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荷蘭新法 上駕訓班可用「性行為」付款消失
※ 引述《bahnhof (火車站)》之銘言:
因PPT縮網址不給放,所以我幫改了一下連結
: 我隨便選四題給各位鄉民做做看可以答對幾題!晚點公布答案。
: http://i.imgur.com/9LQt8F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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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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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題:轎車>腳踏車>機車
: 第二題:轎車>機車>行人
: 第三題:行人
: 第四題:行人>對向來車>本車>腳踏車
:
: 第一次做時,我沒有一題答對的XDDD
確定一下左駕狀況,理論上應該就是右方車先行。參透底下的道理就能解答。
相較之下台灣的筆試題目真的落後好多...
可參考下列條文: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第一題:
北向車道的路權優於東向車道;然後直行優於轉彎,所以轎車>腳踏車>機車
第二題:
幹道路權優於支道,所以汽車大於機車;
只不過這一題不太懂行人的路權在荷蘭是怎麼定義的?
如果是保持行進的車道優先的話,那就是得先讓車子過。
第三題:
因兩車都是要變換方向,所以行人直走有優先權
第三題:
同第三題狀況,左側紅色行人有優先權。
然後幹道的路權大於支道,所以腳踏車最後
同樣要轉彎,右轉車優於左轉車。
故 行人 > 對向的右轉車 > 本車 > 要過馬路的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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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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