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忌之愛…表哥表妹激情觸法消失
不生小孩不就沒事了
哭爸這誰定的爛法律
男女相愛你情我願天經地義
※ 引述《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禁忌之愛…表哥表妹激情觸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禁忌之愛…表哥表妹激情觸法
: 2016-01-19 02:51 聯合報 記者呂慧瑜/嘉義縣報導
: 廿一歲男子愛上讀高一的表妹,表妹對表哥也有好感,兩人是四親等,民法規定不能結婚
: ,表哥想到認同表兄妹可以結婚的國家娶她為妻。兩人去年九月發生性關係,因表妹未滿
: 十六歲,警方偵詢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表哥移送法辦。
: 警方調查,這對表兄妹年幼時相處機會不多,去年表哥家有家庭聚會,表妹隨家長前往參
: 加,兩人碰面後,已經工作的表哥對未滿十六歲、正就讀高一的表妹一見鍾情,心中燃起
: 熊熊愛火。
: 去年九月,兩人一起出門辦事情,表哥送表妹返家途中,將車停靠在路邊並向表妹告白,
: 兩人難以壓抑內心的男女私情,發生性行為。表妹事後在學校向同學提起此事,老師輾轉
: 得知立即通報社政、警政單位處理。
: 表哥向警方表示,對表妹用情至深,國內不允許表兄妹結婚,他會找到認同表兄妹可以結
: 婚的國家,娶表妹為妻;表妹也向警方說,對表哥有好感,才與他發生性關係。表哥對表
: 妹愛意堅決,男方父母勸不動都覺無奈僅能順從,女方家長則認為是「自家事」,一度不
: 願外界介入。
: 心理諮商師林盈慧表示,法律禁止近親結婚是基於優生學觀念,但從愛情角度來看,這對
: 相愛的兩人是不公平的;表兄妹相戀,父母應多去了解孩子內心感受,不要特別去苛責,
: 造成孩子心理壓力,,讓孩子自然發展,了解彼此是否適合,以及結婚、生小孩需注意的
: 問題為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451633
: 5.備註:
: 最後一段是重點~記得之前有女生承認與表哥相戀但因現實而分開~
: 五樓魯蛇滿心期待過年與堂表兄弟姐妹相聚~哩來跨麥咧台灣的民法是不是有修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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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圖_大奶MA&臣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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