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修正版規七〔挑釁、謾罵〕
大家好,我來八卦兩年了,有人說我還是新警察。
最近我被判 "引戰臺女" ,桶了 6個月。#1M1OSW8R
第七條:〔挑釁、謾罵〕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分析如下:
1.引戰、挑釁對八卦版並非絕對不利
八卦版的討論、閱讀人氣,是所有參與者、管理者所自豪的,
"爆" 與XX這兩個字眼,也經常自豪地展示出來。
但這樣的人氣,不是憑空而來,
而是來自適當的刺激,來自某些烈士開發敏感的話題與內文,
如果八卦版都是平淡無奇的灑花,不會有今天的榮景。
戰這個字,就是激烈的討論,不過有人只要一開口就會激動,
所以可以說,對立的討論就是戰。
如果沒有敏感的話題與內文的刺激,就沒有對立的討論,八卦版將喪失他的活力。
另外大家來逛八卦版,就像聊八卦一般,無非想輕鬆一下,
所以對於具幽默感或娛樂性的敏感文章,應該要多加包容。
2.目前版主對版規七的認定欠缺客觀標準
就版規七的內文分析如下:
侮辱、謾罵:這在法律上我們找得到類似的標準,通常指的是,
以負面文字貶損他人,且不符合事實。
例如說連勝文是胖子、說習近平是共產黨都可允許。
威脅:這字面很清楚,但要綜合考慮說者的能力、手段,
若只是吹牛、或手段合理,
或不涉及侵害法律保障的權利,如健康、自由,應該可允許。
例如:我(身份是user)這篇文章會讓你在八卦版抬不起頭。(可允許)
歧視:鼓吹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
而予不同的對待。這個沒爭議。
但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予貶損。
這就要研究貶損是否符合事實?
例如說原住民酒鬼很多,符合事實應可允許。
(重點來了)
挑釁、引戰:目前標準不明,同樣的文字,
有的人看了大笑叫好,有的人一笑置之,有的人怒不可遏(被挑釁了)。
所以我認為版規在這裡必須有客觀標準,例如推噓抵消淨值曾達到2X。
但kaison版主不同意,他主張:
"看似一時以權力關係或社會位置的優勢(有時亦伴隨人頭數的優勢)帶過了爭論,
但往往留下更大的問題,並造成偏見與歧視的複製。"
也就是說,即使某文章人人叫好,沒有人戰,他還是可以桶。
這就名實不符了,版主不喜歡引戰,版眾也沒(怎麼)戰,但版主卻開罰了,
等於宣告版主見解與版眾的主流見解對立,
這現象通常不應存在,除非兩種可能:
a.版主已經背離版眾民意。例如總統經常跟多數人民唱反調。
b.版主是來教化無知版眾的。例如老師必須跟學生唱反調。
3.對於引戰、挑釁,版眾有自行約束的能力
這能力最基本的就是噓與回文,
所謂人言可畏,當反對他的人多,他就會收斂,不會一直戰下去。
若不收斂,噓文就會飆高,所以推噓抵消淨值是很好的處罰客觀標準。
版規應該處罰的是不知收斂的人,而非無論收斂與否一律處罰。
4.版規七處罰過重
現行規定一桶就是半年,但如前所述,我們不需要版主來教化,
引戰、挑釁對八卦版並非絕對不利,且版主對引戰、挑釁的認定標準欠缺客觀,
這樣卻還要桶半年,一個人的青春有幾個半年?
版規14對推文引戰 有情節輕微減輕處罰的規範,
同理文章引戰也應該要有情節輕微減輕處罰的規範。
建議1:一律減為 2個月。(比較:暴力內容3個月)或
建議2:
如第2 節所述,版規七應該具體列入幾個不罰或減輕處罰的事由。
文章噓文總數不足3X或推噓抵消淨值未曾達到2X,應不罰。
文章符合事實者,或PO文者在文中已經舉證或引用資料,經判斷理由充分者,應不罰。
文章具幽默感或娛樂性,或言之尚成理者,桶 2個月。
5.如版規因本人建議而有修正,應適用於本人與發生晚於本人的所有版規七案件。
文章標題:207310 10 9/24 hjgx □ [問卦] 臺女搞怪導致奶粉昂貴
文章代碼:#1M0vbBfQ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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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棍是訟棍?訟棍是要告誰?
告版主:版主有法律上義務要防止某個個人被言論歧視嗎?
這告不贏,因為現實生活的警察,也沒有這種義務。
就算有義務,版主只要有處理就做夠了,沒必要罰到 6個月。
告user:這本來就防不了,就像我可以馬上告你一樣,你也可以告我。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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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耐心看完再深入討論。尤其身為版主有切身關係,不宜放一句話就走。
暴力內容只罰 3個月,為什麼版主您認為引戰要罰到 6個月?
沒錯,版主是很辛苦的工作,而且對約炮不一定有幫助,
所以給版主一些主觀裁量的權力,我非常支持,但是這 6個月的水桶太重了。
越是重的處罰,就應該越謹慎、客觀;
反之,既然不可能做到客觀,就減輕處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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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言堂,你也不是。但是我有論述,也期待您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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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ame大指教。
如前所述,小弟發現版規七就剩下引戰挑釁的部分缺乏標準。
其他謾罵等的成立標準,從經驗法則或法院判決都不難找到。
所謂引戰挑釁,其實是生活上經常遇到的事,你今天在實驗室討論就會發生,
每個參與者的感受都不同,有人開心、有人期待、有人緊張、有人憤怒,
但是在八卦版卻以重罰收場,而且是由一個旁觀者自稱在戰局未啟之前就出手,
甚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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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並沒有要廢除版規七,或提倡提倡謾罵免罰。
所以學術網路的規範尚沒有扛出來砸人的需要,
希望您沒有誤解,大家也別誤解。
在我被罰的文章裡面,有個人留了一個很像謾罵的推文(如下),
我檢舉他,但版主判定他 "未達標準" ,關注謾罵的你應該往這方面研究。
講笑話的我被桶半年,罵我髒話的沒事,這是我質疑的地方。
3.違規事實:
謾罵:(對作者);或
引戰:對眾人罵髒話、貶損眾人之父子關係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Amigo0516: 不要說你生出來沒奶喝可以喝你老爸的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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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ame大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04/2015 02:01:59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09/2015 1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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