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大相關粉絲頁被貓本進攻?消失
這幾天下來我覺得某些愛貓人士真的太過了,是某些喔不是全部要對號入座隨意,
去台大的FB看看(我不確定是不是完全官方管理),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ntu
每篇文章下面幾乎都被愛貓人士洗板,
一直要台大把殺貓的人交出來(想要火燒女巫?)不然就是要退學啊之類的,
或是怒罵台大學生品德教育失敗,學生都管不好還想幹麻幹麻,
不然就是罵台大完全沒有作為(阿不是在輔導了,案件在偵查中也說會依校規懲處?)。
鄭捷砍了這麼多人,也沒聽說有什麼人去東海大學FB鬧吧(還是有人可提供證據?)?
綜觀這次事件會鬧那麼大,大概有幾個原因吧。
1. 大橘子不只是隻貓,還是隻超人氣貓(肥宅們想想你葛屁之後會有300人送你?)。
2. 犯案者是台大在學生,光這個就足以讓一些一輩子和台大無緣的酸民大酸特酸了。
3. 犯案者是澳門僑生,又觸動某些人敏感的反支那情緒。
4. 台大FB小編在那邊北爛嗆人又讓某些人反感度大增。
台灣人也真的很怪,這次事件看到一堆人不信任司法,
只想要公審嫌犯,連署要台大退學,明明就有法規在那為什麼照法規走還一堆人不滿?
台大說要依校規研議如何懲處,還可以把假油無罪拿出來說台大肯定會包庇天朝人。
很多人對法律這種東西就是自助餐心態,
當法官判得正合我意,就大聲讚揚引用,像是邱毅的政治垃圾就一直說法院認證,
當法官判得不合我意,就大聲咒罵說司法已死法院KMT開的啦,像近期的頂新假油案。
法律或校規之類的本來就不可能100%完美,覺得台大沒馬上退學所以校規太爛,
就去申訴要求修改啊,萬人連署退學給台大壓力,要台大不要照程序走直接退學,
也只是讓某些愛貓人士爽了一時,但是終究治標不治本。
不然法院都廢掉直接開個人民大法院i-voting,人民投票決定每個案子怎麼判好不好?
醒醒吧,虐殺一隻貓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本不算太重的刑事罪(最多一年),
且嫌犯自行承認,犯後也沒啥態度不良之類,最後應該也不會判到一年,
覺得太輕,虐殺貓應該要十年起跳,要直接開除學籍,
就去連署修改法規校規而不是連署退學這個學生吧?
八卦是,就目前的刑事嚴重程度來看,我覺得還是記大過最有可能吧。
參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條。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08.html
另外目前動保法在去年2月也修改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參考第25條,之前第一次虐殺動物是沒有刑事責任的,要五年內再犯才有,
除非案情太嚴重且又不知悔改沒有悔意,像09年的台大博士生殺貓就重判1.5年,
現在已經改成初犯就很可能有刑事責任,
所以大橘子事件若發生在一年前,這個嫌犯僑生是肯定不可能退學,
但是現在就不一定啦(雖然機率應該還是不高啦)。
※ 引述《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之銘言:
: 不知道為什麼
: 連台大圖書館 研究生協會這種專頁 也被貓本洗板
: (小編os:干我屁事哦…)
: 出版中心 藝文中心 圖書館…
: 到底他們能為虐貓事件做什麼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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