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要為了不想結婚而分手呢?
※ 引述《a19283755 (紫色吉娃娃)》之銘言:
: : 相處不一定要結婚 可以保持交往就好
: : 直到時機成熟(雙方沒有<不舒服>感覺) 50歲再結 也可以~~
: 但主要是1.他父母會逼婚 2.我們想生小孩
: 如果生小孩只是同居不結婚...
于美人有生小孩 沒與公婆來往超過10年
夫妻婚姻照樣維持 而且 小孩的立場: 也不希望父母離婚
(講難聽一點 婚姻是夫妻兩人的"生活" <生活費>也是夫妻兩人自己在負擔
旁人在旁言語甚麼? 旁人有出<生活費>負責養他們夫妻嗎? 幫他們夫妻<做家事>嗎?)
: : 男女(或夫妻) 錢可以各管各 (我和我先生就是這樣)
: : 錢各管各的好處: (1) 風險分開! (2) 夫妻猶如<婚前> 經濟獨立 支配權自主
: 喔喔!!
: 這點我可以學習起來 (筆記)
: 那請問一些共同的水電費之類的
: 是事前協調好誰付嗎?
: 還是有各自都拿錢出來負擔呢?
誰家事做比較多 (付出<時間> & <體力>)
<家事>可抵<家用> (家用的錢 其實也是去付帳單 消費在帳單上 並不能存來養老)
(工作時間較長的 沒空做家事的 賺較多的 就可多付家用錢)
: : 現代很多夫妻工作地點 和老家縣市不同
: : 工作地點: 不一定是自己可決定的! (哪邊有肥缺 就往哪邊跑)
: : 若小孩是自己養(花錢請保母養) 應該不用擔心太多!
: 我也是考慮到這點
: 我有偷偷下決心,小孩不給他們家養
: (但是他媽媽超超超超超超超超想我們生個小孩給她養)
于美人的小孩 是岳母偶爾在照顧
我覺得 這種事 看夫妻自己的決定與溝通 (也看夫妻本身的<條件/資源>)
最公平做法: (1) 兩家族<輪流>照顧 或(2) 通通給保母照顧 (不用累到長輩)
當然了 若夫妻在外縣市工作 可花錢請保母照顧 然後小孩三歲 可上幼稚園
請保母照顧的時間 其實不長 就那兩三年~~
小孩長大後 大部份時間 都是在學校~~
: 所以這點我很頭痛.... >"<
: 但是還不需要這麼早煩惱倒是真的~
: 畢竟都還沒決定要不要嫁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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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權〉的婚姻: 免提親/免聘金/免餅錢/免嫁妝/免所有傳統〈重男輕女〉禮俗。
除夕夜+所有節日,男女各自回家,孝順自己父母。 女人婚後,〈沒靠夫家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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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577 來自: 115.82.55.208 (04/05 16: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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