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規停車法官撤罰:還有比高速公路更適合表達國道收費員心聲的處所嗎?消失
: 對於部分輿論看法認為國道收費員抗爭雍塞交通,妨害其他用路人權益等,錢建榮在判決
: 中也有所回應,認為街頭抗爭是基層弱勢或邊緣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喧擾與威脅是集會遊
: 行權的本質,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
: 則主流不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他並直接以國會當中政黨的法案協商交換來比擬:
: 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
: 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
: 」,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錢法官這段應該是引用學者見解啦,出處大概是這個:
http://www.intermargins.net/Column/06.htm1
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
廖元豪
(以下節錄)
(三)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
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
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K黨可以
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
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
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
已。
因此,立法者與警方,都不能刻意將集會遊行限縮在「溫文有禮」的範圍。集會遊行的呈
現方式,是一個政治問題,原則上應該由政治來解決─我們的政府官員、代議士,乃至資
本家往往也很粗野,我們會立法限制嗎?會有警察舉牌遏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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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還真是滿幽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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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鬥士廖老師 誰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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