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志鵬:孫文是不是國父還有待討論消失
噓 kerodo: 資料來源,,歷史有太多不可考 02/23 01:37
噓 kenny112402: 先提資料來源 02/23 01:42
時間 1915年2月5日 比21條款還早3個月
就是孫文出賣的底線range這麼寬 才讓日本敢向袁世凱政府獅子大開口
中日盟約11條 中華民國代表 孫文 陳其美 大日本帝國代表 犬冢信三郎 山田純三郎
中華及日本因為維持東亞永遠之福利,兩國宜相提攜而定左之盟約。
第一條 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通知協定
就是以後中國跟外國有發生什麼事情 會讓日本先知道
第二條 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採用與日本同式
。
用跟日本一樣款式的武器
第三條 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陸軍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
需要找教官時 優先找日本人
第四條 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
。
需要找顧問時 優先找日本人
第五條 相期中日經濟上協同發達,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
讓日本在中國開分行
第六條 與前項同一之日(目)的,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
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外國。
鐵路和航路的利益優先找日本
第七條 日本與中華改良弊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條 日本須助中華之改良內政,整頓軍備,建設健全之國家。
日本可以干預中國內政跟軍事國防
第九條 日本須贊助中華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等事業。
第十條 屬於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若,
不得與他者締結。
以上內容沒有此盟約雙方認可 不可跟其他國家締結
第十一條 本盟約自調印之日起,10年間為有效,依兩國之希望更得延期。
這個合約有10年的效用 如果雙方有意願還可以再延期
真是可怕 為了鬥垮國內政敵取得執政權 不惜跟外國談如此喪權辱國條款
--
噓 cumlog123: 這邊沒造謠的話我就到101表演用肛門榨甘蔗 01/20 09:57
噓 heaven12: 公司說沒有,保重。 01/20 11:14
噓 seal998: 你要收傳票囉,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1/20 11:33
噓 cumlog123: 鄉民為了看表演 居然希望無辜的老人家真的往生 為了框 01/20 11:35
→ cumlog123: 正這股歪風 本人決定暫不榨甘蔗 01/20 11:35
#1MdkY3AP (Gossiping) [爆卦] 夢見某海運巨人殞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54.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169444.A.3B6.html
推
02/23 03:31, , 1F
02/23 03:31, 1F
推
02/23 03:33, , 2F
02/23 03:33, 2F
→
02/23 03:34, , 3F
02/23 03:34, 3F
![](https://i.imgur.com/GbHDgJu.jpg)
噓
02/23 03:39, , 4F
02/23 03:39, 4F
藤井升三 《二十一條交涉時期的孫中山與〈中日盟約〉》
※ 編輯: Mayinggo (114.33.254.238), 02/23/2016 03:46:12
推
02/23 03:48, , 5F
02/23 03:48, 5F
→
02/23 03:49, , 6F
02/23 03:49, 6F
推
02/23 03:53, , 7F
02/23 03:53, 7F
→
02/23 03:53, , 8F
02/23 03:53, 8F
推
02/23 03:56, , 9F
02/23 03:56, 9F
→
02/23 04:07, , 10F
02/23 04:07, 10F
→
02/23 04:29, , 11F
02/23 04:29, 11F
→
02/23 04:30, , 12F
02/23 04:30, 12F
噓
02/23 08:17, , 13F
02/23 08:17, 13F
噓
02/23 10:38, , 14F
02/23 10:38,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