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全版廣告登馬英九打臉文
※ 引述《oycob (★胖波)》之銘言:
: 建議列出他最近一直說的謊
: Ex1 「三年不滿意可修改」:事實上三年後可以修改沒錯,但只能修成開放更多,不能增設限制!
: Ex2 「結了婚還是可以離婚」:但不能單方面解約!需付賠償金,有人覺得大陸會放過我們嗎^_^
: Ex3 「已經簽了,重新談判影響誠信」: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協定並非像民法契約一樣簽了即生效,簽了退回重談的情況所在多有。ex韓國與中美簽訂時、愛爾蘭簽歐盟時。
如果你的Ex1是指這段: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
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
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好像和你的理解不一樣吧。不要別人劃哪行,你就只看那行啊!
意思應該是:如果承諾表中列的項目,沒有比WTO裡我們已承諾的更寬鬆
,那就不能修得更加嚴格。
反過來說不就是:如果承諾表中列的項目,比我們在WTO中已承諾的更寬
鬆,那我們三年期滿後可以修得更嚴格。
我有理解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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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是三小啦! (/‵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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