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討論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看板Fund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8/01/12 10:28),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RichieChen (衣沾不足惜,但使願無違)》之銘言: : 抹黑指控我本人 : 無相關金融證照違法收費從事投資顧問 : 已明顯觸法 : 自己做的事 自己要負責任 : 敬告其他版友請勿再做出類似對本人的不實指控 : 否則請自負法律責任 : 切勿以身試法 你收費的證據: 18277篇 就算你湮滅證據也沒用 精華區爭議文第2, 3篇 可惜你湮滅不了 也有很多備份存在眾多版友的硬碟裡。 你想證明你有証照的話,麻煩把證照拿出來,營業登記也要, 不然根據以上證據就構成了你無照在收費教學, 上法院還可以反控你誣告。 再來,你一直copy報紙、雜誌、投顧報告的文章加自己的話又貼過來, 是否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這可能要請有法律專業的版友解答一下。 事實上你一直在違法的,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FUND版大眾會容許違法的事情存在才是有違天理。 既然都有證據存在你指人家抹黑那才是誣告。 最後,你沒發現你已經引起公憤了嗎? 你的文章到最後前面都被冠個 X ~ XX 等級, 有其他版友光是看也知道 X ~ XX 表示為「劣文」的標誌。 我相信也多少會影響到你的招攬生意, 如果你有照想要招攬生意,FUND板有「業代」專區請和其他業代公平競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4.248

01/12 10:41, , 1F
~推~公允~~
01/12 10:41, 1F

01/12 11:26, , 2F
推 不要在公眾板上放收費連結
01/12 11:26, 2F
文章代碼(AID): #17Y2M-D5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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