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條款變嚴格了? 已回收
※ 引述《meowmeowgo (喵喵狗)》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你記錯了 我要問的是這個
: :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 :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 :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 : (追溯期為一年)
: :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調款。
: : 不是 gossippicket
: 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
: 那不就是可以判一周 也可以判六個月的意思嗎?
請問 現在手機條款的認定標準是不是改變了 ?
以前沒有這麼嚴格 現在變嚴格了
這幾天看到公告的判例給我的感覺
以前我記得"大部分"都是變成手機條款
好球帶變寬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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