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一些冤案的判決書,例如徐自強,呂介閔等...
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們有殺人,
也沒找到兇器,更別說是作案動機了...
結果法官竟然連作案地點都幻想出來,怎麼這麼扯,是夢到的嗎?
呂介閔一直說自己沒有殺人,
他也不知道為何女友死在住家附近的公園,
結果判決書直接幻想,
說啥呂介閔應該是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提出分手,
才在客廳用鈍器毆打女友頭部致死,
在女友瀕死時,
還在她左乳上留下重達數百公斤重的仇恨性咬痕...
天啊…根本沒憑沒據的事情,
法官可以自己幻想殺人動機,
連作案地點都幻想出來,明明在客廳根本沒找到血跡,
也沒找到兇器,判決書直接幻想呂介閔拿鈍器毆打女友,
太不可思議了...
呂介閔一直喊冤,說自己只有女友死前一天,
因為跟女友做愛有輕咬女友胸部,不是什麼仇恨性咬痕,
結果一個歡樂法醫石台平跑去亂作證,
說啥他在美國受過"一小時"專業咬痕課程,
比連勝文的八小時財經課程還強,
在那邊胡說該咬痕99%是重達好幾百公斤的仇恨性咬痕,
因為愛女友會"吸"乳頭,恨女友才是用"咬"的,
法官就開始有罪推定,
在判決書裡面幻想作案動機跟地點,
連兇器找不到,還可以幻想出來...
如果這個不是有罪推定,什麼才是有罪推定?
隨便一個鳥證人來作證,法官都沒有判別能力,
有些瘋人說瘋話,法官竟然也馬上採信,
想到媽媽嘴餐廳的老闆呂炳宏,根本沒殺人,
金紙店的老闆娘受到新聞誤導,跑去亂作證,
說啥親眼看見呂炳宏跟謝依涵一起去買冥紙,
八卦版上面一堆鍵盤柯南指證歷歷,
在所有證據都不足之下,
害檢察官還是以殺人罪起訴呂炳宏,
起訴書也是整個幻想瞎掰,連作案動機都瞎掰出來,
真是太恐怖了!
這些司法官在那邊有罪推定,
起訴或是判錯了再國家賠償,全民買單,
事後再說自己也是依照當時證據判的,
不能因為事後發現新證據,才說他們誤判,
還一直說自己沒有枉法裁判...
有些判決已經有罪推定非常嚴重,
又在那邊說每個法官有獨立審判權,
每一個案子都要依據個案判決,
除非是最高法院做成判例,不然沒有一定的判決標準...
反觀醫師,
每個醫師也是根據儀器檢查跟病理切片才做出診斷,
在行為時都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為了拯救第三人的生命法益,
故以重傷害構成要件(開刀)傷害第二人的身體法益,
(這裡的第二跟第三人都是表示同一名患者)
何以"事後"才發現是誤診,
就要被恐龍法官判業務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畢竟刑法中的緊急避難,並沒有說避難要成功才能阻卻違法!
醫療也沒有一定的治療方式,每個醫師也是依照個案治療,
有的醫師認為吃大便會死,有的醫師卻認為大便可以治病,
許多中藥還都是用大便做成的咧,
例如人類大便做成"人中黃",飛鼠大便做成"五靈脂",
都是可以治病的良藥,誰規定一個疾病一定要怎麼治療?
而且時常醫審會都認定醫師沒有疏失了,
法官還推翻醫審會決議,自創醫療常規,
想到那個獸醫系教授的老婆,她自己氣管構造異常,
急救醫師根本不知道,好心好意幫忙插管治療,
也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法益,
結果管子插了幾次插不進去,事後才氣切,
可惜已經太遲,病人已經變成植物人...
http://bit.ly/1Kfk7Vm
判賠好幾千萬...
奇怪~為何醫師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要拯救他人生命法益,結果一定要幫他人避難成功,
如果避難失敗,醫師就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還要付天價賠償...
(其實本案 急救醫師根本已經避難成功 因為病患只是變成植物人並沒有死亡
急救醫師在行為時出於拯救他人的生命法益 而以重傷害構成要件該當行為進行氣切
傷害病患的身體法益 但是因為是出於為第三人生命法益緊急避難
即使傷害第二人的身體法益 依照法益權衡理論 仍可以阻卻違法
至於避難是否成功在所不問 本案中 第三人跟第二人都是同一人 都是指病患)
反觀司法官在那邊有罪推定,濫用自由心證,
害媽媽嘴餐廳老闆呂炳宏被以殺人罪起訴,
新聞報這麼大,各大報頭條,結果他事後獲判無罪,
新聞報的版面卻是很小篇幅,根本沒有相對澄清...
呂老闆說,他獲判無罪之後,帶孩子全家出去玩,
還有老阿婆問他殺人怎麼沒抓去關,這麼快放出來~
所以說腦殘司法官害人不淺啊…
雖然少數司法官很認真,但是案件太多也是會出錯,
有些法官常常只是複製貼上起訴書的內容,
或是原審判決,根本沒有做重新事實認定,
我看邱和順跟鄭性澤案的判決,更審這麼多次,
都是複製貼上原審的判決,我不知道幹嘛要更審?
這兩個案子證據都非常薄弱,通通被判死刑,
刑求的影片都上傳YouTube,
也有警察出來作證邱和順是被刑求的,結果也無法再審,
鄭性澤被打到熊貓眼,影片都公佈了,
法官還在那邊跳針,說啥沒證據證明有刑求...
如果是法官的親人涉案,就會在那邊關說,
學長學弟制說情...後來就和諧掉變成無罪,
個人認為司法真的要好好改革一下,
像特偵組暗示辜仲諒做偽證害阿扁,偵訊影片都公佈了,
那些檢察官還不是活得好好,之後還可以爽退...
http://bit.ly/1QvNXl9
看到這個偵訊影片,真的是太扯了,
有罪推定這麼嚴重,還串證...
有沒有其他司法官有罪推定的八卦?
推文有鄉民不認同醫師救人是出於緊急避難
故我貼一下鄭逸哲老師的文章http://on.fb.me/1Kfrqwn
我是在去年拜讀鄭老師的醫療刑法
其實我也不是研究這方面的專家 但是非常認同他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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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法律系小蛇 看見一些通過司法官國考的老蛇.....真是感慨萬千
醫師救人明明就是出於為他人緊急避難 是阻卻違法事由 避難是否成功在所不問
怎麼恐龍法官會用事後發現的事實跟證據來說醫師誤診?
明明醫師"行為時"就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怎麼會用事後發現的新證據來定醫師的罪?
連被告隨便上網亂說原告考試通通不及格 法官還說因為被告都沒管道求證
所以隨便上網亂爆料都不構成侵權行為 因為被告不是出於真實惡意..
天啊! 有夠白痴的!
原告考試成績有無及格到底關社會公眾利益何事?
為何私人的考試成績要被公審?
即使被告說的是事實 還是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更何況該案的被告完全都沒有求證 既然法官同意私人成績他人沒有管道求證
那就不要上網爆料...怎麼會先胡亂上網爆料 爆完料再說自己不是真實惡意?
這是什麼鬼島法官啊?
平常一些法律系老師上課時也都一直罵法官 還有罵髒話的......
※ 編輯: okozo (61.216.24.174), 02/12/2016 2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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