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無台北市要修訂要點,禁公投盟集會八卦
在翻過集遊法第九條之後,
我發現這個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在形式上是合法的
集遊法第九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
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
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注意紅字部份,此要點是根據上述紅字部份制定的行政命令,
用來規範新工處應如何決定同意或不同意申請人使用道路
所以,這個要點是有法律依據的(畢竟我們不希望新工處憑自己喜惡決定是否同意)
但是,形式上合法並不代表實質合法!!!
來看這次要修訂的內容:...搭設之臨時性構造物有妨害公眾使用之虞...
問題在哪裡?既然是申請在道路上集會遊行,哪有可能不妨害公眾使用!
這條款等於是給了新工處空白授權,讓它可以隨意中止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
結論:此次新工處修訂的要點等於是給了北市政府隨意中止集遊的權限,完全違背了
集會遊行應受保障的憲法精神!
以上一點意見,請大家多指教
※ 引述《stre1654 (竫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LU7JqC ]
: 作者: stre1654 (竫斐)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問卦] 有無台北市要修訂要點,禁公投盟集會八卦
: 時間: Tue Apr 22 11:28:16 2014
: http://thumbsnap.com/HyTgwKeB
: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要修訂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 「同一路段於連續集會活動達10天以上,經相關單位會勘確認,搭設之臨時性構造物
: 有妨害公眾使用之虞,經本府核准後,新工處得暫時停止該路段之申請使用一周」
: 「但臨時性構造物移除後,經路面檢修無虞者,得提前開放申請使用」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是可以核發集會遊行許可的
: (該要點第1點: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為核發集會遊行法
: 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集會處所使用道路同意文件,特訂定本要點。)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60051001700-1000214
: 今天要修這條規定,就是只要公投盟就算有申請集會遊行的許可
: 只要超過10天之後,發現「妨害公眾使用之虞」(只要市政府覺得擔心就可以了)
: 就可以停止該路段之申請使用 !!!!!!!!!
: 這就是把410、411那兩天,一律禁絕集會遊行的手法,加以合法化
: 有沒有台北市政府要幹公投盟的八卦?
: =======
: 而且這個要點根本是違法要點
: 他第一條所列的授權依據,集會遊行法9條1項3款是寫
: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 ...
: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 這條規定,根本沒有授權給台北市政府訂這個要點
: (還是我中文太差,看不到「由主管機關訂之」這些字或是類似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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