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剛剛才知道男友又買了一棟房

看板GetMarry作者 (毛球最可愛)時間12年前 (2013/09/16 04:06), 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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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ath (如果可以)》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系學生,但曾經很不認真的讀過民法 : 印象中,婚前財產在離婚後是不能有剩餘財產請求權的 : 老公在婚前買的樓 : 離婚的時候不能提出對老公的剩餘財產做平均分配的請求 : 萬一婚姻走到了必須結束的時候 : 那兩棟樓的價值,你可能拿不到錢 : 我自己的建議是,看能不能變成共同持有,我覺得只單獨寫你的名字他會不願意 : 不過說真的我看民法是隨意的看 : 如果你想了解這方面問題還是要請教專業人士 : 如果房子這問題你真的覺得很嚴重 : 還有一個比較消極的方法就是房貸請他自己付 : 真的離婚了,你才不會覺得拿不到房子的財產會心有不甘 : 這些是我自己的想法,祝福你能順利解決這問題! 這個部份可能有些誤解了,婚前財產於離婚後的確是不能做平均分配的要求 雖然房子是在婚前的時候買的,但是"房貸"的債務是使用"婚後財產"去做償還 所以婚姻走到盡頭後,夫或妻的其中一方,可針對婚後才去嘗還房貸的部份 進行平均分配~這個部份在民法第1030-2條的部份有做解釋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所以不是說婚前買房子,婚後給人一起背, 不幸婚姻走到盡頭的話,就無法討到半毛錢喔~! 除非夫妻雙方去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那樣自然就沒有平均分配的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51.14

09/16 10:15, , 1F
這也很奇怪,那婚前婚後買有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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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0:15, , 2F
反正都是婚前的不能分配,那有沒有買房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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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有300萬,就算不買房,這300萬也不能分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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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因為算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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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除非買的房子是全額付,不然其實沒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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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所付出的房貸,一樣可在婚姻終止時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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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03, , 7F
這篇文章在法律上是正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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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moon大大,妳 說妳共同資金的部分「轉成」繳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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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切記不要拿錢給他去轉,而是從妳自己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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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轉帳,這樣,在離婚判決時,妳就可以提出妳有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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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的「證明」,判決時,可以請求將房貸部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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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如果他真的為妳好,他會同意妳的做法,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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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們雙方都有法律上的保障,若他堅持不肯,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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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清楚,為何不肯?妳想為了妳們的家繳房貸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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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認識過,每個月把房貸領現交給老婆,用老婆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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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房貸,結果離婚時,那個老公提不出繳房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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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辦法「取回」,離婚後還要付小孩的生活費、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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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11, , 18F
養費的案例,超慘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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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12, , 19F
但是上述內容,建議妳去找律師確認一下,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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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15, , 20F
推這篇跟M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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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0, , 21F
當然有差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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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7:35, , 22F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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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DXCpgB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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