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媒] 立院警告「修繕等同損毀」總務處:非實情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eeee)時間12年前 (2014/04/09 17:02), 編輯推噓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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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的也沒錯吧 要固定東西,黏上去可以說固定好了,焊上去也可以說固定好了 況且要焊東西,本身的溫度,焊條材質,是不是符合規範,誰知道呢? 這本來就應該由"受損方"和"欲修理方"做好協調 是不是真的能修到原來的水準,不然一根裝潢木梁損傷 偷一點的人可能用漆筆在上面塗一塗覺得看起來沒事就好 不然哪天你家房屋如果要修繕 水電工跟你說"你什麼都不用講,我自己來找問題修就好" 你敢給這個水電工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73.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34167.A.B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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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水電工帥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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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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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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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不去現場看在這邊鍵盤水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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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驗收還是立法院方啊 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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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噓!因為你說的也有道理,給箭頭是公家的標案你確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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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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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也來共同鑑定一下要修的車是裕隆速利還是賓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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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HGotjC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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