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焚燒香港區旗 港人被判入獄6週消失
※ 引述《awsd (隨你猜)》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603080344-1.aspx
: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8日電)香港1名經常參與反政府活動的男子因為焚燒特別行政區
: 區旗,今天被法院判處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即時入獄6個星期。
: 綜合本地電子媒體的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1日參加反政府示威活動時焚燒區旗
: ,被東區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 據報導,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區旗是「一國兩制」下的象徵,有獨特的意義和尊嚴,應
: 受到法律保護。
: 裁判官表示,理解被告當日是參加集會,表達意見,法庭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
: 底線是必須守法。1050308
其實真要燒旗的話, 理論上是燒中國共產黨的
黨旗比較好.
首先, 焚燒旗幟是為了表示抗議用的, 這應該
沒什麼爭議, 重點是相應的法律. 根據基本法
和香港法例, 焚燒特區區旗屬於違法 -- 然而
由於目前香港尚未通過俗稱「廿三條」的條文,
除了香港區旗, 燒其他的旗幟則有可商榷之處.
而燒 CCP 旗比燒 PRC 旗更好的理由是: 很巧
合地, 即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也祗是
對國旗有相關規定, 但黨旗則完全沒有, 換言
之, 就算 PRC 在香港越境執法, 也不能引用
什麼條文去抓人.
最後補充一點: 世界上似乎還沒有專門規定焚
燒某個特定政黨的黨旗會被判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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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komme aus Canto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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