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條款變嚴格了? 已回收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喵喵狗)時間10年前 (2015/10/13 15:24),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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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引述《kasion (彩色猴子)》之銘言: : : 第七條 八卦板自檢條款申請辦法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 :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 :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 : : 主同意由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兩週作為紀錄違規之 : : 用。 : : ‧ 本規定一年內不得使用第二次,一年內失誤兩次者不得免除其處分。 : : ‧ 本規定溯及既往凡未消除的劣文或未到期的禁言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 : 我應該沒記錯吧QQ? : 你記錯了 我要問的是這個 :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 (追溯期為一年) :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調款。 : 不是 gossippicket 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 那不就是可以判一周 也可以判六個月的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4721067.A.3C6.html

10/13 15:27, , 1F
對R對R
10/13 15:27, 1F

10/13 15:27, , 2F
如果他覺得六個月太長他可以來檢舉板申請
10/13 15:27, 2F

10/13 15:27, , 3F
我應該都會給他過
10/13 15:27, 3F

10/13 15:28, , 4F
了解 每個人做法不依樣
10/13 15:28, 4F

10/13 15:29, , 5F
那就結案囉(?)
10/13 15:2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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