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版兩岸「不協議條例」三案 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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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版兩岸「不協議條例」三案 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2016-03-04 14:57 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民進黨下周提出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院院會今天將民進黨立委尤美
女、李俊俋兩人所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及「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
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立委版本「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
例草案」三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個版本要求對兩岸談判前,應向立法院報告,事後送立院審查,尤美女、時
代力量版本明定公務員條款:違反條例者,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致
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受損害者,將以外患罪送辦。
參與兩岸談判的官員表示,談判臨場不確定性太高,超出就有刑罰,「談判人
員光跑法院就夠了,誰還幫國家和人民談判做事?」
時代力量提出版本,明訂行政機關未經立法院同意,逕就影響我國主權之各項
協議締結計畫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致生損害於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者
,參酌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高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尤美女提出的版本,也有類似條文,行政部門相關人員,若違反報告義務或未
經立法院同意,即進行或委託進行兩岸協定之協商者,立法院得移送監院處理
,若損害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者,以外患罪論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
曾參與兩岸事務談判官員表示,立委目前提出的版本對談判人員造成極大威脅
感,以目前進行中的貨貿談判為例,要如何適用?還是要重啟談判?
也有官員表示,談判都是交換,有給也有拿,有捨也有得,若需要捨掉時,要
如何認定是否損及國家主權?動輒被認為損失國家主權,被罵賣台、戴帽子,
談判人員根本就不用上談判桌,光跑法院就夠了,這些條文根本是不想與對岸
談成協議。
官員表示,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前提是構成要件必須明確,什麼是未經立法
院同意就協商,什麼是損害我國主權,定義不清楚,如此一來,不但會影響談
判團隊的士氣,也會干擾協商進度,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不明確,還要與刑法
專家多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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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民進黨的官員談判怎麼會出賣主權,這法主要是要規範國民黨官員吧
如果有一天國民黨又執政的話,正好用這法殺掉叛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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