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轉網友的多4個幽靈人口事件(今日有更新)消失
簡單來講就是戶政人員的問題,
首先你可以先看遷入獨立成戶的其中一條,
4.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
理
證明文件有那些呢?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
狀、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租賃之房屋,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
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
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
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
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
因此你可以懷疑,戶政人員有沒有可能誤植,不然就是何時遷入的戶籍你卻渾然不知。
所以下面的事項你要看清楚
如申請人不願或不便請求戶長提出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仍應告知自行向戶長索取,如確
實無法取得,具明理由,書面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基於便民原則可先行辦理登
記,並透過行政聯繫協助方式完成登記作業。
因此,會不會是戶政事務所搞的鬼,可能要查清楚@_@
請注意→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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