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黑箱是蔡英文用出來的?
我藍綠都不是, 純反此版服貿,
我的回答是:服貿牽涉太廣, 一定需法律修正或另以法律定之,
怎麼可能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就算蔡英文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修改成"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
無需另以法律定之者, ...略...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
但重點還是在服貿一定涉及法律修正啊!
所以我覺得他的回覆沒啥問題---"..略...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
的重大變動,早已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http://iservice.ltn.com.tw/2013/specials/stp/news.php?rno=6&no=976184&type=l
但同一時間被加上的"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就不是很能理解就是了。
有人了解當時的背景嗎? Thanks.
以下是黨工拿出來攻擊的敘述:
民國91年9月底扁政府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翻修,提出扁政府
行政院草案,第五條規定「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
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
」(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服貿協議,僅需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10月初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共有國親兩黨43位立委與民
進黨1位立委李文忠連署。在第5條第2項內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見院總字第1554號委
員提案第4379號)」等字眼。
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然臨時想出特別加上「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
眼。(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141.199.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86318.A.28B.html
推
04/10 08:58, , 1F
04/10 08:58, 1F
→
04/10 09:19, , 2F
04/10 09:19, 2F
→
04/10 09:27, , 3F
04/10 09:27, 3F
推
04/10 11:17, , 4F
04/10 11:17, 4F
→
04/10 20:15, , 5F
04/10 20:15, 5F
→
04/10 20:16, , 6F
04/10 20:16, 6F
→
04/10 20:16, , 7F
04/10 20:16,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