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規停車法官撤罰:還有比高速公路更適合表達國道收費員心聲的處所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01 02:49), 8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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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部分輿論看法認為國道收費員抗爭雍塞交通,妨害其他用路人權益等,錢建榮在判決 : 中也有所回應,認為街頭抗爭是基層弱勢或邊緣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喧擾與威脅是集會遊 : 行權的本質,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 : 則主流不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他並直接以國會當中政黨的法案協商交換來比擬: : 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 : 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 : 」,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錢法官這段應該是引用學者見解啦,出處大概是這個: http://www.intermargins.net/Column/06.htm1 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 廖元豪 (以下節錄) (三)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 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 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K黨可以 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 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 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 已。 因此,立法者與警方,都不能刻意將集會遊行限縮在「溫文有禮」的範圍。集會遊行的呈 現方式,是一個政治問題,原則上應該由政治來解決─我們的政府官員、代議士,乃至資 本家往往也很粗野,我們會立法限制嗎?會有警察舉牌遏止嗎? -- 這一切還真是滿幽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7.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587749.A.3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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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重點還是在於故意用事後逕行舉發 完全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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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耶……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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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鬥士廖老師 誰敢嘴? ※ 編輯: capsspac (140.112.247.48), 01/01/2016 02: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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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是故意引用春捲龍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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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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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抗議可不可以使用暴力傷害人事物?比如:國外抗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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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把保全打到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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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暴民,要秩序好請找共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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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XNYbFb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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