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馬英九已犯外患罪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11年前 (2014/04/02 10:54),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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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不是個國家 在憲法上是個地區 是屬於 中華民國之"非自由地區"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在法律上的定義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所以大陸地區還是屬於中華民國之領土!!! 而兩岸之間的協議其實在法律上來講,是中華民國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海基會跟 大陸地區人民的代表海協會簽署的協議。 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中國共產黨有統治大陸地區的權力。 所以你沒有看過哪個協議是 中共政府單位跟台灣政府簽署的 而目前法律上對 中國共產黨的看法是 國防法第31條 國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 為提升國防預算之審查效率,國防部每年應編撰中共軍力報告書、中華民 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與總預算書併同送交立法院。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三、現在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 引渡法 第3條 犯罪行為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 政治性之犯罪: 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所以可以知道 就法律上的定義來講 中國共產黨在中華民國法律上 就是一個 在大陸地區的叛亂的政黨團體! 但,兩岸服貿不是跟中共簽的 是 跟海協會簽的 跟民間機構簽的 所以沒違法。 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07277.A.8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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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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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厭的感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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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也算喔 這憲法本身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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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才要修憲?拜託這太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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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頭埋進砂裡宣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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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敢修就等著接飛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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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符現況 下面的法都一直在補破洞 就像一直在圓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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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11, , 8F
修憲門檻也TMD高. 還有一個KMT會恐嚇人民: 敢修飛彈會過來
04/02 11:11, 8F

04/02 11:14, , 9F
先把他羈押起來 違憲再說囉
04/02 11:14, 9F

04/02 11:29, , 10F
憲法早該修了 除非臺灣還想當流亡政府
04/02 11:29, 10F

04/07 16:53,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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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tljWD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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