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要幫民進黨了、我支持下修公投門檻
現行中華民國的公民投票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長久以來由於朝野惡鬥,互有算計,台灣歷經多次公投 卻沒有一案成功
被反對論者譏為鳥籠公投法,甚至有了像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002340.A.AE7.html 似是而非的說法
這篇文章認為 近年關乎台灣政治影響力的選舉,只有一次超過75%,也就是說,
台灣的公投,投票率最高就是75%了,不可能更多了。
假設如果一項公投案支持通過的人民有55%,反對的有45%,
扣除25%的不會投票的人之後,剩下的75%中的55%, 就算所有人都出來投票,
投票率也只有41.25%。 換句話說,只要什麼事情都不做, 就能以45%的少數杯
葛55%的多數。
===============我是分隔線==============
為什麼我說這篇文章似是而非呢?
因為這個例子先預設不去投票的人支持反對立場剛剛好各佔一半
(實際上不可能也無法證明),又忽略了不去投票的人很可能一開始就反對公投議題,
最後 極度悲觀地認為台灣人對於切身利益的關心不會高於總統選舉的投票率
承上舉例 就算一項公投案反對通過的人民真的只有總人數的45%,
很有可能不去投就有總人數的25%,因為現行規定確實讓反對者可以用不去投票的方
式為之,如果55%的多數真的都去投,不可能不過,所以真正讓台灣全民參與有問題
的根本,是不在藉投票跟通訊投票,我可以說反對這兩個通過的政黨絕對不是國民黨。
其實我覺得現行比較好的改正辦法是直接修改法律規定而非一味追求降低門檻
,把原先的規定直接提修正案再逕赴二讀就可解決。
直接修改成:
1.支持一方立場之人數達到總投票人數50%以上,視為有效投票。
2.公民投票之結果,如為正面命題,則贊成人數應大於反對人數 ,
如為反面命題,則贊成人數應小於反對人數,其視為通過。
看起來跟原本的規定好像一樣,但其實不同,現行公民投票被認為不能反應真實民意
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我們沒辦法知道,不去投票的人到底是反對議題才不去行使投
票權,還是其他原因無法到場或者其實根本沒有意見。
因此透過規則的確立,告訴我們的公民,如果你反對此議題,你可以選擇不去投票,
但是如果當積極贊成的人比去消極反對的人你必須接受,而如果你同意此議題,你
一定要去投票,這樣才是真正深化公民意識落實全民參與的真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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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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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1.70), 04/27/2014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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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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