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衛福部強推TW-DRG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29 21:17), 10年前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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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應該沒有要故意醫死人的吧~ 但失責醫死的倒是有 就這些失責 該比對美日英德法等國家 將刑責合理化 底下是相關議題的舊聞 ======================================================= 司法官過失早已除罪化 醫師何時刑責合理化? 2012-07-23 06:00 ◎ 林萍章 日前,中正大學法律系羅俊瑋教授投書「除罪化VS.責任險」,對醫界致力於「醫療過失 刑責合理化」(不是除罪化)多所誤解。 羅教授認為除罪化違反平等原則。可是,從各國醫療過失刑事訴訟實證研究可知,美、日 、德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責。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的機率,以人口比例計算,是日本的 十三倍、美國的四百倍。至於台灣醫師被判刑之機率,依醫師人數計算,為日本、德國七 倍以上。難道美、日、德的病人沒有人權以致不准對醫師提刑事訴訟?或是美日德的醫師 比較尊貴而可逃脫刑法制裁? 人體反應之不確定性很高,醫師即使依照醫療常規治療病人,也常發生併發症。故而,美 日德將醫療過失之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 」。若未達此標準,則不追訴刑責,但仍以民法追究醫師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立委乃提 出「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僅僅要求比照美日德,將醫療過失之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 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重大過失。 另外,過失除罪化在台灣早有先例。《刑法》第一二四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與第一二 七條之「違法行刑罪」第一項,皆以故意為構成要件,將法官、仲裁人與檢察官排除於《 刑法》與《民法》過失追訴之外。《刑法》第一二七條第二項,乃針對檢察官之過失,但 過去十二年來案件未曾聽聞,應是採「重大過失」。此二法條已將法官與檢察官排除於《 刑法》過失犯之外,甚至不准被害人提告。故而,台灣司法人員早已「過失除罪化」。 醫事人員絕不會故意傷害病人,然而,「司法制度錯誤」造成急重症醫療大崩壞。為解決 醫療困境,維護民眾健康權益,醫療過失刑責當然應該合理化!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教授,法律碩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31.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4073459.A.F8A.html

01/29 21:18, , 1F
這個dpp任內就開始推動的喔
01/29 21:18, 1F

01/29 21:19, , 2F
醫生的高薪是為了賠錢而準備 懂?
01/29 21:19, 2F

01/29 21:19, , 3F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01/29 21:19, 3F

01/29 21:28, , 4F
哪裡來得極少...美國少 是因為出錯就完蛋了
01/29 21:28, 4F
美國有各專業的醫師責任保險 ※ 編輯: david190 (124.11.231.242), 01/29/2016 21:32:36

01/29 21:30, , 5F
阿 看錯了 抱歉XDD
01/29 21:30, 5F

01/29 22:03, , 6F
醫師的高薪不是為了賠錢準備,而是為了維護病人健康,
01/29 22:03, 6F

01/29 22:04, , 7F
醫生所需要習得的「專業知識」就是值這麼多錢。
01/29 22:0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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