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呂秋遠 (關於馬拋組新內閣議題)消失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發動馬王政爭的傢伙,果然在毀憲亂政這方面一枝獨秀,希望小英能夠穩穩接招,用政權交接條例打回去就好,民進黨旁邊的人也不要亂講話造成輿論壓力,讓小英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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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憲政體制,在1997年之後確實「傾向」法國的雙首長制,所謂「傾向」,是因為雙
首長制有許多變形,台灣只是其中一種,一般都以法國在1958年成立第五共和為原型,其
他包括芬蘭、俄羅斯、蒙古等國,都是變形。
什麼是雙首長制?就是這個國家的行政體制有兩個行政首長。一般而言,行政權的掌握,
總統制只會在總統,內閣制只會在總理,但是雙首長制會有兩個行政首長共享或獨享行政
權,一個是總統,一個是總理(行政院長),有時候共享,有時候獨享。
這種體制其實很不好操作,因為行政權到底單獨給誰,或是兩個人一起擁有,取決於國會
多數黨是不是與總統同黨,而且會有新民意與舊民意的問題。
簡單來說,在總統制之下,即使國會跟總統不同黨,行政權還是在總統。內閣制之下,國
會是哪個黨最多,行政權就在哪個黨的黨魁手上。但是雙首長制,要看情況。取決於國會
多數黨是不是與總統同黨,以及新舊民意的問題,這會有三種情況:
1.總統與國會同一政黨,叫做超級總統制,這時候行政權就是總統的,國內無人可以抗衡
。
2.總統與國會不同政黨,但是總統是新選出來的,國會是舊的。這時候國會通常會被總統
解散,選出新國會,這時候通常國會又會與總統同一黨,又回到第一種情況。
3.總統與國會不同政黨,但是總統是舊的,國會是新民意。這時候國會通常會逼迫總統提
名新的總理,把行政權交給新總理,總統被迫退到幕後,由總理主政。這時候就叫做「左
右共治」。
為什麼叫做「共治」,而不是總理拿走全部的權力?因為總統在雙首長制下,無論如何都
會有所謂的「保留權力」(reserved power),一般而言是外交與國防,以我國來說,這
種權力則還多了兩岸關係。就算國會與總統不同黨,而且國會是新民意,總統還是可以擁
有這些權力。
當然,新總理對這種事不會善罷甘休,所以會經常跟舊總統針鋒相對。以1986年法國第一
次共治來說,席哈克(新總理)就一直跟密特朗(舊總統)搶七大工業國(G7)會議的主
導權。密特朗說,這是外交,席哈克說,那你談完以後不要給我執行!密特朗只好讓步。
但是,在開國務會議時,席哈克還是把密特朗放一邊,只讓他當會議主席,但是什麼都不
讓他決定。密特朗在回憶錄裡,對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自稱當時他只能看報紙而已,根
本被架空。
這部分在台灣只有部分適用,原因在於總統不主持行政院院會,而且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
會的權力,所以過去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剛當選時,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一再阻撓陳總統
施政,但是陳總統卻不能解散國會(否則民進黨在2000年就可以在國會過半)。而要架空
總統,我國目前從無任何前例,姑且不論陳總統從未考慮過左右共治(在台灣應該叫做統
獨共治),畢竟內政、經濟、財政根本脫離不了外交與兩岸關係,如果這些保留權力還在
馬總統手上,要新的行政院長如何施政?
我國的憲政體制,是種很難操作的體質。即便是法國人,在第一次遇到左右共治時,也覺
得很難處理。然而,馬總統不該率然的將組閣權交出,因為政治責任太難釐清,新任行政
院長如果是蔡英文建議,則這位行政院長在馬政權之下,恐怕會被折損,畢竟馬總統不可
能完全交出外交、國防與兩岸權,這種情況下,要新任院長做什麼?
況且,這不是左右(統獨?)共治!這是政權交接的空窗期而已。法國的左右共治一般是
兩年,我們是四個月,這是一場修憲的過失,而不是憲法故意設計的!
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當年修憲時,只記得把總統與立委任期都調成四年,卻忘記提早總統
就任的時間或延長立委卸任的時間,才會讓政權交接這麼久,竟然要四個月。我們應該思
考的,不是蔡英文要不要組閣,而是要不要修憲,把原來的過失彌補掉,或是制定政權交
接條例,避免任何突發狀況發生。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是馬英九辭職。什麼?換吳敦義?那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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