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回清白!宮原奈美嗆告網友「受夠用嘴傷害人的殺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15 18:17), 8年前編輯推噓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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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啥小,最好嘴砲能在物理層面上能傷人啦! : 說真的要比傷人,宮原奈美比鄉民強太多啦! : 只要這樣作,人人都能成為宮原奈美: : 1找到一隻會吃人的老虎 : 2把小孩推到老虎面前,自己開始扮初音 : 3把老虎吃小孩的畫面錄下來上傳FB : 4開始上FB哭么,自己就這樣失去了小孩,收集讚 : 5殺人的是老虎,宮原奈美是無辜的,大家不可以酸! : 嘴砲能在物理層面上傷人喔? : 放屁! : 殺死那無辜的孩子的,不是鄉民的嘴砲,不是醫療的不足, : 更不是A型流感病毒,是宮原奈美! : 請大家支持宮原奈美正名化運動: : 栗巧之母宮原奈美(X) : 栗巧之殺害者宮原奈美(O) Birthday5566 明確表示殺死無辜孩子的是宮原奈美 Birthday5566 請大家支持宮原奈美正名化運動: 栗巧之母宮原奈美(X) 栗巧之殺害者宮原奈美(O) 我覺得還是 Birthday5566 別在人家的家庭悲劇上這麼說吧,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037050.A.342.html

03/15 18:18, , 1F
日本人嗎
03/15 18:18, 1F
應該不是吧,可能要問問 Birthday5566 ※ 編輯: hiimlive (223.137.1.140), 03/15/2016 18:18:45

03/15 18:18, , 2F
人家都自刪了XD 泥壞壞
03/15 18:18, 2F

03/15 18:18, , 3F
原來有備份
03/15 18:18, 3F

03/15 18:22, , 4F
對 我是這個意思 我覺得這是人為的悲劇
03/15 18:22, 4F
: 我覺得這是人為的悲劇 V.S : 殺死那無辜的孩子的,不是鄉民的嘴砲,不是醫療的不足, : 更不是A型流感病毒,是宮原奈美! : 請大家支持宮原奈美正名化運動: : 栗巧之母宮原奈美(X) : 栗巧之殺害者宮原奈美(O)」 兩個好像有點不太一樣

03/15 18:23, , 5F
那位什麼要自刪
03/15 18:23, 5F

03/15 18:23, , 6F
這的確是個悲劇 是那個孩子的悲劇
03/15 18:23, 6F

03/15 18:24, , 7F
沒辦法會有我們台灣的好多好棒棒記者來抄新聞
03/15 18:24, 7F

03/15 18:24, , 8F
我當時在想我是在滿足自己還是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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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25, , 9F
我現在還是不知道 但我的確認為
03/15 18:25, 9F

03/15 18:25, , 10F
殺害那孩子的就是那陌生人 這點我不否認
03/15 18:25, 10F

03/15 18:25, , 11F
宮原奈美是本名還是藝名啊? 可以概念式連結嗎?
03/15 18:25, 11F
我也不知道,應該不行吧? ※ 編輯: hiimlive (223.137.1.140), 03/15/2016 18:27:00

03/15 18:30, , 12F
你覺得不一樣 那你可以說說你的看法
03/15 18:30, 12F

03/15 18:31, , 13F
看到另外一個 說他老公宮原X 不知道是不是藝名
03/15 18:31, 13F

03/15 18:39, , 14F
幫補血
03/15 18:39, 14F

03/15 18:40, , 15F
...被告怪不了別人
03/15 18:40, 15F

03/15 18:45, , 16F
他們都是台灣人..因為喜歡日本文化才在臉書帳號取日本
03/15 18:45, 16F

03/15 18:55, , 17F
總之 我的確是很不爽她沒錯
03/15 18:55, 17F

03/15 18:55, , 18F
因為她的天真害死小孩 然後又說 我孩子走了
03/15 18:55, 18F

03/15 18:55, , 19F
你們不能質疑我有錯 這太可怕了
03/15 18:55, 19F

03/15 19:01, , 20F
要跑法院惹~
03/15 19:01, 20F

03/15 20:05, , 21F
fb有本人照片 ,學理上是可以連結的 ,跟一般遊戲內只
03/15 20:05, 21F

03/15 20:05, , 22F
有id是不同的
03/15 20:05, 22F

03/15 20:07, , 23F
不過對方似乎說不告了不是嗎 ?不用擔心啦
03/15 20:07, 23F

03/16 04:40, , 24F
我也覺得檢方應該主動偵辦過失致死罪
03/16 04:40, 24F

03/16 13:17, , 25F
依據具體事證指摘他人應該不構成誹謗,何況也沒有侮辱字
03/16 13:17, 25F

03/16 13:18, , 26F
眼,作為一位母親是有注意義務的,評論她在個人法益或公
03/16 13:18, 26F

03/16 13:18, , 27F
益都說的過去,剛好而已
03/16 13:18,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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