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服貿內容有著根本的陷阱,與紐新不一樣!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我不是過客我是馬)時間11年前 (2014/04/03 14:26),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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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發現重點了,雙方起爭議缺少WTO的第三方仲裁。 於是服貿和ECFA內有三個方法來解決雙方爭端。 方法一:服貿第八條, 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 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方法二:ECFA第十條第一款,雙方應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 程序展開磋商,並儘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方法三:ECFA第十一條,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 成…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 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但是... 方法一無用,因為 我國哪個機構可以要求 服貿沒有寫 中國哪個機構可以受理要求 服貿沒有寫 要求磋商有時間限制嗎 服貿沒有寫 不回應磋商有第三方仲裁介入嗎 服貿沒有寫 方法二無用,因為 雖然已經簽署投保協議,但只能解決自然人與企業所遇到的商業損失,不包含國安問題 目前沒有服貿爭端解決程序的草案 方法三無用,因為 還沒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還沒指派人選參加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這是哪門子的煞車阿!! 更多詳情可參考小弟整理的「服貿起爭議如何採剎車」 http://www.slideshare.net/rockway1/ss-330650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74.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06366.A.2E4.html

04/03 14:33, , 1F
這篇可以納入置底嗎
04/03 14:33, 1F

04/03 14:41, , 2F
服貿只是依wto原則簽定,而非wto規範,政府也沒通報
04/03 14:41, 2F

04/03 14:41, , 3F
這在wto的規章下應該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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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42, , 4F
中共表面優惠,實際痛宰人,早就國際知名啦
04/03 14:42, 4F
文章代碼(AID): #1JFFx-Ba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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