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9127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猜猜我是誰 ? ^o^)時間12年前 (2011/09/01 13:0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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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對方污告 我看到版規之後早就把轉錄的那篇刪除了 很明顯是某個XX(自行猜測吧) 不服從判決想再丟臉一次就對了 附上附件 http://ppt.cc/4L3Y http://ppt.cc/B4;O 希望版主可以看一下附件 雖然我不服判決 但是我尊重版主的決定 可是我想講一件事情 你真的要這樣判嗎 這樣等於是告訴網路小白 盡量增加你的工作量而已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phantom23:轉錄至看板 GossipPicket 08/28 18:35 : 2.檢舉事由: : 檢舉版規則 : A.使用檢舉功能前請先閱讀本文附件(一),並請使用者使用正確格式檢舉, : 若因格式不符檢舉內容資訊不足,板主群可不予以受理。 : 不得轉錄八卦板文章至八卦檢舉板檢舉,違反上述條款者於八卦檢舉板 : 水桶兩週,累犯適用八卦板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09/01 13:09, , 1F
你是誰?
09/01 13:09, 1F

09/01 13:10, , 2F
我是被告阿
09/01 13:10, 2F

09/01 13:32, , 3F
這篇誰貼?
09/01 13:3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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