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可否冷靜點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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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12推 8噓 26→)留言4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HAy (NAHAy)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1:21),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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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警察這行為違法違憲. 但看蘋果報導 http://ppt.cc/Hexs. "方仰寧局長表示「立法院現在有很多朋友坐在門口,請問我有去趕他們嗎?」". 既然現場沒在驅離了. 是不是可以就直接告下去 路過的先回家. 這也不像服貿那麼急著要過. 就由法官來還公投盟公道. 不然這樣強制驅離>包圍>強
(還有202個字)

推噓-7(1推 8噓 10→)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ukoming (Engineer)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1: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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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集會遊行法日前被宣告違憲部分,目前還有有效的,因為失效時間是從104年1月1日起2. 我覺得應該可以依法驅離,但手段應該可以像早上這樣以不流血為原則,甚麼叫做路過,. 明明就圍在人家門口,這叫做路過?現在的人可能覺得沒有前科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8(14推 6噓 24→)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rlouda2 (1)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2:0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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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0萬上街人之一的小老百姓,自覺有責任出來講點鄉民以外的觀感,. 先不論警方違法在先,目前這個事件因為距離太陽花運動太近. 真的會對中間的支持者產生很大的不良觀感. 容易自動腦補將今天的行動和反服貿相連,而降低的占立院和反服貿的正當性. 當然會導致現在風聲鶴唳的情況,讓人民無法信任的馬政府當然要
(還有4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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