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貼「馬英九強力推薦」 男子毀損罪嫌送辦消失
我不建議鄉民這麼做 => 貼貼紙。
也許最後會因為沒有構成毀損(不堪使用),
也不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 所以沒有被判刑罰,
但實際上這是妨礙表意自由。
也許那是敗類如國民黨的競選看板,
也許那是醜陋如國民黨的美工美感,
但他想要在他的廣告上如何呈現, 或是不如何呈現,
那都是他的表意自由。
別忘記, 你凝望著深淵, 深淵也凝望著你;
我們最好不要幹這些妨礙別人自由的事 --
這樣我們才有絕對的正當性訴求, 讓國民黨徹底從地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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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只是貼在旁邊, 那樣最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50條,
罰款3000元。(我沒叫你貼啊, 不要告我煽惑犯罪)
※ 引述《chungrew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借問一下
: 假如有人在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的看板旁邊另租看板
: 看版上一樣寫『支持OOO就是支持馬英九』(OOO為候選人名字)
: 或是『馬英九唯一支持』、『王如玄真情相挺』這樣的字樣
: 會構成什麼罪嗎?
除非馬英九、王如玄對你提告
不然不會構成犯罪
: 我個人看法的話,會覺得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公眾人物為可受公評之事。
: 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也不會是『意圖使人不當選』。
: 至於毀損更是無從談起,因為是另外租的看板,並沒有毀損該候選人看板。
: 大家覺得呢?有請法律強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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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法修正)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公投立修法
(選罷法修正)罷免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政黨法
立法)政黨法立法、國民黨黨產歸還(立法院席次修正)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
值、增加席次、交錯任期制(陽光法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
獻金公告上網(議會自治事項)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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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7.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937258.A.DAD.html
※ 編輯: wahaha99 (1.162.57.234), 01/05/2016 0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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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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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連「投票前十天不得公布民調」這種廢物法條都訂的出來了
看看新國會能不能訂一條「政黨推薦候選人其文宣中政黨名稱不得小於整體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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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62.57.234), 01/05/2016 04: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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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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