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秋遠消失
※ 引述《FuSen000 (我先去上廁所)》之銘言:: FB卦點說明:: 呂秋遠律師針對早上的案件做出回應: 希望大家不要過度渲染案件造成恐慌: 小妹妹RIP(′・ω・`): FB連結:https://goo.gl/Bqj7ss: FB內容:: 讀者來函:「我想請問一下,又發生小孩割喉事件。: 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為什麼要保護他們?: 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 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 覺得這世界好恐怖。」然後呂大律師這篇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這讀者來函的問題本身只回答了"1.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後續的2."為什麼要保護他們?"3."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4."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是去哪了?被五樓吃掉了嗎.....?: ___________: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種刑度,但是具: 體如何判決,還是要由法官決定。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 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 目前刑法19條規定,如果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或欠缺辨識能力時,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所以確實有些精神障礙的被告,: 在「行為時」真的沒有辨識能力時,是可以減輕罪責的,但是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容易就可: 以主張。犯罪的人,在當下行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這恐怕不是簡單的用自己: 有精神疾病做為抗辯,就可以騙過法官,這必須有長期的追蹤與鑑定,才能做出比較精準: 的判斷。呂大律師沒搞清楚重點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缺乏辨識能力時可以不乏,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然後呢?下面沒有了?重點在於這個然後..為什麼社會會認為這樣的不罰或減刑是保障加害人?因為大眾對後續配套顯然有疑慮,我說那個不罰或減刑後的再犯可能呢?加害人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是否可能導致他重複犯案?要如何防止其重複的犯案行為,尤其是疑似隨機殺人的高危險行為?如果有配套的醫療或隔離等手段能充分減低其再犯可能這樣的不罰或減刑我想很有討論空間社會大眾較能接受畢竟沒人想為了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的人權犧牲自身或家人的安全如果現行配套措施缺乏或不能讓大眾信服在那大聲疾呼不管多少次法律並沒有保護加害人也不會有多少人理會: 我們的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 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在審判的過程: 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或許可: 以加入陪審或觀審制度,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審判,但是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就: 說法律只保障壞人。所以,我懇請你可以做到這幾件事情:承上請呂大律師不要用過度的情緒偷渡入論述現在主流是主張所有的犯人都判死刑?我不知道法律是不是單純的保障壞人但呂大律師的這段話是單純的偷渡論述了任何情緒成為論述主體的言論都是差勁的論述另"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恩....我說那個配套呢?死刑某部分的意義在於社會隔離手段,而非懲罰手段若能解決再犯疑慮,或有其他的社會隔離機制手段(例隔離的醫療設施,高門檻假釋條件的無期徒刑)不一定每個人都會大力主張死刑現在往往殺人案件會導致群情激憤就是人們不想"只能接受"也就是本封讀者來函中的問題4."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其實多數人不關心加害者是不是真的死刑並執行確認死亡人們要的就是免於恐慌=>如何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 1.請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無謂的恐慌與難過。鴕鳥把頭埋在沙子裡不能解決問題不轉載也沒辦法解決社會恐慌問題恐慌不來自圖片與電視畫面而在於人們不信任法律能解決這樣的隨機殺人問題甚至基本的"是不是沒幾年這個人就會出來再犯再殺人"疑慮都沒辦法解決恐慌來自於此: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的心靈休息一下。"如果把頭埋在沙子裡就好了"近幾天家有幼兒的父母不管看不看媒體都難以平復心情的: 3.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已,但是並不是: 因為他們呼籲廢除死刑,所以才有隨機殺人案發生。這點同意,人確實不是廢死聯盟殺的個人從來是質疑對於難以教化或毫無悔改以至於無法保證其不再犯的殺人犯若要廢死,廢死聯盟想提出什麼樣的配套?如果提不出可行性高且有一定社會隔離效果能取代死刑的配套魯叔鳥都不想鳥廢死聯盟共三小~: 4.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就殺人的嫌犯來說,沒有診斷: 出精神障礙的人,卻有情殺仇殺的情況更多。同意前半後半我想呂大律師需要到沙子裡平復一下心情~: 5.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每個國家都有這種隨機殺人的犯行,台灣沒有糟糕到這: 種地步。個人這輩子最討厭的話說一半就是只宣揚保持信任別人,卻不教導如何保護自己...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何來的信任?只講信任不講自保會造成多少的悲劇?保持警惕與自保能力的前提下,方能信任他人所以針對隨機殺人犯行該宣導的是父母如何照護幼兒兒童如何避免涉險,且遇險該能呼救年輕學生如何規避危險場所或危險人物成年人及家長遇到危險知道如何應對或求助以上的教育或宣導都深植人心人們才有相互信任的空間信任感向來根基於安全感"沒有安全,何來信任?": 6.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當我們發現親友有異狀,可以多主動的幫忙他: 們就醫或是度過難關。離題到哪裡去了......: 7.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這點基本同意: 8.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這件事情不需要現在揣測,「宣稱自己精神障礙就可以減刑或免: 刑」這種事,沒有這麼容易的。嗯...民意影響司法判決固然不可取但...連討論都不行又叫什麼?如果真的減刑或免刑是您要負責嗎?旁觀發表意見時真的不需要話說得太過...: 9.請不要株連九族,嫌犯已經33歲了,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為受: 過。同意: 10.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擁抱時突然頭掉下來了...還噴著血.......不要寫這種萬用的廢話.......如果是以一個律師的身分說話的話可以討論一點實際的東西吧?比如如何找回社會對法律的信任感比如現行法律有什麼需要修正之處等等等等...吧?--※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18.85※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158121.A.BA1.html※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43:23※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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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就是大家關心的就是自身跟家人的安全死刑是最終的社會隔離廢死跟支持死刑某程度上不是真正的議題真正的戰場在於"犯人會不會很快就回到社會再犯,下一個受害的會不會是我家人?"如果有良好的配套讓再犯率大幅降低或讓有再犯疑慮的有其他安全的隔離方式大眾就不會這麼恐慌如果沒有..還能說什麼?※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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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ㄟ~有翻譯官嗎?※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49:09※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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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寫篇來指教~感謝~呂不是狗鳴党也不是共慘党~誰吃飽撐著想批評~※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52:24※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53:19※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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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沙坑這邊請^^這裡什麼頭形跟尺寸都有的喔~^^※ 編輯: madaniel (220.136.118.85), 03/28/2016 1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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