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定期定額的誤繆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ahan9008 (格格blue)》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有人跳針跳很大 推我的文章...
: : 基於不修別人推文為基本禮貌下 回最後一篇....
: : 基本上 基金 股票 期貨 甚至是自己開公司 都是不同的方式...
: : 定時定額 應該是拿來討論 是否是好的投資基金方式...
: : 而非拿來跟股票 期貨 甚至是自己開公司相比較...
: : 如果一個人就是每個月有3000-5000理財金需求...妳叫他買零股做波段...??
: : 若是沒有去鑫豐開戶...每次交易成本為 20 + 20 + 0.003交易稅
: : 也就是說 3000元的零股 要49元的交易成本...這樣有比較省...??
: 不好意思,你這種投資法根本不是波段操作的人會幹的事,這種舉例毫無意義。
: 1、每個月有3000-5000的錢就不管時機好壞投入
: 2、先把錢存起來等景氣好時單筆投入
: 這兩種人不管如何,心中當然是想要靠投資賺取獲利。
: 基金公司宣傳說,不管淨值怎麼低,用力扣就對了,10年會開花結果。
: 1.第一種人運氣好經過2次多空循環,賺了不少。
: 2.第2種人火力集中,只出入兩次,賺到波段中間最甜美的部分。
: 第一種人不用花時間研究,相信基金公司說的就沒錯。
: 第二種人相信靠自己研究,可以多榨一些利潤出來。
: 第一種人在大空頭時會繼續扣錢,第二種人會在大空頭爆發後通通贖回。
: ^^^^^^^^^^^^^^^^^^^^^^^^^^^^^^^^^^^^^^^^^^^^^^^^^^^^^^^^^^^^^^
大空頭繼續扣錢沒什麼好奇怪的....
這幾次景氣循環本來就是多頭比空頭長很多....
以定期定額的方式...
是可以對空頭急跌時做到一種緩衝保護作用....
最好的例子就景泰電訊...
我之前花了時間做了計算...
以景泰電訊這種誇張的例子...
在2000年左右進場,2006-2007仍然是有獲利50%...
但這個做法你就不能用在單筆投資...
單筆投資你一定得抓波段....
你一定得在空頭時賣出...
不然你損失40-50%可能只是運氣很好的狀況.......
: 看倌們認為當哪一種人比較好,自己想想。
: 當然可以折衷一點,只在上漲時定期定額,大跌時全贖回,這也是一種策略。
: 以巴非特當個例子作結尾吧,他的書沒看過應該去看看,股神他可是以中長期
: 好幾年的時間作波段來賺。
: 基金很適合中長期波段,大概沒幾個同意,反正有看到這行的想想巴非特怎麼作吧。
基金本來就是蠻適合長期波段的...
但不代表你做功課足就一點抓的到波段...
也不代表用波段才是唯一的操作方法...
基金對於不同的投資者...
操作的方法不會一樣...
對於一個剛開始投資的人....
定期定額是一個對初學者相當好的方式....
一方面吸收投資的知識.....
並在學習的過程中....
有比較安全的投資方法....
等到累積一段時間...
自然會去選擇不同操作方法,像單筆投資...
或不同操作工具,像股票期貨...
最後再講...
不要覺得抓波段是一件很簡單的東西...
景氣在熱的時候...
你永遠抓不到崩的時候....
而大回檔的時候...
你賣出的時候搞不好就是開始漲的時候....
"拉回就是買點"可是兩年前股市回檔最有名的金句...
的確有人是有能力抓波段訊號....
但那個人會不會是你...
或者你會不會一次抓錯就出局....
我就不知道了...
: : 再說一次...一口台指不到10萬...漲500點就翻倍了...
: : 不用抓大波段...甚至連選股看財報都不需要會...那就表示不玩期貨是棒槌??
: : 最後...假設一波景氣往上翻可以走13個月...
: : 定時定時從最低點往上扣
: : 跟 扣太早 早了三個月...事實上 是都可以獲利的...
: : 尤其是等到多頭確立 才去追 會比持續定時定額安全到哪裡去我不認為..
: : 拿玩股票來比基金 真的拿 xx比雞腿了...
: : 玩股票賺得到多少 那是你家的事...來基金版說玩股票多好多好
: : 那我是不是要歡迎大家 到option 去討論討論 玩期貨賺比較大..?
: : 期貨賺得大 不就是因為 30倍的槓桿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1.56.164
推
08/10 13:26, , 1F
08/10 13:26, 1F
→
08/10 13:27, , 2F
08/10 13:27, 2F
→
08/10 13:29, , 3F
08/10 13:29, 3F
→
08/10 13:29, , 4F
08/10 13:29, 4F
→
08/10 13:29, , 5F
08/10 13:29, 5F
→
08/10 13:30, , 6F
08/10 13:30, 6F
→
08/10 13:31, , 7F
08/10 13:31, 7F
→
08/10 13:32, , 8F
08/10 13:32, 8F
→
08/10 13:32, , 9F
08/10 13:32, 9F
→
08/10 13:32, , 10F
08/10 13:32, 10F
→
08/10 13:33, , 11F
08/10 13:33, 11F
→
08/10 13:34, , 12F
08/10 13:34, 12F
→
08/10 13:36, , 13F
08/10 13:36, 13F
→
08/10 13:36, , 14F
08/10 13:36, 14F
→
08/10 13:37, , 15F
08/10 13:37, 15F
→
08/10 13:38, , 16F
08/10 13:38, 16F
→
08/10 13:39, , 17F
08/10 13:39, 17F
→
08/10 13:39, , 18F
08/10 13:39, 18F
推
08/10 13:46, , 19F
08/10 13:46, 19F
→
08/10 13:47, , 20F
08/10 13:47, 20F
→
08/10 13:48, , 21F
08/10 13:48, 21F
→
08/10 13:49, , 22F
08/10 13:49, 22F
→
08/10 13:49, , 23F
08/10 13:49, 23F
→
08/10 13:50, , 24F
08/10 13:50, 24F
推
08/10 19:34, , 25F
08/10 19:34, 25F
→
08/11 04:08, , 26F
08/11 04:08,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3
74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2 之 35 篇):
討論
0
19
討論
2
6
討論
0
7
討論
0
17
討論
1
2
討論
3
7
討論
10
17
討論
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