替他永遠剷除敵人。所以才說,唯一死刑會帶來的唯一後果,就是創造並鼓勵更多人犯罪,讓更多無辜的人死亡。 . 法官呢?法官也不能怎麼辦,他們只懂法律,所以他們就用他們唯一會的法律,去硬套,就THK的圖一樣,把正方形盒子硬套在小孩頭上。產生出來的,就是一般社會大眾口中所說『幹你娘這恐龍法官在判三洨』的後果。 . (三)你懂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    很多人在我文章底下留言:『如果你家人或朋友被殺你就不會這樣想了,你根本不懂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這句話很棒,我就是在等這種話出現,因為我就是受難者家屬。十幾年前,我生命當中至親的人,因為「別人」欠了地下錢莊一屁股債,而被討債集團綁架殺害棄屍了。驗屍顯示,死者生前遭受長期間虐待,並且有明顯性侵害的痕跡。加註:跡象顯示死前曾極度驚恐。 很多人說我們主張廢死的自以為正義,自以為高尚。我沒有特別高尚,相反的,我很卑微,打從事件剛開始有跡象產生時,我就用盡所有辦法請求各種公私機關、制度、個人的協助,包含學校師長、各轄區警察機關、各級民意代表,甚至我混黑道的朋友。我求他們,求他們來救命。但沒有任何人願意幫忙,甚至絕大部分的人是「不相信」的。當事情發生後,我毫無能力去阻止自己所愛的人被殘忍的虐待,然後痛苦的被殺害。甚至事後,因為某種沒有任何人願意明說的施壓,這件案子被「很自然」的吃掉了。 . 我不會原諒那些兇手,我恨不得殺了那些兇手以洩我心頭之恨。但我更在乎的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對我伸出援手。讓我摯親確實死亡的並不是兇手的殘酷,而是整體社會的冷漠。只要整個過程當中,曾經有任何一個人對我伸出援手,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但因為事不關己,能少一事就不要添麻煩,所有被我求助的人臉上都露出避之唯恐不急的表情。 .   很多年過去以後,我回去詢問那些曾經被我求助過的人們,為什麼當時不幫助我,甚至不相信我?他們通通回答我同一個答案:『我們怎麼會知道事情真的會發生!』 .   我憎恨這個社會,我憎恨這個國家。 .   我成了所謂的「被害者家屬」。因為過度悲傷,不久之後就被診斷有臨床憂鬱跟高度自殺傾向;過了幾年之後,醫生開出了重鬱症的診斷證明,我同時接受成人精神科的長期藥物治療以及臨床心理科的心理治療,簡稱『吃藥,聊天』。最後,因為狀況持續惡化,從心因性逆推成為器質性的損傷,我拿到了宣告自己成為「不正常人類」的身心障礙手冊。 .   這對我來說打擊很大。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變成一般人口中的「瘋子」,我從來沒有想過,原本堅強如鋼鐵的意志,會被摧毀到變成每天以淚洗面,終日自言自語。我原本是家族寄予厚望,老師視為提高班級平均分數的優等生,大家從小就相信以我熱愛學習的態度,一定會一路讀第一志願的學校升學上去,拿個碩士博士外加雙學位,然後出國唸書。但服用藥物的副作用讓我的精神集中注意力和短期記憶力功能大幅衰退,這兩樣加在一起,使我的生活和課業都受到毀滅性的影響。 .   我不再能像以前一樣過目不忘了。   我不再能像以前一樣終日閱讀了。   我唯一的念頭就是想死。 .   會講我私人的事情,是要告訴大家,所謂精神疾病或器質性腦部疾患引起的人格巨變這種事情,隨時有可能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沒有任何人想要遇到這種事情,但他就是發生了,跟我的意願無關,跟我的想法無關。我只能學著與疾病共處。 .   精神疾病的患者每天活在痛苦之中,無時無刻,隨時隨地。說實在的,我們對殺人並沒有太大興趣,我們會想殺掉的對象通常只有我們自己:自殺。因為活著實在太痛苦。不管你思考有多正面,不管你想法有多積極樂觀,身體完全不會屌你,你的感受就是永無止境的持續痛苦、絕望。 .   而家屬呢?家屬比病人更絕望。有某些人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家屬要連帶受罰。這種主張,會產生的後果就是:一、患者為了不要未來有可能連累親友,乾脆自殺,先前辛苦醫護人員的治療全部前功盡棄。二、照顧患者本身就已經身心俱疲的家屬,再也無法忍受社會排擠,乾脆殺了患者再自殺。 .   現在,那些兇手是否有受到法律制裁,跟我的生活完全無關。我只想知道,我身為被害者家屬,那些喊著死刑才是真理的人們,是否有那麼一丁點的意願要來幫助我重建生活?還是你們只是在殺完一個人之後,就把被害者丟著不管了,直到被害者變成下一個加害者?   因此我開始接觸醫學,開始漸漸瞭解大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我找到原因之前,我活一天算一天。 . . (四)你瞭解階級是什麼嗎? .   在沈寂多年之後,我多次重考高中、重讀大學。我離開家鄉,到台中唸書,念的是一所私立完全綜合中學的夜間部。在夜校裡,我深刻感受到了什麼叫做階級,天生注定的階級。 .   會去讀夜校的,十個裡面十個家庭有困難。經濟上的,關係上的,學業上的,身體上的……。同學中很多家裡從小就欠下大筆債務,從阿祖或爺爺時代就開始留下來,越滾越大的一筆(或很多很多筆,數都數不完,一輩子都不可能還得完)的爛賬。 .   為了貼補家用,為了要活下去,很多人只能靠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來討生活。身材比較好的女同學,有去當檳榔西施的,有去陪酒的;有跳全裸鋼管的,也有援交賣淫的。而男同學,比較幸運的可以在工廠找到很血汗的打工機會,不然就是當情色仲介、當馬夫、搞詐騙、當小弟圍事、討債、砍人。只要老闆願意出錢,他就願意去砍人,因為沒有比幫老闆砍仇家還要更好的籌措重病末期親人的醫藥費的方式。 .   我很喜歡跟這些同學相處,他們單純、義氣、不會唧唧歪歪。但在同學眼中,我不應該跟他們坐在同一間教室裡。因為很多同學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救了,那裡根本是黑道選新秀的星光大道,而我還有大好未來。所以我不應該在「那種地方」。 . 之後,我回到了南部。在某學校裡,有一位我非常敬佩的老師,他是純學院派出身的讀書人,他的專長是考古和歷史研究。他對於台灣的宗教能和黑道牽扯上關係感到非常的訝異,於是我跟老師說,沒問題,我幫你。 . 為了那位老師,我運用過去同學的人脈關係,再次涉入所謂的「另一個社會」。去研究,去瞭解,去聆聽。這一段故事很像是蘋果橘子經濟學提到的那段,那位研究生當事人後來也把自己混黑社會的經驗出書了。但我沒他那麼強大,我沒書可出。倒是為了讓兄弟們覺得有親切感,我做了點身體上的改變。 .   在黑社會裡,我看到的是官商勾結,一條單純的馬路工程也可以搞死一堆人命。我看到的是政和財團如何運用犯罪組織去達到他們自己的私利,這一切都是「以國家穩定之名、以經濟發展之名」。所以我對於政府完全沒有任何信任度可言,一奈米點都沒有。 .   為了各種工程、土地利益。還有軍火、毒品、人口走私交易。黑幫為了剷除掉礙事的人,製造假車禍、縱火、陷害、教唆、被自殺。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以法律上來說,是那些執行的小弟。但對我而言,真正的殺人兇手,是在球場打高爾夫的那些人。對多數基層職員來說,那只是他們的工作,因為他們沒辦法再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   邪惡總是假借正義之名。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鋪成的,這些話一點也沒有錯。因為居民們認為開路都更炒房可以讓自己賺錢,像大埔案張藥局老闆那種人,就成了阻擋大家實現正義的邪惡存在。透過層層的「轉包」,「人民的好意」,最後由黑道以殺戮來實現。 .   廟宇香火鼎盛,而信眾捐獻想用來做善事的錢,就成了黑道養小弟、買武器、買豪宅、買跑車、吃香喝辣、賄賂官員、開酒店、開賭場、炒股、養地、賣房的最佳資本來源。無本萬利,而且沒有人會敢跟「神明」過不去。那是神明!尊貴的神明!捍衛正義的神明! .   後來,我寫了篇又臭又長的私人報告,交給了老師。最後,他也因為工作因素,離開南部,到中部某間有賣牛奶的大學教書去了。 .   畢業後,我曾當過老師。由於我這類科的根本沒缺額,所以只能當當私人家教,去補習班打打零工,去學校偶爾代個課。四處兼任,四處教。我的學生之中多是所謂的「壞學生」,因為我總是對別人說,「你覺得班上哪個最惡劣,就丟給我」。 .   這些壞學生,會抽煙、喝酒、吸毒、打架、打砲、偷東西、搶劫、賭博、甚至砍人。他們國中畢業之後,就會去讀夜校,夜校讀到一半,被大哥選秀看上了,就會變成小弟。如果幸運一點沒死,又有點小聰明,說不定幾年之後可以升級成公司的正職員工,也就是俗稱的職業黑社會,幫派份子。 .   這裡就是源頭。 .   這些三不五時就去少年感化院蹲的學生,你說他們壞嗎?並不是。他們很善良,只是他們多半沒有願意愛他們的父母,也沒有願意引導他們的老師。他們從小就被貼上了「不會讀書」或「壞學生」的標籤,然後被家庭排除在外,被學校排除在外,被社會排除在外。 .   沒有人在乎他們,所有人都覺得他們很危險,應該要隔離。這就是一切的共同點跟源頭了。跟精神病患一模一樣不是嗎?沒有人在乎,覺得危險。儘管他們需要的只是被在乎、被尊重、被信任、被關心、但就是幾乎沒人要給。大家給出去的只有不屑的表情或害怕的眼神。他們只好去廟會,去參加陣頭,去飆車,去械鬥,他們只能靠著這種方式找到成就感、自己的價值,和「歸屬」。 .   當毒販開槍殺人,或毒蟲拿刀砍人。大家想到的都是『殺人償命,他活該去死』。但早在他還沒變成毒販或毒蟲之前,當他們還是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甚至中輟鬼混的時候,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想到的是『我想教他,不然沒有人會幫他』?有沒有?任何人都好,隨便舉手唬爛一下也行? .   我有一個學生,多次進出少年感化院。最後因為重大刑案而終於免不了要進入監獄。在分開之前,我跟他說:『對不起,我們這些大人讓你失望了。』 .   『幹你娘!老師,你屁的要死,根本不算大人!』他笑著對我說。 . . (五)殺人只是逃避 .    我無權無錢無名無勢,只是個他媽的流浪教師。學校一間接著一間關,科系一所接著一所收,就算我再怎樣會讀書考試,當沒有缺額的時候,連考試的機會都沒有。一路以來,我想保護我愛的人不受傷害,但是全數以失敗告終。 .    我身邊的朋友,有被媽媽家暴的,有被熟人性侵的,有被親人陷害背債的,有被親生老爸用鐵鎚打爆頭的。我想幫助他們,因為我也需要被幫助。很簡單的道理,如此而已。但我自幼身體不好,又是氣喘又是心臟不然就這個那個的。叫我衝前鋒去幫他們擋老爸的鐵鎚,我可能會先陣亡。 .   所以我走入了法界,我想用法律和教育保護我愛的人們,我回到學校,重拾學生身份。現在首要目標是進入法院,成為讓全國人民納稅養的雜碎。 . 在懂法律之前,我對這一切感到非常不爽。 在懂法律之後,我終於知道了為什麼自己會不爽。 .   多數人主張,有些人就是無法教化,有些人就是無法治療。那我就告訴你兩件事情。 . 第一個:真相是,再怎樣窮凶惡極的人都是可以改過向善的,只要你願意面對他的眼,聆聽他的聲音,你就會發現,就算是罪大惡極的匪徒,心中依然有善良存在。只是他的「正義」與我們的定義不同。但是當局政府以及整體社會並不想「浪費成本」去教育或引導他。而再說吧,他的惡也只是針對其中一點,在其它方面,你會發現「同學們」都很有天賦,有會畫圖的,會雕刻的,會做麵包的,會讀書的。事實上,他們的惡跟善都來自於同一個地方:單純。政府並不想浪費時間在人民口中的廢物上,所以就用殺人的方式,來掩蓋事實,來逃避真相。反正只要把人殺了,大家就 會遺忘這一切。 第二個:事實是,精神疾病患者所犯下的刑事案件遠遠遠遠遠少過於所謂「正常人」犯下的案件數量;就算是「質量」,所謂正常人的行兇手段,也遠比精神疾病患者來的殘忍許多。就算是再怎樣喪心病狂的精神疾病跟腦部器質性疾患都是可以被「妥善控制」的,只要找到病因源頭,對症下藥。依照個案進行徹底檢驗以及全面性研究,所謂的「治癒(也就是至少讓他別再因不受控制的大腦而犯下罪行)」,其實是辦得到的。 . 以荷蘭為首的歐洲國家近年來在大腦神經學方面已經有了突破性的發展,而遺傳學界也與犯罪學界合作,甚至找到了所謂的「暴力基因」,只要有那組基因,該人的暴力傾向就有可能比正常人還高的相關性。但台灣官方對這些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契機視而不見。諷刺點來說,我甚至懷疑那些既得利益的官員是不是故意不讓人民知道這一切,好繼續用傳統刑罰來「創造」更多的犯罪,好維持某些政府部門的存在,好讓自己繼續有利益可圖。 . .   (六) .   有些支持者留言給我,說,希望文章的語氣能修改的緩和一點。是,前面幾篇文章,我故意使用了高度情緒性的挑釁詞彙。對,我故意的。我就是想用這種技術性的方式,讓那些人知道,自己的情緒和舉動,是有多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甚至操縱。跟我對嗆過的人,我原諒你的無知,而無知不等於無辜。 .   再,廢死聯盟或者廢死支持者,多半是溫柔的人,講話客客氣氣,和平理性。但這種如同蚊子般的小聲音,每次都立刻被狂怒的咒罵聲給徹底掩蓋,一點發聲功用都沒有。所以我故意用嗆的,你知道,就像在面對那些學生,用講的他們只會覺得你好無聊,好煩,懶得聽:要用嗆的,嗆得越機掰越好,嗆到他們凍未條,這樣才會讓他們注意到,聽到:『對,林北就是在嗆你!』 . 這種方式很冒險,而我很幸運的獲得了一些成果,謝謝這幾天幫我分享轉貼按讚留言的所有朋友們。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留言密我,如果我有開臉書,有空就會回。是說臉書真的太萬惡了,好幾天該讀的進度都廢掉了,但我覺得很值得。比起待在政府部門裡面吃飯拉屎等退休,我還是比較喜歡當獨立自由思考的說書人。 .   這堂課就到這邊,下課了。同學們回家關心家人朋友去吧。無常比明天更早到,好好疼愛他們。在無常來之前,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去幫助需要的人。這樣,就可以在未來少死一個無辜的人。 .   該回去看書了,以上。 2016. 03. 30 08:33 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36.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318203.A.1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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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誰?不是公眾人物PO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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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沒當成神 法官才是神 不是法律人都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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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在說會有冤案的事情 請問當街雖機殺人怎麼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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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有些還不差拉 可是 在怎樣窮凶惡極都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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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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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改之前 算誰的? 大家都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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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打臉啊 因為可以找到更多相反立場的被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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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代表他自己,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 我希望死刑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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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會選擇原諒的被害人家屬 一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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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如原PO敘述的立論跟邏輯這麼爛,永遠被笑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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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姑姑也說要有條件死刑 所以他也是獸人 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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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立論跟邏輯跟爛耶 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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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這樣講他更該自己出來教化 而不是只當個說書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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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殺人現行犯到底要怎麼冤獄嘛 不是字多就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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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民智先開 免得跟柱姐一樣檢討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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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廢死的多是前689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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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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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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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例有多少,真能放的下有1成再來說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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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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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邏輯並不是毫無可取 只是最後都在打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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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看到神不神的就覺得又來了 都不會升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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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黑色的公平正義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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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篇超過某些人腦容量所以他們只好跳回去罵他們會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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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好棒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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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酒駕撞死人得到家屬原諒法律就可以不用逞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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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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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謝依涵只要得到家屬原諒就可以出外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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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謝依涵這麼怕死,就知道死刑還是令犯罪者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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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效果大小足不足以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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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經驗老道的殺了4個都還在假釋 你說現在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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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多少廢死理由 只看到人情冷暖跟社會黑暗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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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法律人 法律有問題不解決去怪刑罰太重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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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廢死理由寫得很明確啊:「法律與真相差很多。」我也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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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深切感受到部分司法人「在法律外」的不專業性: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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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3C 科技、生活常識...當下我想:如果我的性命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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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手上,我會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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