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司法官有罪推定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2/12 18:19), 10年前編輯推噓0(12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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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一些冤案的判決書,例如徐自強,呂介閔等... 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們有殺人, 也沒找到兇器,更別說是作案動機了... 結果法官竟然連作案地點都幻想出來,怎麼這麼扯,是夢到的嗎? 呂介閔一直說自己沒有殺人, 他也不知道為何女友死在住家附近的公園, 結果判決書直接幻想, 說啥呂介閔應該是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提出分手, 才在客廳用鈍器毆打女友頭部致死, 在女友瀕死時, 還在她左乳上留下重達數百公斤重的仇恨性咬痕... 天啊…根本沒憑沒據的事情, 法官可以自己幻想殺人動機, 連作案地點都幻想出來,明明在客廳根本沒找到血跡, 也沒找到兇器,判決書直接幻想呂介閔拿鈍器毆打女友, 太不可思議了... 呂介閔一直喊冤,說自己只有女友死前一天, 因為跟女友做愛有輕咬女友胸部,不是什麼仇恨性咬痕, 結果一個歡樂法醫石台平跑去亂作證, 說啥他在美國受過"一小時"專業咬痕課程, 比連勝文的八小時財經課程還強, 在那邊胡說該咬痕99%是重達好幾百公斤的仇恨性咬痕, 因為愛女友會"吸"乳頭,恨女友才是用"咬"的, 法官就開始有罪推定, 在判決書裡面幻想作案動機跟地點, 連兇器找不到,還可以幻想出來... 如果這個不是有罪推定,什麼才是有罪推定? 隨便一個鳥證人來作證,法官都沒有判別能力, 有些瘋人說瘋話,法官竟然也馬上採信, 想到媽媽嘴餐廳的老闆呂炳宏,根本沒殺人, 金紙店的老闆娘受到新聞誤導,跑去亂作證, 說啥親眼看見呂炳宏跟謝依涵一起去買冥紙, 八卦版上面一堆鍵盤柯南指證歷歷, 在所有證據都不足之下, 害檢察官還是以殺人罪起訴呂炳宏, 起訴書也是整個幻想瞎掰,連作案動機都瞎掰出來, 真是太恐怖了! 這些司法官在那邊有罪推定, 起訴或是判錯了再國家賠償,全民買單, 事後再說自己也是依照當時證據判的, 不能因為事後發現新證據,才說他們誤判, 還一直說自己沒有枉法裁判... 有些判決已經有罪推定非常嚴重, 又在那邊說每個法官有獨立審判權, 每一個案子都要依據個案判決, 除非是最高法院做成判例,不然沒有一定的判決標準... 反觀醫師, 每個醫師也是根據儀器檢查跟病理切片才做出診斷, 在行為時都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為了拯救第三人的生命法益, 故以重傷害構成要件(開刀)傷害第二人的身體法益, (這裡的第二跟第三人都是表示同一名患者) 何以"事後"才發現是誤診, 就要被恐龍法官判業務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畢竟刑法中的緊急避難,並沒有說避難要成功才能阻卻違法! 醫療也沒有一定的治療方式,每個醫師也是依照個案治療, 有的醫師認為吃大便會死,有的醫師卻認為大便可以治病, 許多中藥還都是用大便做成的咧, 例如人類大便做成"人中黃",飛鼠大便做成"五靈脂", 都是可以治病的良藥,誰規定一個疾病一定要怎麼治療? 而且時常醫審會都認定醫師沒有疏失了, 法官還推翻醫審會決議,自創醫療常規, 想到那個獸醫系教授的老婆,她自己氣管構造異常, 急救醫師根本不知道,好心好意幫忙插管治療, 也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法益, 結果管子插了幾次插不進去,事後才氣切, 可惜已經太遲,病人已經變成植物人... http://bit.ly/1Kfk7Vm 判賠好幾千萬... 奇怪~為何醫師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要拯救他人生命法益,結果一定要幫他人避難成功, 如果避難失敗,醫師就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還要付天價賠償... (其實本案 急救醫師根本已經避難成功 因為病患只是變成植物人並沒有死亡 急救醫師在行為時出於拯救他人的生命法益 而以重傷害構成要件該當行為進行氣切 傷害病患的身體法益 但是因為是出於為第三人生命法益緊急避難 即使傷害第二人的身體法益 依照法益權衡理論 仍可以阻卻違法 至於避難是否成功在所不問 本案中 第三人跟第二人都是同一人 都是指病患) 反觀司法官在那邊有罪推定,濫用自由心證, 害媽媽嘴餐廳老闆呂炳宏被以殺人罪起訴, 新聞報這麼大,各大報頭條,結果他事後獲判無罪, 新聞報的版面卻是很小篇幅,根本沒有相對澄清... 呂老闆說,他獲判無罪之後,帶孩子全家出去玩, 還有老阿婆問他殺人怎麼沒抓去關,這麼快放出來~ 所以說腦殘司法官害人不淺啊… 雖然少數司法官很認真,但是案件太多也是會出錯, 有些法官常常只是複製貼上起訴書的內容, 或是原審判決,根本沒有做重新事實認定, 我看邱和順跟鄭性澤案的判決,更審這麼多次, 都是複製貼上原審的判決,我不知道幹嘛要更審? 這兩個案子證據都非常薄弱,通通被判死刑, 刑求的影片都上傳YouTube, 也有警察出來作證邱和順是被刑求的,結果也無法再審, 鄭性澤被打到熊貓眼,影片都公佈了, 法官還在那邊跳針,說啥沒證據證明有刑求... 如果是法官的親人涉案,就會在那邊關說, 學長學弟制說情...後來就和諧掉變成無罪, 個人認為司法真的要好好改革一下, 像特偵組暗示辜仲諒做偽證害阿扁,偵訊影片都公佈了, 那些檢察官還不是活得好好,之後還可以爽退... http://bit.ly/1QvNXl9 看到這個偵訊影片,真的是太扯了, 有罪推定這麼嚴重,還串證... 有沒有其他司法官有罪推定的八卦? 推文有鄉民不認同醫師救人是出於緊急避難 故我貼一下鄭逸哲老師的文章http://on.fb.me/1Kfrqwn 我是在去年拜讀鄭老師的醫療刑法 其實我也不是研究這方面的專家 但是非常認同他的見解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T0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201.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272347.A.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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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也是啊 一堆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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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是要期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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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扯的還是什麼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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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罪就吧你威脅到認罪啊 日本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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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到是美國鄉民組成的陪審團很愛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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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阿里布達的人去考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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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你法律系同學你們覺得他們腦袋有特好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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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司法不公、有罪推定: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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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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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歷練過在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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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殺妻案 證據多到爆 陪審團都敢做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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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心才是有罪推定的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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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覺得美國鄉民陪審團比台灣法官還有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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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有八卦版懂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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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找不到兇手 會影響考績 所以小白兔只好承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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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想要判你罪的案例 想判無罪的案例彰院頂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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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正義 就是法官看你爽不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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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緊急避難? 罰你整篇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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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除了依法令執行業務,也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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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是否成功在所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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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4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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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類推適用到釋字509號解釋,也要針對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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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盡到善良管理人合理查證義務,怎麼可能完全不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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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成績是個人隱私,並非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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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適用到刑法310,即使能證明是事實,還是侵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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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中的真實惡意原則,也只能適用於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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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只有可受公評之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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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一般學生考試成績何以可適用真實惡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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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小蛇我上網胡亂說馬英九跟習近平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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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說我都沒管道求證,那我也不是真實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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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我就沒有構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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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符合八卦版的理念呀 法官還要被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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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盲目替恐龍法官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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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0:03, , 78F
身為法律系小魯 同意原PO的論證
02/12 20:03, 78F
我也是法律系小蛇 看見一些通過司法官國考的老蛇.....真是感慨萬千 醫師救人明明就是出於為他人緊急避難 是阻卻違法事由 避難是否成功在所不問 怎麼恐龍法官會用事後發現的事實跟證據來說醫師誤診? 明明醫師"行為時"就是出於緊急避難的目的 怎麼會用事後發現的新證據來定醫師的罪? 連被告隨便上網亂說原告考試通通不及格 法官還說因為被告都沒管道求證 所以隨便上網亂爆料都不構成侵權行為 因為被告不是出於真實惡意.. 天啊! 有夠白痴的! 原告考試成績有無及格到底關社會公眾利益何事? 為何私人的考試成績要被公審? 即使被告說的是事實 還是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更何況該案的被告完全都沒有求證 既然法官同意私人成績他人沒有管道求證 那就不要上網爆料...怎麼會先胡亂上網爆料 爆完料再說自己不是真實惡意? 這是什麼鬼島法官啊? 平常一些法律系老師上課時也都一直罵法官 還有罵髒話的...... ※ 編輯: okozo (61.216.24.174), 02/12/2016 2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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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無罪推定,沒黨證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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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發回更審不敢打臉上頭,一樣畫壺爐,安全下莊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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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政客的話,步步高昇,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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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跟評鑒官官相護,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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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 呵呵 不敢推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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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kozo (61.216.24.174), 02/12/2016 2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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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新聞吧,現在高院以上的老人不都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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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19, , 85F
你看徐自強跟蘇建和案的判決書就跟寫小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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