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看板GO-KART作者 (Options)時間17年前 (2007/06/14 11:5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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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axl (結束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 作者: hvariables (卡爾) 看板: sex : 標題: [新聞]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 時間: Thu Jun 14 08:11:46 2007 : http://0rz.tw/832KW : 蘋果日報 : 2007年06月14日 星期四 :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私立明新科技大學機械系學會去年底在竹南舉辦小型賽 : 車競賽,一名二年級男學生撞及跑道上故障車,下體猛烈撞上方向盤支柱,歷經兩次手 : 術仍留下不舉、漏尿後遺症,憤而對賽車場業者、主辦的系學會會長提出告訴。警方昨 : 依重傷害罪嫌將兩人函送偵辦。 : 被告的系學會會長李逸得(二十二歲)無奈說:「對被告一事感到無奈,只能循司法途 : 徑解決爭端。」 : 告系學會會長 : 吳錦龍反駁說,當時主動叫救護車送醫,該有安全設施都有,投保意外險的保險公司試 : 圖接觸,未獲正面回應,邱開的小賽車當天性能良好。李逸得說,邱姓學弟有簽參賽切 : 結書,願自負風險,事故屬學弟個人疏失。 在法言法,小弟讀了幾年法律,提出一點看法 如果依重傷害罪移送李、吳,成罪的可能性不大 先就吳的部份說起,因為賽車的相關規定我不熟 如果有人知道可以一起討論,這裡有一點是極為 重要的!「小型賽車有沒有相關規定,一定要有 安全帶?」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則吳至少至少都 要負「業務過失傷害罪」﹙20年上第789號判例﹚ 如果沒有相關的規定,那在刑法的部份一定沒事 李的部分,主辦人負有告知危險的義務,但是吳 有說道:「邱姓學生有簽參賽切結書,願自負風 險。」如果李有委託吳在參賽之前辦理「注意事 項講習」,那李在刑法方面也完全沒有責任。 比較麻煩的是道德上的責任,這個問題小弟就無 法給予相關意見了,反正至少要給個「慰問金」 之類的錢吧! ========================================== 題外話,就我對RKS的認識,沒什麼大彎是看不到 前車的吧?就算是過坡道之後的U turn,在坡道 上的視野還是很好的啊= =" 在有注意自己車速的情形下,除非跟車貼屁屁,然 後前車突然SPIN,才會這樣「直直撞上」,要不然 以營業車的性能,煞車踩到底,也滑不了10m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邱要超車,跟很緊,前車封門又 沒封好,讓邱覺得有機可乘!通常事故都是在這種 情形下才會發生,至於撞到路邊的路障車....很扯 的說法= =" 補充:剛才回去看了1227篇,該系學會長的說法 如果簽了切結書,而且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那在 刑法上,該系學會長是完全站得住腳滴!! 依照系學會長的描述,是前車SPIN在路邊,然後 邱就撞上路邊的車?........還是覺得很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 編輯: rushspicy 來自: 210.69.153.120 (06/14 12:06)

06/14 12:29, , 1F
話說這篇的RKS...是指竹南還是造橋的?
06/14 12:29, 1F

06/14 12:30, , 2F
文中時間點...去年底..應該是竹南吧@_@ 當時就有坡道+U灣?
06/14 12:30, 2F

06/14 15:20, , 3F
小型賽車的場地 一般都沒有死角會發生過灣後撞上情況
06/14 15:20, 3F

06/14 16:36, , 4F
墾丁的場地,常常會發生捲到頭髮頭皮掀一大塊
06/14 16:36, 4F

06/14 16:36, , 5F
或者開到翻車,腳擦傷深可見骨,一樣都沒事,照常營業
06/14 16:36, 5F

06/14 16:37, , 6F
所以場地老闆要有事情的機會真的不大,除非法官偏見
06/14 16:37, 6F

07/04 17:45, , 7F
我也覺得過失傷害的機會比較大~重度傷害罪 不大可能
07/04 17:4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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