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指部:有蒐證、沒搜索消失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遭網友爆料闖家搜白色恐怖文獻 憲指部:有蒐證、沒搜索
: 東森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06/658099.htm
: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 憲指部遭到網友爆料指出,憲兵假冒是買家要買普洱茶跟他父親約在捷運站面交,但實際
: 上鎖定賣場另外販賣的白色恐怖文獻,還闖進家裡搜白色恐怖文獻。對此,憲兵指揮部6
: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的確有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的文件案」,魏姓民
: 眾也有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可在魏姓民眾家指「有蒐證、沒搜索」。
: 網友魏小姐在PPT上爆料,指出他爸爸後來被憲兵要求配合上車回家搜索,「後來到我們
: 家,他們就開始用錄影機錄影,拿了文獻。」隨後他父親又被載到偵訊室偵訊,直至深夜
: 將近12點才回到家,此文一出引發熱議。
: 對此,憲兵指揮部表明別的確台北憲兵隊有在民國105年2月19日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
: 賣民國50、60年代的文件案」,因為魏姓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而且坦承持有
: 並販賣該文件,後來在魏姓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就由專人陪同魏員返家,
: 但憲指部強調,過程中由魏姓民眾自行取證,憲兵同時進行錄影蒐證,並無進行搜索之動
: 作,駁斥魏小姐的指控。
: 對於魏小姐還說他父親直到深夜將近12點才返家,憲指部也解釋,依法完成取證後,當日
: 21時14分魏姓民人配合至憲兵隊接受偵詢,憲兵隊於21時34分開立扣押物品收據後就請回
: ,並重申取證全程執行錄影(音)蒐證。
: 憲指部強調,本案調查過程,均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呼籲相關人士勿作不實
: 指控。
: 憲兵:我們只是進門蒐證,絕對沒有進門搜索喔 ^ ^
法律沒有「蒐證」這種用語
憲兵隊不要自創
而且「蒐證」就是一種「搜索」好嗎?
憲兵這種說法就像是說我有去拉屎但沒有上廁所一樣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項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得搜索之。
而且自己都說當事人有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又不是自願受「蒐證」同意書
不要自打嘴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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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認為因為當事人有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所以搜索合法好了
那再來看看他有沒有必要去調查搜索好了
憲兵隊說魏先生可能觸犯的法條是『收受贓物跟妨害秘密罪』
1.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罪
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或交付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
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是憲兵隊出動 姑且認為那文件是軍事上的好了 而且判比較重)
那再依刑法第80條第二款追訴權的計算來看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而白色恐怖的時期依WIKI來看的話
https://goo.gl/JPw544
怎麼樣讓你最晚算到1992年好了
現在已經是2016年了耶
也就是不論是犯上面那兩條的哪個罪名
追訴權時效20年都已經過了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二款跟第302條第二款
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
法院也只能免訴
就是你他媽的就算魏先生真的有觸犯上面兩條罪
也根本沒有意義
那你憲兵隊到底是在搜什麼碗糕啊?
把東西帶走到底是想幹嘛啊?
補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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