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黑箱是蔡英文用出來的?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Womanizer)時間10年前 (2014/04/10 07:31),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我藍綠都不是, 純反此版服貿, 我的回答是:服貿牽涉太廣, 一定需法律修正或另以法律定之, 怎麼可能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就算蔡英文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修改成"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 無需另以法律定之者, ...略...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 但重點還是在服貿一定涉及法律修正啊! 所以我覺得他的回覆沒啥問題---"..略...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 的重大變動,早已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http://iservice.ltn.com.tw/2013/specials/stp/news.php?rno=6&no=976184&type=l 但同一時間被加上的"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就不是很能理解就是了。 有人了解當時的背景嗎? Thanks. 以下是黨工拿出來攻擊的敘述: 民國91年9月底扁政府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翻修,提出扁政府 行政院草案,第五條規定「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 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 」(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服貿協議,僅需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10月初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共有國親兩黨43位立委與民 進黨1位立委李文忠連署。在第5條第2項內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見院總字第1554號委 員提案第4379號)」等字眼。 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然臨時想出特別加上「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 眼。(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141.199.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86318.A.28B.html

04/10 08:58, , 1F
所以講ㄧ對就是小央弄的
04/10 08:58, 1F

04/10 09:19, , 2F
最好笑的是93年到103年間 立委們都不想修正這法條?
04/10 09:19, 2F

04/10 09:27, , 3F
+1 藍綠都不是 對政客無信任感 罷免門檻降低最實在
04/10 09:27, 3F

04/10 11:17, , 4F
一直有人提監督機制,但都KMT擋下來
04/10 11:17, 4F

04/10 20:15, , 5F
"機密"方式不是由行政院認定機密程度 再交由立法院"秘密"
04/10 20:15, 5F

04/10 20:16, , 6F
審議
04/10 20:16, 6F

04/10 20:16, , 7F
我的解讀是這樣子的..所以還是要給立法院知道
04/10 20:16, 7F
文章代碼(AID): #1JHTXkAB (FuMouDiscuss)
文章代碼(AID): #1JHTXkAB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