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修正版規七〔挑釁、謾罵〕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純真打不贏奸巧)時間8年前 (2015/10/03 03:53), 8年前編輯推噓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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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來八卦兩年了,有人說我還是新警察。 最近我被判 "引戰臺女" ,桶了 6個月。#1M1OSW8R 第七條:〔挑釁、謾罵〕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分析如下: 1.引戰、挑釁對八卦版並非絕對不利 八卦版的討論、閱讀人氣,是所有參與者、管理者所自豪的, "爆" 與XX這兩個字眼,也經常自豪地展示出來。 但這樣的人氣,不是憑空而來, 而是來自適當的刺激,來自某些烈士開發敏感的話題與內文, 如果八卦版都是平淡無奇的灑花,不會有今天的榮景。 戰這個字,就是激烈的討論,不過有人只要一開口就會激動, 所以可以說,對立的討論就是戰。 如果沒有敏感的話題與內文的刺激,就沒有對立的討論,八卦版將喪失他的活力。 另外大家來逛八卦版,就像聊八卦一般,無非想輕鬆一下, 所以對於具幽默感或娛樂性的敏感文章,應該要多加包容。 2.目前版主對版規七的認定欠缺客觀標準 就版規七的內文分析如下: 侮辱、謾罵:這在法律上我們找得到類似的標準,通常指的是, 以負面文字貶損他人,且不符合事實。 例如說連勝文是胖子、說習近平是共產黨都可允許。 威脅:這字面很清楚,但要綜合考慮說者的能力、手段, 若只是吹牛、或手段合理, 或不涉及侵害法律保障的權利,如健康、自由,應該可允許。 例如:我(身份是user)這篇文章會讓你在八卦版抬不起頭。(可允許) 歧視:鼓吹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 而予不同的對待。這個沒爭議。 但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予貶損。 這就要研究貶損是否符合事實? 例如說原住民酒鬼很多,符合事實應可允許。 (重點來了) 挑釁、引戰:目前標準不明,同樣的文字, 有的人看了大笑叫好,有的人一笑置之,有的人怒不可遏(被挑釁了)。 所以我認為版規在這裡必須有客觀標準,例如推噓抵消淨值曾達到2X。 但kaison版主不同意,他主張: "看似一時以權力關係或社會位置的優勢(有時亦伴隨人頭數的優勢)帶過了爭論, 但往往留下更大的問題,並造成偏見與歧視的複製。" 也就是說,即使某文章人人叫好,沒有人戰,他還是可以桶。 這就名實不符了,版主不喜歡引戰,版眾也沒(怎麼)戰,但版主卻開罰了, 等於宣告版主見解與版眾的主流見解對立, 這現象通常不應存在,除非兩種可能: a.版主已經背離版眾民意。例如總統經常跟多數人民唱反調。 b.版主是來教化無知版眾的。例如老師必須跟學生唱反調。 3.對於引戰、挑釁,版眾有自行約束的能力 這能力最基本的就是噓與回文, 所謂人言可畏,當反對他的人多,他就會收斂,不會一直戰下去。 若不收斂,噓文就會飆高,所以推噓抵消淨值是很好的處罰客觀標準。 版規應該處罰的是不知收斂的人,而非無論收斂與否一律處罰。 4.版規七處罰過重 現行規定一桶就是半年,但如前所述,我們不需要版主來教化, 引戰、挑釁對八卦版並非絕對不利,且版主對引戰、挑釁的認定標準欠缺客觀, 這樣卻還要桶半年,一個人的青春有幾個半年? 版規14對推文引戰 有情節輕微減輕處罰的規範, 同理文章引戰也應該要有情節輕微減輕處罰的規範。 建議1:一律減為 2個月。(比較:暴力內容3個月) 建議2: 如第2 節所述,版規七應該具體列入幾個不罰或減輕處罰的事由。 文章噓文總數不足3X或推噓抵消淨值未曾達到2X,應不罰。 文章符合事實者,或PO文者在文中已經舉證或引用資料,經判斷理由充分者,應不罰。 文章具幽默感或娛樂性,或言之尚成理者,桶 2個月。 5.如版規因本人建議而有修正,應適用於本人與發生晚於本人的所有版規七案件。 文章標題:207310 10 9/24 hjgx □ [問卦] 臺女搞怪導致奶粉昂貴 文章代碼:#1M0vbBfQ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3815593.A.8DF.html

10/03 04:43, , 1F
你想害八卦板被當作X棍溫床就支持改吧
10/03 04:43, 1F
X棍是訟棍?訟棍是要告誰? 告版主:版主有法律上義務要防止某個個人被言論歧視嗎? 這告不贏,因為現實生活的警察,也沒有這種義務。 就算有義務,版主只要有處理就做夠了,沒必要罰到 6個月。 告user:這本來就防不了,就像我可以馬上告你一樣,你也可以告我。

10/03 08:36, , 2F
引戰被桶剛好而已 不可能把處罰減輕
10/03 08:36, 2F
大家可以耐心看完再深入討論。尤其身為版主有切身關係,不宜放一句話就走。 暴力內容只罰 3個月,為什麼版主您認為引戰要罰到 6個月? 沒錯,版主是很辛苦的工作,而且對約炮不一定有幫助, 所以給版主一些主觀裁量的權力,我非常支持,但是這 6個月的水桶太重了。 越是重的處罰,就應該越謹慎、客觀; 反之,既然不可能做到客觀,就減輕處罰。

10/03 15:01, , 3F
你說並非絕對不利就並非絕對不利嗎
10/03 15:01, 3F
我不是一言堂,你也不是。但是我有論述,也期待您的論述。

10/03 19:43, , 4F
推噓文我不覺得是很準的客觀標準
10/03 19:43, 4F

10/03 19:44, , 5F
而且不同主題可能引發不同的推需數 可能是發文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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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45, , 6F
文章議題導致 而非發文者本身收不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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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46, , 7F
侮辱謾罵威脅歧視 標準是否盡量客觀 我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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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47, , 8F
判例來研究並歸納出來
10/03 19:47, 8F

10/03 19:47, , 9F
不過我自己也還沒歸納過這部分就無法說太多
10/03 19:47, 9F
謝謝name大指教。 如前所述,小弟發現版規七就剩下引戰挑釁的部分缺乏標準。 其他謾罵等的成立標準,從經驗法則或法院判決都不難找到。 所謂引戰挑釁,其實是生活上經常遇到的事,你今天在實驗室討論就會發生, 每個參與者的感受都不同,有人開心、有人期待、有人緊張、有人憤怒, 但是在八卦版卻以重罰收場,而且是由一個旁觀者自稱在戰局未啟之前就出手, 甚為奇怪。

10/03 19:48, , 10F
如果謾罵不罰重一點我覺得可能會加劇漫罵的風氣
10/03 19:48, 10F

10/03 19:55, , 11F
剛找到這篇
10/03 19:55, 11F

10/03 19:56, , 13F
10/03 19:56, 13F

10/03 19:56, , 14F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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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57, , 15F
(七)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
10/03 19:57, 15F

10/03 19:57, , 16F
這兩個網址裡的東西如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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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59, , 17F
另外的確可以先走申訴,目前ptt體制就這樣
10/03 19:59, 17F
小弟並沒有要廢除版規七,或提倡提倡謾罵免罰。 所以學術網路的規範尚沒有扛出來砸人的需要, 希望您沒有誤解,大家也別誤解。 在我被罰的文章裡面,有個人留了一個很像謾罵的推文(如下), 我檢舉他,但版主判定他 "未達標準" ,關注謾罵的你應該往這方面研究。 講笑話的我被桶半年,罵我髒話的沒事,這是我質疑的地方。 3.違規事實: 謾罵:(對作者);或 引戰:對眾人罵髒話、貶損眾人之父子關係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Amigo0516: 不要說你生出來沒奶喝可以喝你老爸的洨!

10/03 22:54, , 18F
引戰被桶哭哭喔 去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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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3, , 19F
講笑話的我被桶半年,罵髒話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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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3, , 20F
這應該是要朝八卦檢舉、組務檢舉、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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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3, , 21F
去走吧 方向應該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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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3, , 22F
你對組務板的規定熟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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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5, , 23F
你看到有人有違規的可能但還沒被罰,你要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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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5, , 24F
先檢舉他 (對你舉的案例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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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6, , 25F
不確定你或其他人有沒有檢舉過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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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主後來判定無違規,你還是覺得他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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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7, , 27F
你可以去組務板依流程規定進行檢舉不服板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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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7, , 28F
會再由小組長進行判定 如果板主明顯判定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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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組長通常就會請板主要重新判決其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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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28, , 30F
改判的意思 如果小組長也認同板主 那代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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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及小組長對於這個案例的判定都是無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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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目前對體制的理解通常判決就到這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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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0, , 33F
(本人還算新手QQ) 這種判決以我所知好像不能再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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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0, , 34F
跟走到最高法院的意思差不多 若我有說錯請其他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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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1, , 35F
我覺得你的 質疑的地方 應該要上面那個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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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上面的組務板是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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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看一下相關規定 (有錯再請指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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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標準判定如果能具體化並有效分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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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更正 在你或有人檢舉他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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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5, , 41F
標準更明確更有效分辨確實也能解決你提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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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挑釁的標準如你所說或許也可以漸漸立原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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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個人目前沒想花時間在這部分@@ 就不是我目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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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8, , 44F
參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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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8, , 45F
10/04 00:38, 45F

10/04 00:38, , 46F
剛剛再讀了一遍有看到你有檢舉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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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就還是不服如上所說往組務檢舉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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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39, , 48F
記得先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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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40, , 49F
而標準客觀化及訂定的部分,我認同可以去試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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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40, , 50F
不過因個人目前因素不參與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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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0:43, , 51F
10/04 00:43, 51F

10/04 00:44, , 52F
再說明是看哪篇規定好了 (其他當然也可看一看) 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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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gun5566□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 組規
10/04 00:44, 53F

10/04 00:45, , 54F
在組務板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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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ame大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04/2015 02:01:59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09/2015 13:14:38
文章代碼(AID): #1M3k2fZV (GossipPicket)
文章代碼(AID): #1M3k2fZV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