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條款變嚴格了? 已回收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引述《kasion (彩色猴子)》之銘言:
: : 第七條 八卦板自檢條款申請辦法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 :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 :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
: : 主同意由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兩週作為紀錄違規之
: : 用。
: : ‧ 本規定一年內不得使用第二次,一年內失誤兩次者不得免除其處分。
: : ‧ 本規定溯及既往凡未消除的劣文或未到期的禁言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 : 我應該沒記錯吧QQ?
: 你記錯了 我要問的是這個
: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 (追溯期為一年)
: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調款。
: 不是 gossippicket
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
那不就是可以判一周 也可以判六個月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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