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七工商團體提議 加班工時採年總量管制消失
※ 引述《iljapan61 (hat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七工商團體提議 加班工時採年總量管制
因為加班費太便宜了
假設員工領最低工資20,008
假日來加班 能多領的時薪是20008/30/8=83.37元
加班超過8小時後 前兩小時要加計1/3=111.16元
後兩小時要加計2/3=138.94元
也就是說,請一個員工讓他平常每天上10小時 假日來加班
還比多請工讀生或正職員工來得便宜
(工讀生時薪125起 每月還要額外付勞健保勞退金等等)
所以當然會希望加班越多越好啦
假設某月有30天 放假8天
每名員工上22天班 假日加班共24小時x1.0 平日加班共22小時x1.33
整個月共上222小時
薪水為20008+(24*83)+(22*111)=24442
勞健保勞退等雇主負擔部分 勞保1401+健保906+勞退1200=3507
老闆的成本=24442+3507=27949
假設今天該月人力需求為2220小時 不想讓員工加班的話
就要請12個正職(176*12=2112小時)+1個兼職(2220-2112=108小時)
兼職員工薪水=125元*108小時=13500
勞健保勞退等雇主負擔部分 勞保946+健保906+勞退810=2662
老闆總共要付出:正職員工(20008+3507)*12人 +兼職員工(13500+2662)=298342
同樣的工作時數下,
請10個員工加班到飽要花的成本 =27萬9490元
請12個員工不加班+1個兼職人員要花的成本=29萬8342元
10人公司 每月省2萬 100人公司 每月省20萬 1000人公司 每月省200萬
老闆當然是希望加班越多越好
(以上指的是合法付加班費下的情形 違法不給加班費的公司就賺更大了)
要改善這個問題
就是要提升法定加班費 加強勞檢 修改罰則
比如說加班費一樣照原本的級距算 但每小時不可低於150
全國雇用大批臨時勞檢員進行全面勞工檢查
沒給加班費被抓到 除要補給加班費之外 需繳交同等於未支付加班費的罰款給政府
這樣才能杜絕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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