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年輕人,國家沒對不起你,是你對不起自己
臺灣人真的很好騙
http://booksilver.pixnet.net/blog/post/345349121
這傢伙打著巴菲特徒弟的名號招搖撞騙
之前寫了一篇似是而非的招搖撞騙文章
我在裡面就嗆他早晚被打臉
結果就被無知的親衛隊砲轟了...
http://booksilver.pixnet.net/blog/post/323559749
我也早在文轉貼八卦之前,
就在這篇文底下嗆他跟楚狂人一樣是個騙子
結果還被刪文
http://money-game.weebly.com/
看看這種垃圾講座
一次要1200...
大概又是一個靠開課賺錢的敗類吧......
http://0rz.tw/Jflsg
最後..
隨便Google一下也有這傢伙在騙錢的新聞
結果他的部落格還一堆白癡把他捧為大師
一直問他怎麼創業.....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20511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83866
最後...
出這種垃圾書
看就知道不是什麼正派...
其實下面書評就有人批評這兩本是來騙錢 直銷的
當然
看書的介紹就知道作者腦子有洞了...
最後的最後...
也是GOOGLE可以找到的
主 文
林育詩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陸月。扣
案之名片壹張(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刑保管字第10
8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 所示之物)沒收。緩刑貳年,並應向公
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六、扣案名片1 張(參本院卷第14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100 年度刑保管字第108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 所示),其
上登載被告姓名、部落格帳號「柏克希爾哈薩維」、聯絡電
話、電子信箱及程式交易「自動下載軟體」、「各類交易程
式設計」、「高階選股程式」等工作項目,係被告所有,且
供其對外招攬促成交易及招募會員使用,業據被告於調查中
供述明確(參99年度他字第6386號卷第49頁反面),屬供被
告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之規定,宣告沒收。
我只能說,
一個心術不正的人靠網路搜尋就可以找到很多他的醜聞
結果還是一堆人被他騙吃騙喝騙錢
還有白吃名嘴找他上去講....
臺灣人真好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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