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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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執法可以解是執法過當(你律師請得好的話). 為什麼呢?. 學生沒有企圖攻擊警察,. 警察接受命令攻擊學生就算了. 還硬是打得到處是血. 已經超越必要範圍~~. 如果學生沒有攻擊警察,應先強制將學生一個個搬離抬走. 如果學生有攻擊行為,才需要用盾牌攻擊. 為何需要直接動武,下令者其心態可議. 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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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站不住腳了。. 而且佔據立院和行政院還可能牽涉集會遊行法相關法條,. 以下列出涉及可能的相關法條。. 集會遊行法. 第六條(禁制區).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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