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覺的行政區的意義是什麼?
拋出我自已的看法(炸)
※ 引述《JJLi ()》之銘言:
: 抱歉,我承認這真的是可以算是某種月經題。(也算是幻想題)
: 不過我真的很好奇大家心目中理想的行政區與其區劃該怎麼分…
: 還有大家心中認知的不同層級行政區該是怎樣的定義,該管多少人?怎麼管?
: 所以我才提出這個疑問。
: 廢話不多說,我開始提問了。
: 為了簡化問題,以下直接以『臺灣』作範本,希望大家盡可能不要牽拖國外案例。
: 一、考量臺灣是地狹人稠的島,卻不止有一個人口聚居地…
: 也考量到政府的權利與責任有如此多的種類…
: 各位認為臺灣應該要擁有幾個階層的行政區畫分分擔權責?還是該徹底的中央極權?
基本原則:
市 → 區 → 村
/ 鎮 → 村
中央 -- 州 -< (區?)
鄉 → 村
【3.5 層級制度】
PS(臺灣現況如下)
(次分區)
直轄市 → → → 區 →里 →鄰
中央 -< 市→區 →里 →鄰
省(虛級)-< 市 (區?)→里 →鄰
縣 -- 鄉/鎮 →村/里 →鄰
【不平衡的4.5 級制度】
: 二、承以上,若有超過一層的分擔權責,最高層地方管理單位應該是什麼形式?其管轄的
: 範圍應該要是如何的大小方才適合?其應不應該是行政法人?(或由中央直轄?)
最高層級的地方應該是完整的行政法人。(擁有行政/警察/立法/司法權利)
可以自行收取稅款,可以有自有財源,可擁有地方型政黨。
其應該是擁有各方面機能都堪稱完備的至少第三級城市作為中心城市的生活圈。
^^^^^^^^^^ →舊板地理課本記憶
大小/人口不拘,唯其底下需足夠的轄區、財源、文化特殊性以支持其運作與完整性。
同一都會區若有足夠的文化、財源差異、對抗性亦能劃分為兩個高層級行政區。
範例:
臺北州 台北(I)
桃園州 中壢(III)
臺中州 台中(II)
臺南州 台南(II)
高雄州 高雄(II)
花蓮與原住民自治州(III)(…)
澎湖特別行政區 (…)
金馬特別行政區 (…)
不過因為我個人理想中的行政區是由下向上決定,故實際情況應該不會像上面這麼順利…
: 三、承以上,若有超過一層的行政分層,最基層的地方管理單位權責如何?其所轄的範圍
: 以該要如何劃分?(應該有多大/多少人劃定一個基本行政單位?)
最基層單位:『村』(實際稱呼可依各村落實況更改,唯不得與上級撞名)
一個村的地域不拘(但必須擁有『土地』/『人』),人數上限2000人,下限200人。
一個人的戶口必須配發在一個社區底下,但一個人可以成為超過一個非居所組織成員。
特殊情況(山區散村/島嶼)可以特例一個50人(約十戶)的聚居地即設一村落。
超過2000人的居住組織則強制分割至最細一個地號大小的土地為止。
每一個村設立1-2位村幹事(由鄉鎮區長於村中指定),
另有同名額民選村長(=村民代表),數量是每1000人可設立一名。
任一大廈社區 若 組成管理委員會,選出之幹部即為民選村長(每1000人1名)。
鄉鎮公所指定之監理者即視同村幹事/視同公務員。
辨公大樓/商圈/工業區 若組成管委會/商圈協會(至少40單位),
其會長亦為村代表/管理單位視同村幹事。
村幹事的義務為宣達基層政令、事務,是鄉鎮公所的業餘職員。
村民代表之義務為參與鄉鎮民代表會參與決議,是業餘議員,均不得影響正職。
(工作性質特殊者,老板有義務列名冊考慮入排休。)
: 四、承以上,若有分權之行政法人,您認為最基層的行政法人應劃分至何種地步?其行政
: 首長的權責又應如何?
最基層的單位應為鄉/鎮/市/區。應有部份行政權,且有村民大會/鄉鎮公所編制。
村民大會代表由民選的各社區/村/工農商會長 所組成 / 地方首長為民選。
一定數量的村落達到3000人口/0.3平方公里,即可自決為鄉,
需設立學校,擁有基本行政設施,決定基礎地方事務。
一鄉人口破三萬,且擁有一個人口聚居明顯(佔全鄉 1/3人口以上)聚落中心者 可成鎮。
基本權利與鄉無分別,唯可核準設立中學/申請都市計畫/獲得較多財政挹注。
鄉鎮公所擁有不完整的治安(互助隊)等基本權利,主要為州/中央下轄機關。
人口破30萬/密度3000人以上完整建成區/超過一定生產毛額/擁有完整工商體系…
這樣的鎮,或鄉鎮群可申請併合/單獨升格為 市。
市下可分數個區,將村民大會等機制轉移至『區』來辨理。
市可設立市政府與地方交易中心,可享有該市轄範圍內1/3的州政府稅收/規費。
亦需以各區為基礎劃分出選區,與州政府同時選舉州/市長;州/市議員。
州轄市擁有不完整的監理,教育…等權利(可以想像現在的省轄市編制)
在財政不變的前提下,權利可與州作一定額度的拆分。
可以擁有市營業務。
人口破100萬/密度10000人/擁有完整CDC與一定比例商業/文化活動的大城市…
可獲頒『大都會』勳章,自行抽部份額外稅款與規費。
人口破1000萬/密度100K…
可獲頒『猜猜看我是東京?紐約?上海還是巴黎?』勳章…
台灣真的有這種城市嗎?除非臺北把臺中給吞了,或來了大量鬼島投資客………
: 五、若臺灣的行政區重新劃分,取名稱是是否應考慮在地文化脈洛?或以主事者意見為主
: ?或是應最大程度的沿襲習慣名稱?
以在地文化脈絡,由當地人決定(一般應最大程度沿襲過去習慣名稱)
我非常討厭中國那種『上級單位叫漠河,它的行政中心就一定要叫漠河』的那種制度…
: 六、若行政區重劃分,司法、警察、消防、教育、軍隊、監察是否應分權至地方?如何分
: 權? (目前除直轄市有部份分權外,以上制度為中央集權態。)
應該。
中央只應掌有 憲政六法/軍隊/監察(調查)/制定國家標準/中央級策略 這些權利。
一級地方政府應有 警察/行政/一般立法/教育/運輸監理…等權利。
二級(基層)地方法人應有 基本行政裁量權 …
三級單位則為反映民情的基本單位。
: 七、你願意自已住的行政區重新被更正嗎?
: (假設:7-1 :更正為自已原本熟悉的名字/ 7-2 :更正為自已不適應的名字。)
: 案例:台中大里市切分出台中縣內新市(7-1)/ 台中大里市更名北平市(7-2)
7-1認同, 7-2 …… 命名者去X 吧。
: 希望大家看的懂這些提問然後給予答案…我想應該會很有趣吧。
: 不過更重要的是我認為,先回答這些問題才有辨法去談之前談了很久的…
: 『行政區劃』問題。
: 老實說我覺的之前的討論,都沒有討論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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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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