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條款變嚴格了? 已回收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時間10年前 (2015/10/13 15:2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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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owmeowgo (喵喵狗)》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你記錯了 我要問的是這個 : :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 :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 :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 : (追溯期為一年) : :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調款。 : : 不是 gossippicket : 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 : 那不就是可以判一周 也可以判六個月的意思嗎? 請問 現在手機條款的認定標準是不是改變了 ? 以前沒有這麼嚴格 現在變嚴格了 這幾天看到公告的判例給我的感覺 以前我記得"大部分"都是變成手機條款 好球帶變寬了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49.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4721283.A.68B.html

10/13 15:28, , 1F
各個版主 自由心證吧 可能有些版主好球帶比較寬(?)
10/13 15:28, 1F

10/13 15:29, , 2F
對R對R 可以查我的公告很少再用手機條款的
10/13 15:29, 2F

10/13 19:07, , 3F
有些我覺得可能是手機失誤的 我會寄信去問
10/13 19:0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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