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摔死獲國賠千萬 法院竟認賠太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09 15:20), 編輯推噓-8(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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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陳姓男子2012年5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公車站牌前時,車輪壓過路面坑洞 失控摔死,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事後先賠償家屬1149萬,並認為中華電信有疏失需負全 責,必須賠償新工處國賠全額而提告。二審認為陳男的3名家屬名下財產超過百萬,甚至 破千萬,足以仰賴財產維持生活,不必賠每人200多萬元的扶養費,僅需賠家屬喪葬費與 撫慰金共332萬元即可,而新工處與中華電信得各負一半責任,判中華電信需賠新工處166 萬元,經新工處再上訴後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在2012年5月19日當天中午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捷運善導寺 站外的公車站牌前方時,不慎壓過路面的坑洞,導致失控撞上路樹死亡。新工處事後國賠 陳男的父母與妻子3人包括喪葬費、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149萬多元,但認為坑洞旁有中 華電信的人手孔,道路有破損應由中華電信檢查修護,因此向中華電信求償國賠全額。 中華電信認為,坑洞和人手孔距離超過50公分,中間道路也沒有破損,顯然不是人手孔造 成,而坑洞下方還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的水管,同年8月3日還曾因漏水搶修,可見8月3日 前就有漏水情形,且台北市政府有巡查養護道路的義務,不能因中華電信負有修繕責任就 可推卸。 不過自來水處認為,根據事發後現場照片,以及中華電信事後幾天到場勘查、修補坑洞, 都沒見到坑洞旁有任何水管漏水、自來水湧出的情況,雖然8月3日有民眾報修漏水,但和 事故發生日已有近3個月,和水管漏水並無關係,而是中華電信維護不周導致。 法院則認為,陳男的父母、妻子年收入破百萬,陳妻在事發當年度年收入更達682萬元且3人名下都有多筆房屋、土地、股票,陳母財產現值更破千萬,顯見3人能靠自己的財產 維持生活,因此無受扶養的權利,沒理由請求國賠扶養費,新工處應只需賠償陳男的喪葬 費與3名家屬各100萬元撫慰金,共332萬元,因此也不得向中華電信求償扶養費。 但事故發生,新工處與中華電信須各負一半責任,判中華電信得賠償新工處166萬元。新 工處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遭駁回,全案確定。 ---------------------------------------------------http://tinyurl.com/hz3fj9k 法院:死者家人很會賺,省了我們70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3.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324005.A.010.html

01/09 15:21, , 1F
是這樣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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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1, , 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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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2, , 3F
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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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富人死都不用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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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3, , 6F
照這樣講隨便撞路上超跑應該賠個幾十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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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3, , 7F
一定沒黨證或深綠台獨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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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4, , 8F
幹 三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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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5, , 9F
法官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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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6, , 10F
台灣民法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法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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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6, , 11F
覺得你沒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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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6, , 12F
國民黨教出來的法官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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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0, , 13F
照這邏輯,弄壞有錢人的東西以後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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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3, , 14F
應該是二審查到家屬都是台獨份子才被翻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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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4, , 15F
錯推 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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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6, , 16F
難怪要檔之前再推的恐龍法官實價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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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7, , 17F
比鄉民還仇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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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38, , 18F
這...郭台明可以不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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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59, , 19F
不可質疑你的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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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0, , 20F
= = 要看死者的未來性 唯依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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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1, , 21F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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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9, , 22F
法官來亂的哦
01/09 16:09, 22F

01/09 16:11, , 23F
要是死掉一個醫生或董事長或總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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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12, , 24F
還是法官掛惹內?
01/09 16:12, 24F

01/09 16:35, , 25F
人死了 未來的收入沒了不就是損害?
01/09 16:35, 25F

01/09 16:39, , 26F
法官的腦袋有問題 家屬財產多跟判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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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39, , 27F
什麼關係
01/09 16:39, 27F

01/09 16:44, , 28F
判決正確,不然鄉民的稅金要賠給他你願意
01/09 16:44, 28F

01/09 16:45, , 29F
嗎?
01/09 16:45, 29F

01/09 16:59, , 30F
翻譯 法官:65歲以上的就該死 賠少活該
01/09 16:59, 30F

01/09 17:00, , 31F
那麼有錢還騎機車?? 這法官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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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00, , 32F
法官和家人騎機車和腳踏車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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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01, , 33F
建議都去死ㄧ死 不要在那靠杯靠木喔
01/09 17:01, 33F

01/09 17:56, , 34F
恐龍法官
01/09 17:56, 34F
文章代碼(AID): #1MaBIb0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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