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先立法再審查
先立法再審查
立法立的是兩岸監督條例
目前有行政院版和民間版
假設瞧好了有共識的版本
讓這個版本通過
再去審服貿
可以用通過的兩岸監督條例來審服貿嗎?
如果不行的話要求先先立法的目的是
趁現在的議題敢快確定通過兩岸監督
不讓退燒後之後擱置
造成下一個學運發生嗎?
不管是不是能適用在服貿身上
因為國民黨是議會多數
最後是不是還是會通過呢?
有改一個字或附加協議的可能
或是取消服貿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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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nowing (220.133.31.92), 04/06/2014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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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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