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裸照逼簽性愛契約 不得劈腿否則賠2千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3 14:25), 編輯推噓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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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獨家】裸照逼簽性愛契約 不得劈腿否則賠2千萬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蘭一名楊姓男子欲逼賴姓前女友復合,竟誆稱握有裸照,逼她簽下性愛契約,除得履行夫 妻義務外,還要求不可劈腿,甚至得幫他生2子,若不履約,得賠他500萬元,女子擔心裸 照外流無奈簽下,去年楊男重施故伎再次逼簽,若不從就得賠2000萬元,賴女受不了楊的 行徑遂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罪,判楊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楊朝凱在2013年農曆年間與賴姓女子認識,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同年 11月間,賴女表示要分手,楊男竟於12月21日晚間10時許,擄走賴女,帶至礁溪一家汽車 旅館內談判,誆稱其友人握有賴女熟睡時的裸照,必須用300萬元贖回,否則就要把裸照 外流,並脅迫賴女簽下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荒唐,除明定賴女不得與其他異性或同性有情感或肉體上曖昧或私密情事,還 得同意無論何時何地均得依照楊男需求並滿足他。此外,還得無條件配合履行夫妻各項義 務及同居,甚至還要求在合約期間得替楊生兩個小孩,生完後三年,合約即時失效,假如 沒生兩子或如違反條約內容就算違約,除得賠償300萬元的借金外,還得負擔200萬元的照 顧、精神賠償金。此外,假如雙方在合約期限內結婚,未經楊同意時不得離婚,也不得用 各項理由或是藉口逃避夫妻履行義務。 賴女無奈簽下合約,與楊繼續交往,去年3月9日上午7時許,楊又把賴載至頭城麥當勞停 車場,又拿出另紙「協議書」,逼迫賴女簽下,內容寫著簽約期間如賴女懷孕則儘速辦理 結婚、並於簽約日起至小孩出生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或分居、分手等要求,賴女還得保 證在協議期間內,善盡夫妻義務與責任、協議期間賴女如再有不忠誠、觸犯通姦罪或是有 與他人曖昧情事等,得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楊損失的2000萬元附加精神損失,甚至要 求在協議期滿後主動放棄金錢、精神損失及小孩監護權。共同生活期間,雙方不可有生活 或語言、肢體上有任何的冷漠或暴力,善盡愛家人愛對方應盡義務等內容的「協議書」。 賴女受不了楊男的要求,事後報警,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楊男。 楊男坦承要求賴女簽立「契約切結書」及「協議書」,但否認強制,辯稱「我沒有恐嚇、 脅迫她,是她自己願意簽的,契約切結書的內容不是我要跟她要錢或是東西,而是她的承 諾不會再劈腿,並取信於我」等。然而賴女供述詳細,並提供居所平面圖、契約切結書、 協議書、通訊軟體翻拍照片等,法官認為說法可信。 賴女強調,簽切結書時,就已不想跟楊交往,看完切結書根本不想簽,但楊恐嚇她說,已 先拿300萬向朋友抵押,避免裸照外流,若不從,就得還他300萬元,假如還不出來,就要 把裸照散佈出去,她無奈下才簽名。而去年3月逼簽性愛契約後,當時楊重施故伎,事後 還要求她儘快履約與他同居。 檢察官認為楊男基於自己不法所有意圖,而使賴女簽立契約切結書及協議書,認為楊涉犯 恐嚇取財未遂罪嫌,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從賴女供述,楊男要求簽約的目的,是要求繼續 交往,而要求簽立協議書,則是為了同居,並非有意以取得財物,認為楊涉犯《刑法》第 304條第1項強制罪,依《刑事訴訟法》變更起訴法條。 合議庭法官認為,楊男涉犯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審酌楊因男與賴女 情感糾紛,竟以裸照外流為由而脅迫告訴人,迫使其行無義務之事而簽立契約切結書及協 議書,對於告訴人所造成之危害非屬輕微,並考量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手段、犯後 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判2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諭知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 訴。(林泊志/宜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goo.gl/EfY6CY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90.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714326.A.747.html

03/23 14:25, , 1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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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25, , 2F
這樣才判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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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27, , 3F
零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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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27, , 4F
感覺有點好笑
03/23 14:27, 4F

03/23 14:27, , 5F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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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29, , 6F
台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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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30, , 7F
異性戀真可怕
03/23 14:30, 7F

03/23 14:32, , 8F
是有沒有這麼想要小孩?
03/23 14:32, 8F

03/23 14:33, , 9F
我的媽啊 也太可怕
03/23 14:33, 9F

03/23 14:33, , 10F
愛面子到願意簽性愛契約 生2子
03/23 14:33, 10F

03/23 14:33, , 11F
才九萬?
03/23 14:33, 11F

03/23 14:37, , 12F
笑死
03/23 14:37, 12F

03/23 14:43, , 13F
肥宅偷拍正妹逼簽性愛契約有沒有搞頭?
03/23 14:43, 13F

03/23 14:51, , 14F
~~~~簽了契約不等於吃了無敵星,拜託!拜託!
03/23 14:51, 14F

03/23 14:51, , 15F
不要再相信殺小性奴契約惹~.~
03/23 14:51, 15F

03/23 14:54, , 16F
強迫簽本票這種也不是絕對成立,只是處理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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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55, , 17F
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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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46, , 18F
同性戀更噁心
03/24 10:46, 18F
文章代碼(AID): #1MyZRMT7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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