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服貿協議修正條款
※ 引述《iamalam2005 (山風)》之銘言:
: 段宜康:
: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
: 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 你老師卡好!
: 大家想像馬英九這樣對女兒說:
: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後如果想要改變;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過去作伴。
: 要麼到時候真撐不下去,非離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賠給人家得了!」
: 你覺得周美青聽到這話,會不會打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駡:
: 「不要臉的髒東西!」
: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
ECFA文本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
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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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是ECFA的一部分,ECFA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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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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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文本 第三條 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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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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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鬼打牆,太陽花組黨選上總統
180天後就終止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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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
反服貿的理由之一不是「ECFA又沒效,憑什麼要我們相信服貿」
終止沒效的ECFA有什麼關係?
而在對岸的台商,不就是中共「以經濟影響政治」的工具嗎?
萬一他們以廣告預算,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怎麼辦?
早一點回來也很好。
而且那麼多高科技業去中國設廠
萬一中國在筆電、手機那設木馬軟體,那不是影響國安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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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反正不能出,那終止ECFA又如何?
去中國投資的錢反正是回不到台灣了。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2/2014 2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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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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