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剛剛才知道男友又買了一棟房
※ 引述《moon0919 (Moon Lover)》之銘言:
: 簡單介紹一下我和男友的狀況…
: 我31歲 他33歲 我們預計10/6結婚,他在高雄原本就有買一間公寓,預計再10年能還完
: 房貸。我知道他有買基金、股票,但詳細不清楚。
: 前幾天他朋友告訴我他"好像"還有買另一棟房,我很吃驚 想說怎麼可能,
: 因為我家收小聘12萬+餅錢8萬 他一直在嚷嚷著為什麼要收 (他的女生朋友很多都沒收)
: 所以我會想說 他因為結婚的事花了很多錢,我們能省就省 所以怎麼也想不到他
: 怎麼還會買另一棟房… 那天,我和他因為結婚的事吵了一架後,我就直接問他
: 有幾棟房? 他很直接的告訴我2棟。雖然我已有心裡準備,我也知道在還沒確定要結婚
: 前我無權過問他的財產;但下個月就要結婚了,我突然發現我對他的財務好不了解。
: 我們有討論過婚後的收支分配,他希望二個人的薪水都拿出來,每個月二個人各自
: 拿一萬元留著當零用錢,剩下就是家用基金(繳有的沒有水電、他的房貸、我的學貸
: 油錢、保險…等),但當我知道他有買第二棟房的時候,我有點不了解也不開心…
: 這樣是不是對我之後很沒保障? 因為要繳二間房貸的錢(如果是付我們一起住的那棟
: 我覺得無所謂),二間房的名字,我知道的那間是他的名字,另一間我不知道的他聲
: 稱是他弟的名字。那…那我呢? 我等於幫他一起繳嗎?
: 我有想過 我這樣想是不是太計較? 但我又想很遠 如果將來不小心"離X"
: 他還有房,但我什麼都沒有…
: 目前因為吵架冷戰 他沒有針對他多買的那棟房做什麼解釋,
: 我甚至不知道他買多久了 ? 買多少? 買在那 ? 更不用那棟房長怎樣了?
: 下個月就要結婚了…我突然好沒安全感阿!!!! (阿雜)*
我不是法律系學生,但曾經很不認真的讀過民法
印象中,婚前財產在離婚後是不能有剩餘財產請求權的
老公在婚前買的樓
離婚的時候不能提出對老公的剩餘財產做平均分配的請求
萬一婚姻走到了必須結束的時候
那兩棟樓的價值,你可能拿不到錢
我自己的建議是,看能不能變成共同持有,我覺得只單獨寫你的名字他會不願意
不過說真的我看民法是隨意的看
如果你想了解這方面問題還是要請教專業人士
如果房子這問題你真的覺得很嚴重
還有一個比較消極的方法就是房貸請他自己付
真的離婚了,你才不會覺得拿不到房子的財產會心有不甘
這些是我自己的想法,祝福你能順利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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