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即起UBER司機6個月內被抓2次重罰10萬消失
※ 引述《QCANCER (琉璃螃蟹)》之銘言:
: 過去台灣的計程車,沒有規定這麼嚴格
: 沒有規定一定要黃色,也沒規定車身要噴車號
: 車牌跟私家車也沒不一樣
: 唯一的差別就是,有計程錶跟車頂燈
: 所以,以前就是,想營業就掛燈營業,不想營業就拆燈
: 駕駛人也不一定有職業駕駛人執照
: 跟現在的uber有8成像,但是水準就是爛,很爛
: 出了一堆事,然後才漸漸的規定成現在這樣
: 但是爛,還是爛...
: 政府去針對uber加罰,為什麼不去想想uber會被消費者推崇?
: 不如乾脆參考uber對駕駛的規範,讓計程車有競爭力?
: 廢掉車行,直接由政府接手管理計程車
: 如果不合格的駕駛直接拔職業駕駛証,這還比較實在
目前有在開UBER的朋友還是老神在在, 他說只要考職業駕駛人牌照+改租賃牌
就完全合法了,不會被開罰? 是真的嗎?
有沒有專業的UBER法律系的出來解釋一下 UBER在台灣合法的可能性?
附上八卦 開UBER的朋友很帥 家裡又有錢 想認識的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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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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