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直轄市原民區 可望選區長

看板Geography作者 (XD...)時間10年前 (2013/10/18 21:45), 編輯推噓3(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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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為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內政部將修改「地方制度法 」,隸屬直轄市的6個原住民區將舉行區長、代表選舉,最快明年實施。 2010年縣市合併、改制後,部分直轄市內的原住民「鄉」,全部都改為原住民「區」,原 本民選鄉長也都改為官派,多位立委提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在原住民族 自治法草案完成立法前,應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地區自治的權力。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這項政策已獲得行政院支持,內政部日前協調相關部會、全國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開會,並且達成共識,同意6都(含年底升格的桃園)原住民區恢復為自治 法人,可選舉自己的區長與區代表,區長也將擁有人事自主權、預算權、財產權。 蕭家淇說,內政部啟動地方制度法修法的法制作業,後續將報行政院核定,希望趕在本會 期內送進立法院內審議。他說,內政部希望2014年底地方選舉時就能夠實施,因此必須要 在選舉前的6個月,也就是2014年5月底前修法完成三讀。 修法後可恢復選舉的6個原住民區,包括高雄市桃源區、那瑪夏區、茂林區;台中市和平 區;新北市烏來區,以及即將在明年底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市復興區。 不過,蕭家淇說,原住民自治區的交通、觀光與營建,仍排除在自治事項外,課稅、公債 、統籌分配稅款等,也列直轄市政府統籌辦理事項。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10180362-1.aspx 我記得區長如果是民選 是不是就必須設立區民代表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67.43

10/18 22:25, , 1F
既然原民區可以選 那難道非原民區就不用落實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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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2:26, , 2F
總覺得區長不能直選很不符合民主運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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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01, , 3F
不過如果直轄市的區可以選的話,那直轄市跟縣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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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02, , 4F
多大差別了,只是行政區換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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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03, , 5F
省還未虛級化前有差,虛級化之後都是行政院底下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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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2, , 6F
@1F 區這個東西本來就是派出機關 是給市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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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2, , 7F
希望讓地方直接給政府管 但面積又太大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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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出區來方便管理 但這個區只是中介 沒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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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2, , 9F
只是現在直轄市面積擴大 導致偏遠地區難以直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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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3, , 10F
政府管理 才會這樣 區的設置一開始就不是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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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3, , 11F
所以跟民主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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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24, , 12F
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偏遠"難以治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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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25, , 13F
台灣那麼小 可不像中國或美國那種大陸型國家 ...我們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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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25, , 14F
下或偏鄉在人家眼中根本只是都市的郊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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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28, , 15F
有些深山部落到市區都要四五個小時 的確很不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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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28, , 16F
然後呢?這跟自治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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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市區比較遠的地方=應該自治 ? 是這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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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49, , 18F
本來就鞭長莫及 讓他自己管自己比較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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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33, , 19F
T大 顯然你誤解了"自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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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34, , 20F
地方自治,是為了保留當地原本的"文化","生活型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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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36, , 21F
要講"鞭長莫及",那很多地方都比上述幾個原民區還要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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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49, , 22F
我說的自治還沒有到中國那種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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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說現在鄉鎮市這種有民代 有民選這種基本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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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3, , 24F
台灣的鄉鎮市說難聽點 根本沒有自治的精神 連基本自治都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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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吧!! 一堆鄉鎮市窮到跟什麼似的 ...議會也沒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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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不代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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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7, , 27F
所以我之前才說要大縣大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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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36, , 28F
大縣大鄉也不代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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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48, , 29F
我說大鄉的原因是 資源不會切得太散 就不會那麼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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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比較有自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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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53, , 31F
大鄉或小鄉跟資源分不分散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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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鄉一樣會造成資源分散 資源分不分散能不能合理是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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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54, , 33F
如果你認為大鄉就能解決問題 那就大錯特錯 因為大鄉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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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容易造成極端的資源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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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東西兩萬元 有兩個人各有一萬元 他們都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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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合在一起 就可以買 縱然是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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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他們可以有這些建設 當然 你要說現在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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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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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知道會有更極端的資源分配 但是都市化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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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比較好 版上之前也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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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23, , 41F
你還搞錯重點了 假設兩個人各有一萬元 他們都買不起 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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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有2萬元 -> 但相對建設成本也會跟著"提高"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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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成本我一開始就已經設定好兩萬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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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下沒有說A地的建設成本=A+B兩地的建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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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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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一開始就有個建設需要兩萬 AB都想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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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者任意合併,資源集中為一個政府->但下放的分配沒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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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偏偏兩人錢都不夠 但若是共享 他們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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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任意合併喔 不要亂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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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平衡,那只是讓某些地方享受更多資源,卻讓某些地方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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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原本就有的少少資源。我說的這就是法律面的分配問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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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解決。不是光靠什麼合併就會資源變多就一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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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自然要經過謹慎評估的 沒說要亂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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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鄉鎮若是本來生活圈就近 併再一起發展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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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 你所說的東西根本不用合併 上位的直轄市/縣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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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大到跨鄉鎮市區的部份 本來就該透過上位的縣市政府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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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那有說靠鄉鎮市合併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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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管的是影響整個縣市的 若只是影響一小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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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們自己解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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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31, , 60F
現在鄉鎮幾乎沒什麼決定權 資源多點 能做的事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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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31, , 61F
才能多下放一些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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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46, , 62F
若只是影響一小區域自己可以解決 那也不需要合併
10/23 14:46, 62F
文章代碼(AID): #1IOJk2HD (Ge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