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不知不覺間變成了通緝犯!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雨蒼)時間9年前 (2015/06/30 19:06), 9年前編輯推噓86(1223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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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案例,小弟還是要出來提醒大家: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很多人都以為警察找去問話,就乖乖的去了。殊不知,這才是台灣司法奇 妙的地方。 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無論偵訊、警詢,這些筆錄都是到法庭上證明 你有罪的強力證據。所以警察傳喚,請一定要找律師和你同行,一起偵訊! 不過,有時候,律師跟也不一定有用! 之前有人在桃園,把手機借給了「林閔政」,一借不還,涉犯侵佔罪。結 果,法院就傳了二、三十個「林閔政」來「當證人」,等到問出罪證,就 把人轉為被告。實務上,檢察官也常常採用這種手法。 http://on.fb.me/1HrTCbv 所以,有時候就算律師跟著去,也可能有問題。台灣的檢察官很喜歡把被告 先當證人傳喚,依法證人必須具結,也就是宣誓所言為真,而且律師不能陪 。等到檢察官誘導詢問出相關證據以後,就把你轉為被告!這時候剛剛說 的話就全部變成犯罪證據了。 更正!感謝arierme提醒,自己作為證人時的證詞不能用來證明自己的犯罪, 但卻可以用在其他共同被告身上。 http://bit.ly/1IpEtYY 而且,小弟上次也貼過文章,台灣的法院還是高度採信有刑求可能的筆錄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還要使用會留下傷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 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這些方法不會留下傷痕,法院就會認定 筆錄有效。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而且,每次偵訊,不管警察是否在旁邊等著要打你,你都要說你遭到刑求, 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因為體制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 要翻案更是難上加難。 而且,警察刑求完,送到檢察官偵訊時,警察有可能威脅被告說,不可以 告訴檢察官,不然送回來就要他好看。又或者,檢察官偵訊時,打人的警 察就在一旁,被告根本心裡還是很恐懼。 而在檢察官前的自白,法官接受度又更高,法官會說,檢察官和警察偵訊不一 樣,警察有刑求,檢察官沒有,所以檢察官的筆錄可信。結果要翻案就更困難 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台灣的刑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時候卷證併送法官一開始就接觸到被告有 罪的證據,很容易就會相信被告有罪。加上法官也有調查的權力,要調查案 件,就必須假設被告有罪。 國外影集中常常看到被告可以聘請偵探來尋找證據,但台灣的律師沒有調查 ,所以只能「請求法庭調查有利證據」,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李念祖教授在文章中說: 在台灣有些有經驗的檢察官根本選擇不是每次到庭,或是出庭時儘量讓法官 詢問被告或證人,自己則能不說話就不說話,就是誘使法官推定有罪的上佳 策略。而法官只要不肯承認自己可能會受影響而形成預斷,就會難以拒絕主 動問案、把整個案子握在手中的誘惑。 更正: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台灣法庭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還是職權主義濃厚),因此檢察官才有出庭的義務。在此之前,可以不 出庭。 結果,照理說應該無罪推定的法庭,就成了實務上有罪推定的法庭。 無罪推定為什麼重要?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沒有做,你在家裡睡覺,卻被當 做殺人犯,請問你要怎麼證明你沒做過的事情? 而且,你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法官就說你默認;說「我沒有做」,法官會認為 你在狡辯,加重刑度! 可怕的是,2001年以前,台灣司法因為25年上字第3706號判例,採有罪推定, 2003年才修法,明文規定應該無罪推定。但就算法律明文規定,實務上還是有 罪推定!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警方找就乖乖去,可以先找律師,或打電話 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陪你偵訊。也請大家有空一定要翻翻這本「小市 民權益保護99招」http://bit.ly/1GBIQwo 想了解職權主義,以及台灣司法的結構性問題,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李念祖專欄:職權進行主義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法律扶助基金會七碼專線(手機請加上02) 412-8518 想了解司法改革在改什麼的,今天晚上蒂瑪小姐咖啡館和民間司改會合 辦活動,正在直播中,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 「先別管廢死了,你聽過司法改革嗎?」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更新:已收播 可以的話,也歡迎大家來徐自期案旁聽!下一次開庭是7/8早上9:30 http://hsu2015.jrf.org.tw/ 聽過一次,你就會感受到司法的神奇之處 Q_Q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要在把我自身的故事再說一次! : (這故事我說了大概第三次了吧) : 在台灣要先理解,台灣的司法相關從業人員,基本上沒啥可以依靠的! : 他們的工作說難聽點就是(結案) 注意是結案不是保護善良歐! : 然後如果告你的人有點背景,那他們就會很認真的想要結案~ : 當年我是拍賣的ID被盜用 : 細節大家有興趣到WIC版查我的文章吧! 應該還有一篇相關的在上面! : 錄音我應該都還在~我運氣不錯是最後是安然退場! : 記得有一句警察的名言吧 : 我:警察a,這案子ip也不是我,地點也不是我,就只有帳號跟我有關~ : 怎麼不追其他線索 : 警察:阿~~就只有你有聯繫方式阿,不找你找誰? : 諸如此類的~還有很多陷人於罪的引導是問句 : 警察:你有沒有認識姓x的人 : (有的話就是犯罪網路確認) : 警察:你有沒有去過高雄..... : (恭喜有的話犯罪地域確認) : 警察:你密碼有沒有給過任何人,你家人等等... : (恭喜有的話就是幫助犯)_ : 所以阿~筆錄非常重要,很多冤獄都是筆錄被警察坑了~ : 另外檢察官的調查庭 也非常重要~處理的好就是 不起訴處分書 : 最後~進到任何司法機構~記得帶上律師! : 請相信一句話 (這句話是個律師告訴我的,那傢伙一小時的收費在五萬台幣左右) : 法律只保護兩種人,1.懂法律的人 2.有資源的人 (因為2 請的起1) : 阿悶.. : ※ 引述《dduionomo (貌似開朗的孤獨感)》之銘言: : : 今天之前,本魯是個按時納稅、誠懇奮鬥、兢兢業業經營事業的魯蛇 : : 除了學運期間經營深夜食堂、反反國民黨之外。 : : 忙進忙出很少能在台灣陪家人的失敗魯蛇 : : 最大的違規就是飆車到百五被拍、之外從來沒有前科的好良魯 : : 結果今天辦公室通知說警察找,回電中正一分局。 : : 本魯回電中正一說,ㄟㄟ,本魯很衰的得了個重病在醫院治療,請問有何貴幹? : : 員警很緊張地說,先生你被通緝了? : : 啥? : : 你被通緝了,罪名是妨礙電腦使用! 你今天能到案說明嗎? : : 啥?啥?啥? : : 於是本魯就先去醫院拿了病理報告以及藥物,然後就開車到中正一的派出所去找 : : 員警。 : : 員警很高興的說,來來這件事情趕快辦,然後我們來做筆錄。 : : 到這時候還蠻爽的、一頭霧水之外想說這裡說明說明就算了吧 : : 然後員警說,我們還再去偵查隊一下。好吧去就去反正你們開車載我去 : : 一進去雖然看到幾個老警察很親切地在泡茶喇迪賽 : : 本魯隨和大叔,也就跟著高興地喇低賽了 : : 茶過二巡,老警察說,來按個指紋拍個照吧! : : 到了這裡本魯就覺得有點怪怪的了,ㄟ阿筆錄做完了還不放我走是怎樣?還要拍電影 : : 裡面那種條條照片嗎? : : 好吧拍就拍,反正人生甚麼事情沒經驗過,這種經驗也不錯 : : 到目前為止,本魯還不知道誰告了我妨礙了甚麼電腦。 : : 還學著條子先生講行話說,阿挖喜通ㄟ啦(就是我是通緝犯的意思) : : 然後老條先生忽然說,好走吧。我們來去板橋地檢署開個簡易庭就結束了,你這案子 : : 很簡單。 : : 一路上本魯還跟著喇迪賽罵馬英九(沒想到還有警察會罵馬英九真好笑) : : 車子到了板橋地檢署啊? : : 甚麼~~~怎麼到了一個類似牢房的地方?裡面還有關人? : : 然後那堆條子通通不見了,來了幾個獄條,給我搜身一下把包包收走就把本魯關進去 : : 關進去了 : : 關進去了 : : X!到目前為止本魯完全不知道到底犯了甚麼錯造了甚麼孽,要被關在裡面有蹲式馬 : : 桶的牢房裡。而且牢裡面的獄友每個看起來都很多心事。 : : 講一個難聽一點的,本魯今年個人所得稅也繳了三十幾萬,結果到目前不明不白 : : 到底為什麼被關在這種十惡不赦的地方 : : 忽然想到愛我的阿姆可愛的女兒看到我這狀應該會痛哭流涕 : : 痛罵家門不幸 : : 可是阿木阿~~~~~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被關在這裡啊 : : 等了快兩個小時,其中經歷了三個獄友跑去拉尿,(說實話我超怕當時有人拉屎或者 : : 我自己想拉屎的)看來看去沒有衛生紙啊啊啊 : : 眼看吃藥時間到了,這藥不吃,感染一開本魯會掛的。 : : 本魯問一下獄條,請問可不可以吃藥? : : "規定不行就是不行,等一下自己問檢察官可不可以吃藥" : : 好吧!掛在裡面再來申請國賠好了 : : 獄中度秒如年,因為不能用簡訊不能用手機不能看書重點是,本魯根本不知道要被抓來關 : : 要怎麼通知家人啊!!!! : : 正在想這想那的時候,一個獄條跑來叫我名字: 魯阿魯! : : 本魯差一點像當兵那樣答有,沒想到這位獄條竟然給我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好吧這對本魯也是新奇的經驗,本魯跟女友玩也只玩過繩縛沒有玩過手銬 : : 甚至還把手高舉過頭體會一下阿扁的感覺 : : 感覺....蠻怪的 : :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把本魯這個畫面拿去當書的封面 : : 本魯的第一次就這樣粗魯的被奪走了~~~ : : 然後本魯還是不知道犯了甚麼錯,為什麼要被抓來關、還要被上銬!我靠! : : 然後過了不知道多久,多少獄友來來進去,本魯終於開庭了,就像晃馬洲之歌裡面的場景 : : 這時候才知道本魯被一個玩遊戲的人告 : : 那個人告本魯的IP偷進他的帳號 : : 奪走他的寶物 : : 挖咧!這個遊戲本魯聽都沒聽過,而且本魯是魯中之魯,從來不玩網路遊戲的。 : : "那這個IP是你的吧"檢察官的聲音有如天上的小玉 : : "我~~~我不知道,我是有跟中華電信租一個固定IP,用來在國外VPN用" : : "VPN是甚麼?"小玉又問 : : "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用來在國外連入公司系統用的" : : "喔~那你願意與對方調解嗎?" : : "我完全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不知如何調解?" : : 小玉轉頭跟旁邊的書記官交頭接耳一下,然後說好吧!這樣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這個不是魏應充那種人才會被判限制住居? 本魯被告了一個沒做過沒想過的事情 : : 然後台灣的法律本魯完糧納稅的政府立馬把本魯變成通緝犯? : : "請問檢察官,為什麼我會變成通緝犯?" : : "因為通知你開庭都沒有到啊" : : "可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啊?" : : "因為你的信箱都沒收信啊!" : : "那電話可以找到我啊!" : : "開庭通知還是以紙本為主啊" : : "我一個人住又常出國,我真的沒有辦法收到通知。" : : "那你最近不會出國吧?" :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太常出國工作,要常待在家裡收信。不然變成通緝犯了你都不知道 : : 這就是本魯悲慘的一天~~~~ : : 以上故事皆屬實在,絕非作夢。本魯可找找不自殺說明啊啊啊~~~~ : : PS:本文原意並非要討拍,也並沒有強調本魯沒有錯處。主要是希望從本魯不幸的一天 : : 中,可以找出讓大家可以避免這種不幸的方法,並且不要再有人無緣無故被上銬 : : 被關進去、被當通緝犯處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2.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662408.A.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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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文 應該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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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超糟糕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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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真的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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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玩法 有罪推定 性侵多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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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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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有人要反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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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請不起律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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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起律師可以找法扶喔!記得修法後,第一次陪偵法扶可以幫忙!

06/30 19:17, , 8F
水喔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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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21, , 9F
真的阿 因為懶惰查證直接筆錄定罪不是一兩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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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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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24, , 12F
可是台灣人還是很相信檢警司法啊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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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26, , 13F
感謝您的分享 這幫助很多人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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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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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真是爆讚的文章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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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感謝你們這些在臺灣還有在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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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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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直播介紹好了XD 先別管廢死了,你知道什麼是司法改革嗎?──D-day X 司改會 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只是特例嗎? 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像日、美影集那樣的「正義」嗎? 你知道無罪推論是司法的基礎, 但台灣很多法官的自由心證都是有罪推論嗎? 你想像的司法跟台灣實際司法的落差到底有多少? 更多你沒聽說過的台灣司法內幕,就在D day。 直播連結: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歡迎大家上來提問!有任何司法問題可以盡量問,小弟會幫大家提問,或 幫忙大家回答! 蒂瑪小姐咖啡館 http://fb.com/DemocracydeCafe 民間司改會 http://on.fb.me/1EN2D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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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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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M的實用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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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3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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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好文.台灣司法系統也太詭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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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見證台灣的司法就是兒戲 國之將亡,必有司法人員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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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個大問題是,台灣民主轉型之後,司法系統沒有太多改變。 結果就是,法院問題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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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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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蘇建和案在救援的時候,曾經有一群高等法官一字排開出來開記者會說 「我們都是拿第一名畢業的,怎麼會判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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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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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好幾篇都被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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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在這邊非常落後 不要傻傻相信警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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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4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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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這絕對不是你在司改會看到的那狹隘片面的單一說法
07/04 20:48, 249F
「最終結果讓訴訟程序遲滯」,這才是你在乎的吧。 結果司法院最在乎的是快點結案啊,真相什麼的根本不重要,對吧。 我發現一直以來,你就是挑我文章小細節來反駁,最後說我道聽塗說。 當然,我小細節有時候有許多問題,很感謝你指出來修正。但我想問你: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你要是覺得我說錯,大可以發文反駁,有問題部分我也會修正。 是的,現在依法檢察官應該到庭,喔不是,蒞庭(看這用字遣詞?),那 又如何?檢察官在法庭上是積極的應對,還是消極的複誦「如書狀所載」? 證據是整包提示,還是一個一個仔細確認證據能力?這些都很扯,可是你 從來沒有跟我爭執這些大方向,就在說我道聽塗說。可否請你拿出多一點 論述? 最後,關於你提到的評鑑官官相護問題,看法評會、檢評會組成成分就知 道了。 根本就都是自己人啊。難道沒有問題嗎?外部監督不重要嗎? 之前小弟聽到上一個只依靠自我監督的單位,叫做共產黨。 律師針對你的回應: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11.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4 89.01 5569 2005 83.82 6245 2006 83.90 6632 2007 79.01 6177 2008 67.47 5286 2009 62.53 5192 2010 68.10 5237 2011 68.92 5072 2012 73.58 4764 2013 78.53 4470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60.pdf 地方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61.46 444492 2010 57.86 437693 2011 59.61 441075 2012 62.42 431196 2013 64.11 412273 這幾年雖然結案速度緩慢上升,問題是跟93-96年比差遠了,而且未結一年 比一年少。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03.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149.86 5441 2010 150.67 5949 2011 160.67 6345 2012 172.45 6425 2013 169.45 7073 民事部分確實有上升狀況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03.pdf 地方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47.55 149059 2010 41.77 124728 2011 33.83 118141 2012 31.51 129513 2013 31.07 125042 但地方法院民事部分有下降趨勢。 如果你仍認為有問題,歡迎提供確切數字和資料,司改會會評估加入修法內 容。

07/04 22:06, , 250F
其他人我不清楚,反正我看這篇笑了,十幾年前的個案拿來當現
07/04 22:06, 250F

07/04 22:06, , 251F
今的通則,你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也不過如此...
07/04 22:06, 251F
請問這幾年間司法制度有非常大的變革嗎? 沒有的話,你敢保證完全不可能會再次發生? 如果你認為有刑求可能的筆錄法院一定不會採用,為何上個月而已的庭,法官 還在爭執有刑求可能筆錄的證據能力?

07/05 03:15, , 252F
自己的盲點別人點了還不自知 建議也不聽
07/05 03:15, 252F

07/05 03:16, , 253F
繼續把你奉為圭臬的司改會捧高高吧,不奉陪了
07/05 03:16, 253F
你認為我有盲點,就確定自己沒有嗎? 覺得有盲點,就拿數據出來一起討論啊!有問題我也很樂意幫忙啊!

07/05 03:25, , 254F
法官一定有好也有壞啦,只是看過有罪推定的案子之後,
07/05 03:25, 254F

07/05 03:26, , 255F
你會懷疑真正貫徹無罪推定的法官能有多少?
07/05 03:26, 255F

07/05 03:39, , 256F
你自己看看你的大作3/5文章裡卷證併送跟你的舉例來說的邏
07/05 03:39, 256F

07/05 03:39, , 257F
輯關聯性在哪吧
07/05 03:39, 257F

07/05 03:40, , 258F
樓上, 你如何認定法官有罪推定?
07/05 03:40, 258F

07/05 03:41, , 259F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喔!這要分清
07/05 03:41, 259F

07/05 03:42, , 260F
楚! 而且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07/05 03:42, 260F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結果你的回答: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 「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攤手) 阿都你說就好了啊,你說不是有罪推定就不是有罪推定,不是嗎? 前面也說了,數據、證據拿出來,司改會對法評會的論述如果有問題, 可以協助修法修正,你也不回答啊。 反正別人就是偏見,你就是正確,話都隨你說啊。 要評論司法要先考書記官,那法官判醫糾案怎不去讀醫學系?一堆判 決搞到醫療人員人心惶惶?

07/05 03:52, , 261F
是在近乎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為有罪判決.跟法官對談後,
07/05 03:52, 261F

07/05 03:54, , 262F
也聽不出有罪的理由在哪(我不是當事人,當天去旁聽的).
07/05 03:54, 262F

07/05 10:07, , 263F
原po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重點, 今天你不去當書記官檢察官
07/05 10:07, 263F

07/05 10:07, , 264F
你是要怎樣看到大量偵查實務?你的邏輯亂七八糟我已經不想
07/05 10:07, 264F

07/05 10:08, , 265F
教你了
07/05 10:08, 265F
如果你真認為我不懂,你就寫一篇文來打我臉啊,這樣不是更多人 會清楚偵查實務? 而且要當書記官才能理解偵查實務,才能評論,是不是還要當總統 助理才能罵總統啊?不然你怎麼知道總統實務? 問題是你都只挑我小毛病,你從沒回應過有罪推定的說法啊。問題 就是:只要台灣司法制度不改,法官永遠都會受到奇怪證據的汙染, 加上得調查案件,很容易變成有罪推定啊。 司法院的說法就是,「我們法官訓練很嚴謹,不會有罪推定」,但 有罪推定是人性,制度上不防範,又怕別人說,那又是怎樣呢? 還有我上面的問題你還沒回啊~司改會評鑑造成審判程序拖延有沒 有更多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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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你自己以為人家有罪推定,我只是提供一個可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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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你就跳腳了。那就是你的邏輯。以偏概全
07/05 10:10, 267F
法庭上看到就是律師和法官在爭執是否有罪啊,看到幾個法庭都這樣 也有很多判決書有有罪推定的情形在啊。幾個冤案都有這些痕跡啊。 要看過多少法庭才算沒有以偏概全?

07/05 10:11, , 268F
反而dehp5566推的我比較能理解以及接收,你可以繼續這樣
07/05 10:11, 268F

07/05 10:12, , 269F
堅持己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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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13, , 270F
反正你在司改會title掛那麼大 要你改大概很難吧
07/05 10:13, 270F

07/05 11:00, , 271F
想看我更多批評你去publicissue看吧我不會再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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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02, , 272F
Deph5566 你如果是旁聽審理程序的你怎麼知道法官是有罪判
07/05 11:02, 272F
那你怎麼知道法官不是有罪推定?那你怎麼知道法官是無罪推定? 你怎麼知道法官看了多少卷宗,是不是已經產生了心證有預斷? 對啦,這些都只能從對話來了解,問題是從對話也不能了解,那你怎 麼知道潘維綱質詢說韓國有8G是沒做功課?

07/05 12:08, , 273F
算了我連文也刪了 不想回你了所以推回一次
07/05 12:08, 273F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05/2015 13:14:39

07/05 14:29, , 274F
那種擺明了就是有罪推定的案子,你我看了都會心知肚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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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4:35, , 275F
大家都是法律人,我們都相信司法的專業性,只是在個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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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不了的就是會有老鼠屎,這也是司法改革所要針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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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27, , 277F
我巴不得每個都請律師,每個都說自己被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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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7:41, , 2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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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21, , 279F
刑求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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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8:43, , 280F
這越看越像反串 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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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adX8D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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