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討論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看板Fund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1/05 03:14), 編輯推噓9(11246)
留言5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不要再騙人了,你們去金管會檢舉N次了 根本就沒違法

投信投顧法規也不讀熟一點,他規定的是對證券個股建議

並無對基金做相關規範,請不要因為要攻擊我昧著良心說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公布 ) 第 4 條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 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 ,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為 業之機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如下: 一、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第 5 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業務人員,除從事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應符合第五條之一所定資格外,應具備下 列資格之一: 一、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應具備前條 第一項各款資格條件之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公布 ) 第 10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 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 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國內銷售之基金為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因此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而直      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應該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四條所      稱之證券投資顧問。            從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 第107條。             若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當業務在各種傳播媒體上從事投資分析      時,應先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之資格。      因此建議版主,應該將疑似有違法營利之簽名檔禁止出現在文章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42 ※ 編輯: jasonmoon 來自: 123.192.16.42 (01/05 03:16) ※ 編輯: jasonmoon 來自: 123.192.16.42 (01/0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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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抹黑違法營利了=___= 如果違法為什麼金管會會說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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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又來烏賊戰術了,沒違法硬要靠用"說的"讓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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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說沒違法,你們說違法,那誰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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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規範的是"證券" 規範的是"投資建議或分析意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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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沒說你違法 第二 我引你的言只想告訴你 投信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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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對於有營利之證券投顧業務是有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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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法規我想金管會的人很熟 如果不懂法律可以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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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去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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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於從事提供基金之投資建議而營利的應該也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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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範圍 第三 我只是建議版主應該將有"違法"營利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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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檔禁止在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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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違法是j兄說了算還是金管會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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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營利...這是很嚴重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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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得我又要講話,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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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你有沒有? 沒有!! 招生有沒有? 有!! 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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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很像是: 無照駕駛要警察抓到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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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建議版主將"疑似"違法營利之簽名檔禁止於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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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你真的很熱心耶^^如果是違法那就去檢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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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違反的法條我也寫出來了..如果你不滿意 請提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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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吵的焦頭爛額這樣豈不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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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過這種鳥案金管會懶得理啦~金管會也是有績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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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B大說的是:D 不過他們已經檢舉過,沒事.還來這醬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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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很不應該了 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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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來抗辯 我法條都寫出來了 可以請你看過再發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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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單一小額交易糾紛要去消基會申訴一樣,根本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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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希望案子搞很大能上新聞.但我們要等到那一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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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沒人理..換說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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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給你的勸告也給了,你要耍嘴皮子也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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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無照駕車吧! 祝你不要出車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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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人好手好腳,何必冒險撈這種違法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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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的意見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就待版主回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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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歡迎檢舉(雖然你檢舉過證明無違法)但勿自己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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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然後抹黑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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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時間的話,不如去回一下18153,是不是建議進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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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寫就要承認,然後自己沒買的東西不要一直叫別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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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邏輯能力跟你說那是"建議買美股"那我真的建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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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我文章,因為你真的看不懂,f大看的懂你可以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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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會推給別人嗎? 你的文自己都不敢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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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不請你講清楚,日後又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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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繼續加油小弟要去睡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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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年前精準預測美股會漲,建議大家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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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空都是你日後在說,反正發文內容不重要,招生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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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繞圈子真的超累,慢慢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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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下次不要又出現免洗id來抹黑,我就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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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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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噓的吧!!感覺很沒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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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品的只會亂噓 說不過人就這樣(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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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的閉嘴啦 我已經問過律師了 這麼想上法院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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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說的很清楚 你沒證照又收學生 等著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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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不抓是不想 不是你沒違法 因為像你這種自以為大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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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太多了 要抓的話應該會抓到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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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也是你在講,金管會不管也是你在講?原來你是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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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你說的代表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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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髒話跟人身攻擊都出來了..版主還要縱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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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的邏輯已經很明白了:做壞事要警察抓到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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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見義勇為,都叫抹黑都叫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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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話不代表金管會 但是有一個專業的律師可以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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蚋鰭犬真是會辯 大家糾正你都被你說成抹黑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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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你自嗨吧 到時候進拘留所不要說沒人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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