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幹 鎖喉的人在哪啦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TJ兔子)時間10年前 (2014/04/11 00:07), 10年前編輯推噓9(12321)
留言36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7 (看更多)
我是來護航der 先不要覺得我硬坳. 我分析給你聽: 從影片中我們都看到鎖喉男明顯有經過訓練. 所以才有辦法不到一秒的時間就把阿伯的頭鎖住. 如果手用力一點不用10秒阿伯就要急救了. 那如果沒用力呢? 當事人的說法是: 阿伯是嚇昏的, 不是被他勒昏的 所以假設鎖喉男沒說謊, 那他的行為就是快速的把阿伯的頭固定住 再來我們討論比例原則: 據當事人的說法, 阿伯好像喝醉了, 所以不能保證他沒有攻擊傾向 這種情況下阿伯最危險的地方就是牙齒了, 所以比起擒抱, 固定頭部才能確保不會被反擊. 而鎖喉男受過訓練, 也有自信不會弄傷阿伯 因此用這種看起來超危險der手段也不是沒道理. 是不是過當還得要討論. 當然一切都得建立在我之前的各種假設上. 而不管事實如何, 都得道歉啦. 因為阿伯被你嚇暈(或勒暈?)就是結果, 不容辯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08.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46042.A.5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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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會輸~先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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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沒用力 受過訓練 該做的就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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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是勒昏啦. 但當事人都說事嚇昏的, 在証明他說謊之前我幹嘛扣他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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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 阿伯根本沒有咬人的傾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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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說他判斷阿伯喝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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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很專業 但是社會大眾一般難以接受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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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不是說用不用力 是動作有沒有到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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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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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笑了 他根本沒有法源依據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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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暈就是有危險 怎麼想都不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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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正當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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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沒人有權利可以動手架離 先動手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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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憑什麼對阿伯使用裸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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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是有賦予他什麼權力嗎 公共場所 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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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緊急危難啊 政論節目不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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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用了可能會造成永久傷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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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權力做這個動作 跟到不到位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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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危難 爭執打翻飲料 就是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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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在爭吵就是危難(你可能不認同啦). 不同程度的危難你就有不同程度的制止權利 超過就叫做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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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一篇 20黑衣志工坐上警備車回家惹~ 大概是勒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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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緊急危難是誰的工作?e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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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one 每一個人都可以主張, 是不是該當及過當要給法院判 我只負責鍵盤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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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出來面對 要不要告 在老伯 正當防衛? 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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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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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個屁 真正的專業不是很能打 而是能正確的判斷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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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判斷阿伯喝醉 阿伯就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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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狀況 那才叫做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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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你從結果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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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也有受訓 所以洪仲秋被關而死就是該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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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看結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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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就更扯了 阿伯是有正在攻擊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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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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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就是假設當事人沒說謊. 有很多嗎? 他說謊你找他負責阿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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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原則怎樣…又沒公權力…這是動用私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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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緊急危難啊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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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難免有犯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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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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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他們根本沒有權做這樣的動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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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吵起來了 為了避免危難快把原PO鎖喉架走 要請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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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要先編一套故事, 說明你認為推文吵架可以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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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公權力 2. 阿伯是會自爆還是在亮刀揮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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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 這樣的話 對人擒拿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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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允許就合法阿. 我還想問擒拿會不會害阿伯手扭到, 然後又被一群人罵咧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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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在爭吵就是危難" 這不是你講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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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你誤會真是我國文老師的錯. 我代他向你道歉 重點在那個氛圍. 一個喝醉酒的阿伯(當事人說的)跟群眾對峙 你不保護群眾也要保護阿伯, 要快把他架離現場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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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份為題卻每火爆的阿不是雙方在叫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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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圍的確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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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犯意(還送物資咧) 又是老伯 這種裸絞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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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囂就可以裸絞?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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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場 我只能先聽兩造之一的說法來判斷現場狀況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32:01 ※ 編輯: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44:13

04/11 00:49, , 36F
不行這樣吧
04/11 00:49,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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